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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已到法院調解過了,賠償金是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付,已付款兩期 但是調解書其中一條只有載明"其餘請求均拋棄" 一時疏忽沒有註明放棄提告刑事及民事 現在收到過失傷害傳票,是否可以利用這點 主張對方未履行調解書條件,故調解不成立,想重新談調解金,亦或讓對方提告給法官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7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708113260.A.9C9.html
zvoi: 當時談的金額高於行情 就是不想背過失傷害 36.228.171.58 02/17 04:10
※ 編輯: zvoi (36.228.171.58 臺灣), 02/17/2024 04:15:17
jorden2895: 你的和解書一定沒擬好,只能拿去當作220.133.231.161 03/06 05:13
jorden2895: 證據看怎麼判220.133.231.161 03/06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