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zi (阿智)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請教列舉部分
時間Sun Jun 1 18:58:54 2014
所得約76.5萬 扶養雙親(70歲以下 無收人)
採標準扣 繳了約1.6萬
後來想一想好像要列舉比較合適,請教板上先進
本人 房貸利息約5萬 保險列2.4萬 看醫生約4K 健保費約9K
媽媽 保險2.4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2萬
爸爸 保險約1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1萬
預計103年 房貸利息約7萬
問題請教
1.我已經報稅(五月初),可以重報或其他補救嗎?
2.若採列舉,我是不是報稅時要帶雙親的身份証和印章?看文章說連續報兩年就不用?
3.媽媽有糖尿病,是否可是提高額度?
謝謝回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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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freen:1. 今年到6/3截止,你可以用報稅軟體重新上載覆蓋掉即可 06/01 19:36
→ cdfreen:2. 初步看起來列舉應該有超過7.9萬,但健保費和保險要 06/01 19:37
→ cdfreen:注意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個申報戶裡才可列舉 06/01 19:37
→ cdfreen:3. 你是想提高什麼額度 (笑) 列舉是看你可以列多少就多少 06/01 19:38
→ cdfreen:補充第2點,連續報兩年的話,所得清單自動會列出父母的 06/01 19:39
→ cdfreen:不然就要帶他們的證件到國稅局查調所得 06/01 19:40
→ annzi:請教是身分証+印章? 06/01 19:48
→ cdfreen:對,身份證+印章 06/01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