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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中國時報 吳靜君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增訂15條之一,原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或者於繳納期限尚未 繳清,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欠稅者,稽徵機關可以指定配偶納稅義務人。預告 期將在8月26日結束,也就是所謂「夫稅妻償」、「防脫產」法案,被外界批評財政部大 搞連坐。 對於外界批評,據知財政部已擬調整方向,包含要確定是不當移轉資產、要考慮納稅義務 人的扶養義務,而並非只是「基本生活費」剩餘部分財償還查調稅額。若夫妻分開計稅、 同時都有欠稅,即使妻子將財產移轉給丈夫,仍要負擔自己所欠的稅。 財政部增訂15條之一主要的目的是要防止納稅義務人「脫產」,民眾常常看到某些名人欠 了上億元的稅,名下卻沒財產,仍可出入高檔餐廳、過奢侈生活。而目前國稅局追稅,法 院只認定欠稅執行兌現限於「個人」不擴及「配偶」,使得國稅局常常無計可施。 考量配偶財務能力,財政部也訂立「不適用的但書」,但也遭批條件相當嚴苛,為妻子的 收入低於基本生活費;或無財產可以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原款。 有網友直接表明,如果沒有限制嚴格的條件,就要改妻為納稅義務人,那對妻非常不公平 。以條文來看,只要妻的所得超過基本生活費、有一點財產就會被指定要繳稅;只考慮配 偶的基本生活費,如有數名扶養親屬也應該考量,以及是否只應執行配偶自己本身應繳納 的稅捐。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舉例,例如,丈夫與妻子各有1000萬元應納稅額,兩人協議,妻子 交付1000萬給先生、由先生擔任納稅義務人。根據所預告修法草案,一旦丈夫行蹤不明, 妻子被執行2000萬租稅債務。陳國樑直指,稽徵機關得逕行指定配偶為納稅義務人的「罪 及妻孥條款」,以為將納稅義務移轉給配偶、改由對配偶追稅,就可以徵起稅收。 財政部官員表示,該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惡意脫產,維持租稅公平,會再廣納外界的意見調 整。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821000319-260110?chdtv -- 魯冰(Gayle Rubin)首創 "(買賣)交易女人" (traffic in women)一詞。〈交易女人:性的 「政治經濟學」〉;請看《女性主義經典》一書,頁167。(有女兒的爸爸媽媽最好看一下!) 交易女人: 女人(像奴隸)被賣到夫家 夫家供她吃/穿/住 變成夫家人力 失去部分人身自由 本來是公主->偽裝窮"灰姑娘"取/用/住公婆->被夫家"監禁"+過"養女般"生活->超級大白目! 拿聘金: 古代陋習,男方<買女人>來養,得到<女方人力>。(女人婚後"不怎麼"孝順娘家!) 推薦好書:《黑羊效應:心理醫師帶你走出無所不在的霸凌現象》 作者: 陳俊欽精神科醫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9.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61035738.A.B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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