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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小提醒]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請提出申請 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可於1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區公 所提出申請,經有關機關會同勘查認定符合規定後,該筆土地之地價稅可以改為課徵田賦 (目前停徵)。 詳細請至以下網址: http://www.tax.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306427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提醒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127.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01069382.A.6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