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情好像有一點點複雜 9年前我爺爺過世留了一間房子 遺囑上繼承的有四位,分別是:我爸、大伯、大姑、小姑 大伯與大姑偽造文書(授權書)幫我爸簽了放棄繼承 大伯與小姑又因為欠了大姑錢,自願放棄繼承 因此,此房子由我大姑一人繼承 今年我爸終於發現這件事情,準備提告 提告前先與我姑談判,要求他把我爸名字放回去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我姑同意了,是否就只能用贈予的方式將我爸名字加上去?是否會有贈予稅? 2. 是否可以所有繼承人同意當時授權書無效就可以把我爸名字加回去,沒有稅的問題? 3. 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在不繳稅的方式將名字放回去? 以上,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18584141.A.312.html
asdfghjklasd: 要告就要找律師分析狀況.... 12/15 08:32
johnny1972: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2/15 16:40
johnny1972: 還有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2/15 16:45
ellencherng: 可悲的是,我爸到現在都還念兄妹情份,他覺得一家人 12/16 00:56
ellencherng: 告來告去很難看,所以還是先讓我姑姑選擇 12/16 00:57
ellencherng:轉錄至看板 LAW 12/16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