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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書審金額調高為30萬 北區國稅局:加速報備審查 2024-04-18 12:27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VzXx6y 為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財政部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30萬元。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先前要求財政部研議「綜合所得碩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提高至30萬元 。財政部表示,為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 30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指出,若申報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下,民眾只要於申報期限內填報個 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的照片或有關憑證,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 ,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該局指出,此次調整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參考87年至113年第1季消費者物價指數 累計平均漲幅、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漲幅、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漲幅, 並綜合考量國稅稽徵人力及外界反映意見,將個人適用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由15萬元 調高為30萬元,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以簡政便民。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主動協助及輔導0403花蓮震災受災戶申請各項稅捐減免,秉持 從優、從寬原則,已於災害發生後迅即成立「花蓮震災緊急應變小組」。 另外,該局轄區(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申請災害損失受理期間,統一延長為3個月(自113年4月4日起算3個月),讓 轄區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清理家園及申請稅捐減免。 該局補充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憑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在114年5月辦理本(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 列為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070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438981.A.5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