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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經過修正錯誤後,最新版本的團體與個人聯署書。 聲援太魯閣原住民還我土地連署書 抗議省原民會充當亞泥打手 強奪原住民土地 針對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塗銷 亞泥地主的耕作權,我們感到極度地驚愕與忿慨。原住民事務委員 會應以保障原住民生存生計為要務,避免原住民保留地日益流失的 情況更形惡化,如今竟本末倒置,充當起亞泥財團的打手,控告起 原住民,要將亞泥承租地的原住民地主之耕作權予以塗銷,將地主 們逼入絕境,如此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如此之政府,將再度激起 太魯閣原住民最堅定的抗爭,原住民將證明,政府將為不正義的決 策付出代價。 在今年一月初,擁有耕作權的亞泥地主四十多人收到法院的民事訴 訟起訴狀,原告為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被告為四十多位地主 ,案由是‘塗銷耕作權登記’,要求地主們在一月二十六日開庭應 訊,地主們均感到十分不解與惶恐,何以省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要向 法院申請塗銷地主們的耕作權? 原來,當初亞泥要承租原住民土地時,有幾個條件: 一、必須取得原始用人(太魯閣地主們)的同意, 二、必須發放兩次補償費, 三、必須完成原始用人他項權利的塗銷程序, 也就是說,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的託管單位)要把亞泥承租地上 原始用人的權利清除得乾乾淨淨,便成徹徹底底的公有地,才能夠 土地租給亞泥。如此一來,等於地主們拿了廉價的地上物補償費, 卻將土地永久拋棄了。 這樣嚴重的事,誰肯答應呢?然而,鄉公所與亞泥一開始便欺騙地 主,說‘亞泥承租期滿之後,地就會還給你們’,並威嚇‘如果你 們不答應,將來國家會強制徵收,到時你們一毛錢也拿不到’。在 地主們對法律權利不甚了解的情況下,只得答應將地租給亞泥。 地主們沒想到的是,在領取地上物補償費的同時,鄉公所與亞泥的 承辦員竟擅自以地主們的印章,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製作不實的補 償費清冊等文件,並企圖進行他項權利塗銷的工作。然而,他項權 利的塗銷必須有地主本人的同意,鄉公所一直拿不出完整的資料到 地政事務所進行塗銷,因此,二十多年過去了,在亞泥承租的這塊 土地上,一方面鄉公所將土地租給了亞泥,並且取得租金,另一方 面部分地主們雖擁有耕作權,卻不得進去行使權利,造成權利競合 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屋二租之意)。 這種狀態,使得亞泥如芒刺在背,尤其在八十四年租約到期之後, 亞泥等於侵占原住民土地,站在法理上,擁有耕作權之原住民地主 隨時可主張其權利,進入亞泥範圍內耕作。 按理來說,租約到期,政府應該收回亞泥的承租權,將土地歸還給 原始用人(地主)。然而,在亞泥以各種方式向政府施壓的情況下 ,我們看到的是,省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竟充當起亞泥的打手,欺壓 原住民同胞,反過來控告受害二十多年的原住民地主,要將地主們 的耕作權塗銷。 在亞泥進駐太魯閣的這二十多年,多少地主因失去土地而瀕臨餓死 邊緣?多少地主因失去土地到外鄉打工謀生,老死也找不到依靠? 是鄉公所、亞泥與省政府聯手將太魯閣人逼入絕境。 這次訴訟的嚴重性在於: 1、萬一敗訴,擁有耕作權之地主將永久喪失對於土地之權利!排 除了地主的耕作權,亞泥今後可以高枕無憂繼續使用土地﹔ 2、萬一敗訴,訴訟費用是新台幣八百九十萬六千七百八十元的訴 訟標的物(土地公告價格)的百分之一,將近九萬元,全由地 主負擔。 這就是亞泥、鄉公所、省原民會現在正在對太魯閣原住民所做的事! 我們呼籲: 一、 做為正義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請秉持最基本的一點社會公義 ,維護法律尊嚴,給亞泥事件一個合理合法的定奪; 二、 省原民會做為維護原住民權益的機關,在精省後已無監督機制 與民意壓力,竟甘為財團狼爪,做為搶奪原住民土地的先鋒! 我們認為,省原民會已毫無代理原住民土地管理之正當性,沒 有資格站在法庭上與原住民進行辯論。 三、 做為原住民行政最高機關,行政院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應立即對 此事件表態,發揮最基本的、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之行政能力 。 四、 如果原住民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繼續淪為財團打手,致使亞泥 事件不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解決,那麼,原住民不必再對漢人的 政府與司法體制抱持任何期待,我們贊成太魯閣原住民以自己 的方式,討回公道! 團體連署部分: 社團名稱: 聯絡電話: E-MAIL: 個人連署部分: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E-MAIL -- o ╭╯ ╮╰╮ o ~ ~ ╯ ╯╰╮★ o o ╭╯O O │ o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ricia.f1.nt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