作者ayubella (白日夢想家)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同居可以報扶養嗎?
時間Wed May 21 14:48:08 2014
原Po的家庭比較複雜一點 有點擔心報扶養會被剔除...
想請問有沒有情況類似的大大可以為小妹解答?
目前原Po是家裡的戶長 原Po 和母親&兄長並無血緣關係
母親也沒有和原Po父親登記結婚
就是說 母親 和 兄長 在謄本上只是"寄戶口的同居關係"
小妹從小就和他們一直生活在一起
理所當然以 母女 和 兄妹 相稱,哥哥的小孩也叫我姑姑
而小妹對母親跟姪兒有扶養事實
1.前一陣子家母罹癌動手術 簽了很多張治療同意書
每做一項侵入治療原po就簽一張同意書 比如:麻醉,輸血 等等
最主要的手術同意書上醫師也寫明這項大手術費用約十萬
這張也是由原Po簽名的
像小妹這樣書面上只有同居關係 但是有扶養事實
報稅時附上 戶籍謄本 手術同意書 跟 醫院收據 這樣可以過嗎?
2. 姪兒目前在學, 如果小妹有學費收據也能拿去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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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でも自分のできることを探していて、
自分の価値を創造するために生きている、と私は思っ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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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7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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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yubella (61.62.74.174), 05/21/2014 14:48:55
推 akakapo:沒有法律關係啊....從法令看是不行,實務要問國稅局耶 05/21 14:52
→ akakapo:方便的話,當然是請父母去辦結婚登記+收養登記最為簡便。 05/21 14:55
推 ivysky:這篇參考看看 文章代碼(AID): #12Rp1NFR 05/21 15:18
推 ivysky:原PO似乎為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家,但實務要如何申報,不知. 05/21 15:20
→ ayubella:感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根據ivy大的文章, 兄與母為血親 05/21 16:09
→ ayubella:沒有收養登記的前提下,要證明我哥沒有扶養能力才輪到我? 05/21 16:12
推 akakapo:是的,姪子亦是。 05/21 16:21
推 ivysky:嗯. 05/21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