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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可聲請撤銷脫產 2022-03-04 01:11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面對欠稅人惡意脫產的行為,政府追稅有新招,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去年《稅捐 稽徵法》修法後,稅捐機關可以比照民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不利的脫產行為。 稅務局表示,在一般民間債權紛爭中,債務人常會虛設債權,或是消極不配合,拒絕讓債 權人取回欠款,這些情形在稅捐案件中,也是屢見不鮮。舉例而言,哥哥積欠大筆稅款, 但為了不讓國稅局追稅,可能虛設抵押權,或是直接把名下的房屋及土地,移轉給親友無 償使用,即便被稅捐機關提告,司法實務上可能基於法律未授權,因而拒絕讓稅捐機關聲 請撤銷不利債權的行為。 這個情況在去年立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後,已獲得改善,官員指出,現在追稅準用《民 法》第242條至245條規定,向法院申請撤銷欠稅人侵害國家債權的各類行為。 https://bit.ly/3Ml0n4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6.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46359520.A.0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