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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引入資金讓朋友成為股東,所屬公司的機器設備自然也會間接由股東持有, 如果要保有機器的所有權,最好是另外約定, 又有限公司股東如果要退出,依法必須要找到願意承接的人,假設是你要退出, 你必須找到人願意買你的出資額,且這個人要其他股東同意,所以在轉讓上會有麻煩, 因為單憑你的敘述無法給你精確的意見,建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花點小錢可以省卻很多未來的麻煩。 ※ 引述《cdm3201 ()》之銘言: : =====背 景=========================== : 小弟是承接家業的公司負責人(有限公司),有幾台機器,但沒什麼資金 : 最近想找一位朋友一同打拼,看是否有機會做大 : 談好的持股及分紅比例為 我55/他45 : 然後雙方分別出資20萬(共計40萬)來作為共同資本,供公司營運費用 : (原有機器為固有資產,不列入共同資本) : 該共同資本預計可以撐一年半載沒問題 : ====問 題==================== : 目前在擬入股契約,但面臨的問題為 : 「該如面訂出退場機制(拆夥)??」 : 例:若雙方經營理念不合,我想拆夥,但對方不同意 (因為機器是我的) : 但對方不肯花錢收購股份 : 目前有想到的方法為「設定契約時限」 :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是能夠保護雙方的退場(拆夥)機制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15.2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18307683.A.0A7.html
super88168: 正解!! 12/12 13:32
cdm3201: 謝謝! 12/12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