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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原聲帶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團依下列宗旨成立 1. 致力傳承原住民傳統文化並光大原住民精神. 2. 協助並參與校內外有關原住民之一切事務. 3. 加強原住民學生對民族之認同及關懷,並導正社會大眾 對原住民存有之刻板印象. 第二條 本社團定名為"原聲帶社",係採"把原住民的聲音帶到社會每個角落"之意. 第三條 凡台大學生均具有入社資格. 第二章 組織與權限 第四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1. 選舉社長 2. 罷免社長 3. 修改組織章程 4. 議決本社要事 第五條 1. 社員大會分為定期與臨時兩種 2. 定期社員大會於期初和期末由社長召開. 3. 臨時社員大會於三分之一社員提議召開時,社長應招集之. 第六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由全體社員選舉之,任期一年,最多兩任. 第七條 社長職權如下: 1. 對外代表本社 2. 綜理社內一切事務 3. 召開社員大會 第八條 本社置副社長一人,由社長任命之. 第九條 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1. 社長因故不能行使其職權時,由副社長代之. 2. 協助社長綜理社內一切事務. 3. 職司整理,紀錄並保存社內一切資料. 第十條 本社置顧問數人,由社長聘請關心本社之原住民人仕任之. 第十一條 本社下設學術部,宣傳部,活動部,公關部及財務部,各置部長一人, 由社長任命之. 第十二條 學術部之職權如下: 1. 收集一切與原住民有關之資料. 2. 舉辦各項與原住民文化有關之學術活動. 第十三條 活動部之職權如下: 1. 各項活動內容之設計與安排. 2. 器材之租借,管理與保養. 第十四條 宣傳部之職務為設計與分發本社活動之海報與傳單. 第十五條 公關部之職權為對外連結與接洽. 第十六條 財務部之職為管理社內一切財物收支. 第三章 章程之修改與其他 第十七條 章程由全社總額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 決議得修改之. 第十八條 社員之一切出資由幹部會議定之. ---- 就是這樣啦...... -- 沒有人知道天使什麼時候會來到人間, 但是我確信當天使離去時, 一定會留下無限ㄉ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