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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墊遺產稅要小心 少一動作可能變「贈與」要繳稅 2024-04-19 18:23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Ej2Xgn 國稅局提醒,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以自己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依遺 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其免除或承 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因此該墊繳的遺產稅可能會有依法應課徵贈與稅的情形。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辭世,繼承人為乙君、丙君二人,甲君遺產總額8700萬 元,應繳納遺產稅額600萬元,繼承人乙君以自有存款墊繳遺產稅600萬元,且未向丙君求 償,就可能有贈與問題。 國稅局指出,繼承人如有以自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未先扣除所墊繳的遺產稅即行 分割遺產,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且分得的遺產小於墊繳金額,導致其因繼承反而使自 己的財產減少,實質上該繼承人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遺產償還的義務,因此應就其所墊 繳遺產稅款項扣除其實際繼承財產後差額,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 國稅局提醒,辦理繼承時墊繳遺產稅,應就遺產扣除墊繳款項再行分割,避免產生「視同 贈與」核課贈與稅情形而影響自身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106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523280.A.C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