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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行駛雙線雙向的萬華青年路152巷 往青年公園方向行駛 路邊是有行人專用道的 經過一家有貨車違停 然後電動拖板車(送菜)並排 我打方向燈切到一半的對向車道(地上是黃色虛線可超車) 要閃過兩台違停車 突然電動拖板車的駕駛就車頭閃出來 他的右手手臂就擦撞到後照鏡(壞了) 車子則是往前開到路邊 我跑去問他有沒有怎樣 他說沒事 然後我有用手機拍現場 拖板車駕駛當沒事就準備要去送菜 被我追上去說我已經報警了 請不要走 後來交警紀錄 先問我願不願意和解 還是要走流程 我當場查了個蝦皮一個中古後照鏡的價格給他 其他費用我自己來 他不接受說他不懂車 堅持要找個人來 警察也問他 你找來的人懂車嗎? 後來他的代言人來了 一下說車子移動過了 一下子要驗傷 一切都只能走流程 初判表說他是行人 所以我不能出丙式 (?) 因為之前都是被車碰車 繳給保險處理 所以想請問他連一點錢都不想賠 後續調解還需要走嗎 還是直接上法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70.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715661410.A.215.html ※ 編輯: vanish172 (61.228.70.203 臺灣), 05/14/2024 12: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