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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要點 一、 依據: 行政院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台(86)內三五三九一號函核定之「原住民參加職業 訓練結訓後,凡參加各類技能檢定及格者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發給獎勵金」 二、 目的: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提昇人力品質、充實職業技能,以利就業,特訂定本要點。 三、 獎勵對象: 凡原住民籍參加各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 四、 獎勵方式如左: (1) 參加技能檢定合格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發給新台幣一十萬元,取得乙級 技術士證照者,發給五萬元,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發給二萬元。 (2) 各職類以每級申請一次為限。 (3) 單一級僅比照丙級者僅得申請一次,但若有比照甲級或乙級時,亦以每級 申請一次為限。 五、 申請方式及時限: 申請人自取得技術士證照日起六個月內檢具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應註明「平 地」或「山地」原住民字樣)、證照影本一份填妥申請表,報本會審查核定。 六、 生效日期:本要點自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七、 經費預算: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社會福利處編列預算辦理。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