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用受贈款向父母購屋留意稅事 應備妥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價款證明 2024-04-19 00:45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qV8QZ3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父母常會利用每年每人贈與免稅額244萬,出錢減輕子女未來購買房屋的負擔。而子女若 以受贈款向父親購買房屋,應備妥資金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價款證明,以免被視為贈與行 為,補繳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依《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 有免稅額244萬元,只要贈與金額在贈與稅免稅額內,可免辦理申報。 父母二人每年可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 贈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且之後產生的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等部分屬於子女所有, 不算是父母的贈與。如果將來子女主張以銀行存款帳戶內受贈資金向父親購買房屋時,依 《遺贈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在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證 明供查證,且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就可以免徵贈與稅;若無法 提供支付價款的證明,則會被視為贈與行為,補繳贈與稅。 此外,為避免資金來源不明,應先備妥贈與存款免稅證明書備查,以免被依相關規定補徵 贈與稅款。 稽徵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每年免稅額範圍內贈與子女存款,可免辦理申報,之後若發生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案件,應提出歷年贈與資金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 ,以證明買受人有購買財產的資金能力,否則國稅局會將該買賣視為贈與行為,課徵贈與 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086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492277.A.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