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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ncomodo (comodo) 看板: Accident 標題: 分享一下今天聽到的訊息 時間: 東吳機研站 Thu Jan 2 18:58:15 2003 我們今天學校有請台中地區的巡佐 來我們學校講習 交通安全? 他本身是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的 而且非常有經驗 (20多年) 台中地區的警察(他目前在霧峰分局服務)都是他訓練 處理交通事故的.. 因為他說了一些比較特別的而且是我們必須該注意的事項 所以我把他PO出來 給大家分享討論一下... 1.現在已經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 已經沒有所謂的大車賠小車 小車賠路人.. 主要是靠路權來做評斷!就像是 機車"停"在內側車道準備左轉 被後方汽車追撞 很不幸的..機車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因為 機車是不能駛入內側車道的 2.千萬不可以超速(而警察在做口供的時候 也一定會問你 當時時速是多少 而很自然的 人!都會說謊!!警察也都知道) 3.身上沒有帶照相機沒有關西 最重要的是 警察在當場替你做的"現場圖" 其中要特別注意的是 一定要包含了 附近交通號誌燈(重要!!) 車身的傷痕(必須有長度深度方向 從哪邊寬到細 有擦撞或摩擦的地方 最好要照相 車頭倒的方向(重要) 還有碎片血跡油跡煞車痕都必須要標明幾公尺(重要) ***車子損害的狀況 可以分析當時的撞擊 這些就是有力的證據*** 4.有分 不可變跡證 和可變跡證. 可變跡證就像是 口供 因為人都會避重就輕..再加上心理因素 所以口供只能參考! 不可變跡證像是車子的傷痕 碎片 血跡 這些就是主要的"判斷"依據!! 5.煞車痕已經不能代表車子的時速 因為煞車痕是美國在1960年的判斷依據 現在已經不適用了 但是 還是可以用來做為"行進方向"的判別 就像一個高手 可以在時速40煞出12公尺的煞車痕 也可以在時速80煞出2公尺的煞車痕 6.做口供的時候 有必須要註明的地方 要請警察特別加進去 而警察也會很樂意的^^ 因為 很多的警察"並不會處理"交通事故..所以 我們一般的小老百姓 一定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美國要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 必須要有13年的經歷 日本為5年) 而台灣...哈哈 我們並不重視..菜鳥老鳥一起來!!!!! 7.不要以為"鑑定委員會"會給你公正 基本上 他們的資歷並不足以判斷 8.做口供的時候 不要亂說話! 9.報警要打110..不要打119(重要) 上面就是我聽了一個小時多所吸收到的 歡迎討論!!! 有錯更歡迎指正!! -- ※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vancomodo From u222-113.u203-203.giga.n ... 一個玩車人的天地/各車系專屬區/GP SBK TIS賽事討論區/進口車討論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37.163
HCsword:還有路權最重要,不熟快弄熟,吵架有依據븠 推140.112.212.117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