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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原住民就業措施 壹、依據:   行政院83.9.5台八十三勞三四○四七號函核定 貳、工作目標:   為有效輔導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之原住民就業,以安定其生活;並輔導無技能專長之 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習得技能專長,進而全面增強原住民之就業能力。 參、適用對象:   凡十五歲以上或國中畢業生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之 原住民。 肆、採行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強推展原住民就業服務:     1.辦理原住民之就業諮詢服務。     2.推動原住民就業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制度。     3.建立原住民就業個案資料。     4.協調役政單位,協助役畢原住民青年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就業或推介參加職 業訓練。     5.舉辦都市原住民勞工與雇主聯誼活動座談會。     6.辦理各級學校原住民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7.增加原住民學生工讀服務名額。     8.協助原住民參加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     9.積極輔導原住民參加各項職類之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二)加強辦理原住民職業訓練及技藝訓練     1.免費提供參訓原住民學員之膳食費用,並補助其在訓期間之生活津貼每月뜊 台幣一萬元,最長半年。     2.辦理原住民民俗技藝訓練及其成品展示與行銷,並輔導從事技藝工作與發展。     3.委託辦理原住民日、夜間進修職業訓練,補助原住民其訓練津貼,協助其習得第二專長。     4.鼓勵事業單位提供獎助金支助企業內原住民員工參加職業訓練。     5.充實及加強原住民學生較多之國民中學及高中職技藝訓練課程、設備及師資,做好職業陶冶與職業試探工作。     6.加強原住民學生較多之國民中學依試辦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參加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辦理職業訓練。 (三)成立原住民就業與職業訓練諮詢委員會。 二、配合措施: (一)編製原住民權益參考手冊。 (二)宣導建立原住民之正確職業觀念。 (三)辦理原住民應屆國中、高中、職畢業生參觀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活動。 (四)各級學校應對原住民學生實施失學、轉學、休學之學生加強輔導工作,使失學、離校、轉學者得到適當之輔導與照顧。 (五)獎助公、民營事業單位進用原住民績效卓著者,政府予以表揚。 (六)補助原住民求職及應徵之餐旅費用。 (七)補助以服務原住民為對象之團體設置就業諮詢中心,協助原住民成立勞動合作社以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職業訓練局電話:(02)23831699轉254 z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