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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買境內金融商品 免稅 2022-03-08 00:32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基金會調整資產配置,當心影響免稅的資格,北區國稅局表示,基金會將資產配置境 內金融商品,可符合免稅規定,但對於境外基金等金融商品,則可能不符免稅標準,須課 徵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符合法定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其本身所得 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可以免納所得稅。 以企業基金會為例,官員指出,免稅標準中明訂,其基金及各項收入的運用,除了放在銀 行存戶,或是提出作為零用金外,還可以用於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庫券、可 轉讓定存、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的商業本票。 官員表示,稅法許可的內容中,甚至包括上市櫃公司股票、信託商品等,各類經主管機關 核准的項目,基金會置產於大多數國內的金融商品,也符合免稅資格的認定。 https://bit.ly/3HLnnX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46722278.A.0E9.html
hsiliang: 做金融的我覺得很爽^^ 03/09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