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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約76.5萬 扶養雙親(70歲以下 無收人) 採標準扣 繳了約1.6萬 後來想一想好像要列舉比較合適,請教板上先進 本人 房貸利息約5萬 保險列2.4萬 看醫生約4K 健保費約9K 媽媽 保險2.4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2萬 爸爸 保險約1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1萬 預計103年 房貸利息約7萬 問題請教 1.我已經報稅(五月初),可以重報或其他補救嗎? 2.若採列舉,我是不是報稅時要帶雙親的身份証和印章?看文章說連續報兩年就不用? 3.媽媽有糖尿病,是否可是提高額度? 謝謝回應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6.162.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01620337.A.389.html
cdfreen:1. 今年到6/3截止,你可以用報稅軟體重新上載覆蓋掉即可 06/01 19:36
cdfreen:2. 初步看起來列舉應該有超過7.9萬,但健保費和保險要 06/01 19:37
cdfreen:注意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個申報戶裡才可列舉 06/01 19:37
cdfreen:3. 你是想提高什麼額度 (笑) 列舉是看你可以列多少就多少 06/01 19:38
cdfreen:補充第2點,連續報兩年的話,所得清單自動會列出父母的 06/01 19:39
cdfreen:不然就要帶他們的證件到國稅局查調所得 06/01 19:40
annzi:請教是身分証+印章? 06/01 19:48
cdfreen:對,身份證+印章 06/01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