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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purplebfly:講得很嚴重,但你舉個一般小公司被抓到的例子來聽聽 08/23 09:16 : : → purplebfly:付點利息一般會計師事務所會幫你處理好,別擔心了 08/23 09:17 :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會貼那一家是因為裡面剛好有一般中小企業容易觸犯的 公司法第九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而這兩條都是有刑責而非罰緩 這種基本的法律就不賣弄了,有興趣自己看內容,以免這位 p又不舒服 創業家了解法律可以評估潛在的風險及成本是否自己所能承受 另外可以增加自己在合法範圍的部份而將風險降至最低 如果只是賭運氣,那我也只能說......Good Luck 底下內容如果板友怕觸霉頭或覺得我搬弄法律的,請不要閱讀下去 首先,關於墊資這件事,由來已久 因為早期公司設立需要最低資本額(有限公司50萬,股份有限公司100萬) 進出口資格需要500萬,另外有許多的特許業務都有最低資本額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關於公司法第九條,大部分的創業者的行為其實是無害的 可是目前法令規定就是五年以下,如果拿來跟酒駕致死相比,只能怨歎 現在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裁判書查詢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檢索語詞輸入「公司應收之股款」 出現的案子 1,192件,第一二頁找一下 102簡審字44、101簡字2099都是100萬的小公司 有興趣的看一下102簡審字44,從頭判到尾,連介紹的都有事 至於什麼狀況會跑到檢察官那裡,我只能跟你說不是只有檢舉 這種案件的型態其實很容易辨認 創業者最常發生的就是設立及增資前就把錢花掉 導致要設立及增資時金額不足 其實你只要知道 1.公司名稱預查後就可以開戶,且名稱可以保留至少六個月 2.公司成立前可以籌備處名義行使權利義務 3.你存入的資本是可以合法動用的 4.對公司的貨幣債權也可以增資 加上好好的規劃就能合法將實際資本額登記,不一定要去衝撞公司法第九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65.187
ptttwice:今天上青創課剛好老師有講到公司法第九條。 http://miupi 08/25 22:46
gentlwind:. 08/25 22:47
Arens88:嗯,1F算是很有福報,很多創業者其實是在不了解的狀況被業 08/26 13:23
Arens88:者「誘導」而觸犯公司法第九條 08/26 13:24
Arens88:另外建議看看之前舉的工程行判決(google公司法第九條可得) 08/26 13:32
Arens88:被依稅捐稽徵法判刑的部份也是企業很容易被事務所「誘導」 08/26 13:33
Arens88:的部份,詳細內容就不提了,免得又有人說我在嚇人 08/26 13:36
ptttwice:老師剛好說到那間因為合夥最後不合被舉發,又想到板上有 08/26 13:51
johnny12:還有人ㄧ直認為那些發言叫做"陳述事實",真是相當優秀XD 08/26 14:46
Arens88:另一個殘酷的事實是,94年刑法80條修正後,公司法第九條的 08/26 16:45
Arens88:追溯期從10年增為20年,新創業者請慎之 08/26 16:47
thismy:ptttwice你的連結不完整 能再貼一次嗎 08/26 19:08
Arens88:不知道是不是這裡 http://www.527188.com.tw/Web/RB.aspx 08/26 22:09
ptttwice: http://miupix.cc/pm-V9TSQQ 我是傳課本的照片 08/26 23:14
ptttwice:沒發現連結字數被刪掉了課程還不錯交朋友學知識都有 08/26 23:16
minase:一會兒沒看戰得這麼大... 08/29 18:14
minase:老實說鼓吹犯罪真的是蠻傻眼的...資本額能操作的方式有限 08/29 18:17
minase:也很容易踩線,還是謹慎一點吧... 08/29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