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al (布農族美少女!!!)
看板Aboriginal
標題(轉載) [反亞泥] 聯署書
時間Sun Jan 24 15:04:35 1999
以下為經過修正錯誤後,最新版本的團體與個人聯署書。
聲援太魯閣原住民還我土地連署書
抗議省原民會充當亞泥打手 強奪原住民土地
針對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塗銷
亞泥地主的耕作權,我們感到極度地驚愕與忿慨。原住民事務委員
會應以保障原住民生存生計為要務,避免原住民保留地日益流失的
情況更形惡化,如今竟本末倒置,充當起亞泥財團的打手,控告起
原住民,要將亞泥承租地的原住民地主之耕作權予以塗銷,將地主
們逼入絕境,如此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如此之政府,將再度激起
太魯閣原住民最堅定的抗爭,原住民將證明,政府將為不正義的決
策付出代價。
在今年一月初,擁有耕作權的亞泥地主四十多人收到法院的民事訴
訟起訴狀,原告為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被告為四十多位地主
,案由是‘塗銷耕作權登記’,要求地主們在一月二十六日開庭應
訊,地主們均感到十分不解與惶恐,何以省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要向
法院申請塗銷地主們的耕作權?
原來,當初亞泥要承租原住民土地時,有幾個條件:
一、必須取得原始用人(太魯閣地主們)的同意,
二、必須發放兩次補償費,
三、必須完成原始用人他項權利的塗銷程序,
也就是說,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的託管單位)要把亞泥承租地上
原始用人的權利清除得乾乾淨淨,便成徹徹底底的公有地,才能夠
土地租給亞泥。如此一來,等於地主們拿了廉價的地上物補償費,
卻將土地永久拋棄了。
這樣嚴重的事,誰肯答應呢?然而,鄉公所與亞泥一開始便欺騙地
主,說‘亞泥承租期滿之後,地就會還給你們’,並威嚇‘如果你
們不答應,將來國家會強制徵收,到時你們一毛錢也拿不到’。在
地主們對法律權利不甚了解的情況下,只得答應將地租給亞泥。
地主們沒想到的是,在領取地上物補償費的同時,鄉公所與亞泥的
承辦員竟擅自以地主們的印章,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製作不實的補
償費清冊等文件,並企圖進行他項權利塗銷的工作。然而,他項權
利的塗銷必須有地主本人的同意,鄉公所一直拿不出完整的資料到
地政事務所進行塗銷,因此,二十多年過去了,在亞泥承租的這塊
土地上,一方面鄉公所將土地租給了亞泥,並且取得租金,另一方
面部分地主們雖擁有耕作權,卻不得進去行使權利,造成權利競合
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屋二租之意)。
這種狀態,使得亞泥如芒刺在背,尤其在八十四年租約到期之後,
亞泥等於侵占原住民土地,站在法理上,擁有耕作權之原住民地主
隨時可主張其權利,進入亞泥範圍內耕作。
按理來說,租約到期,政府應該收回亞泥的承租權,將土地歸還給
原始用人(地主)。然而,在亞泥以各種方式向政府施壓的情況下
,我們看到的是,省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竟充當起亞泥的打手,欺壓
原住民同胞,反過來控告受害二十多年的原住民地主,要將地主們
的耕作權塗銷。
在亞泥進駐太魯閣的這二十多年,多少地主因失去土地而瀕臨餓死
邊緣?多少地主因失去土地到外鄉打工謀生,老死也找不到依靠?
是鄉公所、亞泥與省政府聯手將太魯閣人逼入絕境。
這次訴訟的嚴重性在於:
1、萬一敗訴,擁有耕作權之地主將永久喪失對於土地之權利!排
除了地主的耕作權,亞泥今後可以高枕無憂繼續使用土地﹔
2、萬一敗訴,訴訟費用是新台幣八百九十萬六千七百八十元的訴
訟標的物(土地公告價格)的百分之一,將近九萬元,全由地
主負擔。
這就是亞泥、鄉公所、省原民會現在正在對太魯閣原住民所做的事!
我們呼籲:
一、 做為正義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請秉持最基本的一點社會公義
,維護法律尊嚴,給亞泥事件一個合理合法的定奪;
二、 省原民會做為維護原住民權益的機關,在精省後已無監督機制
與民意壓力,竟甘為財團狼爪,做為搶奪原住民土地的先鋒!
我們認為,省原民會已毫無代理原住民土地管理之正當性,沒
有資格站在法庭上與原住民進行辯論。
三、 做為原住民行政最高機關,行政院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應立即對
此事件表態,發揮最基本的、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之行政能力
。
四、 如果原住民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繼續淪為財團打手,致使亞泥
事件不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解決,那麼,原住民不必再對漢人的
政府與司法體制抱持任何期待,我們贊成太魯閣原住民以自己
的方式,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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