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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分析結果 第一節、 個人分析結果 第一項、 巴燕.達魯委員 主筆人:台大法律系 曾興中 壹、 基本資料 一、 個人簡歷 英文名:Payen-Talu 性別:男 現任黨籍:民主進步黨 選區:全國不分區 任期:第四屆立法委員 資深程度:第二任 二、 學歷 初中畢業 三、 經歷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組織部組訓組長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幹事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會長 救援雛妓1987、1988總指揮 參加1998年聯合國原住民工作組會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集人 中華民國台灣原住民部落工作站發展協會理事長 還我土地運動、終結吳鳳銅像 新竹縣泰雅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 泰雅爾民族議會籌備委員 四、 委員會紀錄 第一會期: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第二會期: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第三會期: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第四會期:法制委員會 第五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貳、 分析方法 本次評鑑所主要評鑑之對象為委員於立法院當中所作之質詢、 法律提案以及發言,主要是將委員在本屆立法院內各項會議的發言記錄 、質詢記錄、法案的推動(主提案人)以及平面媒體報導等,四個項目 做系統之分類及統計,主要的資料來源為立院公報、國會圖書館網站以 及國會觀察基金會網站。由於委員所關心的事務非常眾多,本評鑑方法 主要是依據委員各項事務之性質區分為: 1.土地:土地法規、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土地使用問題等。 2.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警務、警政以及各項影響社會安全事件之發言 與質詢,如警察臨檢服務態度等。 3.公共衛生:公廁衛生、居家環境衛生、疾病傳染等。 4.文化建設:社區文化中心興建、原住民文化發展、發展多元文化社會 等。 5.水利建設:堤防工程、水庫興建、水資源之利用等。 6.外交:國際關係、參與聯合國週邊組織等。 7.交通建設:道路開發、橋樑興建、交通設施養護、飛航安全、通訊設 施等。 8.災害重建及救助:九二一震災災區重建、災害預防、災害救助、輔導 及補助。 9.兩岸關係:國家大陸政策、兩岸問題等,如:小三通、大三通。 10.兩性關係:婦女安全、兩性問題。 11.社會福利: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團體照護及優待等。 12.原民會預算:原民會預算審查以及該會之主管業務。 13.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原住民族自治區、原住民參政權等。 14.國防役政:國土完整、武器採購、替代兵役以及國防部相關業務。 15.國家公園:國家公園相關法案與業務。 16.基層建設:地方基礎建設之預算補助、公共工程。 17.教育:教育政策、各級院校之教育補助、學校營養午餐、母語教育、 校園安全等。 18.勞工與就業:包含外勞政策、勞工權益、原住民勞工失業、就業輔導 等。 19.經濟建設與發展:國內各項經濟、財金政策、各項稅賦之質詢與發言 ,包含科技發展、農業政策等。 20.預算審查:行政院各部會預算之審查(不包含原民會之預算審查)。 21.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理、野生動物保育等。 22.醫療保健:藥品管制、醫療設施、原住民族醫事養成教育、健康保險 等。 23.其他:不屬於前述23項者,如:審計業務、政權交接等。 參、 評鑑結果 首先,就其提案部分進行分析,九筆法律提案(表一)當中,以 國家公園法修正案與台灣原住民族族群及身分識別法草案,與我原住民族 最為息息相關。作為以原住民弱勢之身分而擔任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 員的巴燕委員,就法律提案部分而言,雖上述兩法案與原住民族部落以及 族群身分識別事涉重大,然以其連署提案數目之多而主提案數目之少,巴 燕委員在推動法案之努力程度上,似有不足。分析其原因,或許因為巴燕 委員在第一會期至第三會期均在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而無暇提出相關法案。 再者,就其質詢部分(表二)分析,巴燕委員對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之關 心度,明顯地相當地高,佔其質詢次數高達 11.91%,其次為經濟建設與 發展10.77%,第三名為災害重建與救助 7.74%。由於巴燕委員之專案質詢 多與其他委員聯合質詢,因此,其質詢次數雖高,然其中與原住民族直接 相關之次數卻不見得明顯提昇,反而於國民黨政府時期,專案質詢之主要 議題多與行政部門業務疏失以及相關弊案有關,以致於其公共安全與社會 治安議題之次數相當地高。而與原住民族直接相關之次數,以災害重建與 救助8次居首,原住民自治區與參政權議題5次居次,而土地、勞工、經濟 建設與發展、醫療等議題均有 4次。質詢作為立法委員監督行政部門之武 器,而巴燕委員更是以原住民身分擔任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更應 該多多使用此項武器,突顯其全國不分區立委功能之專業功能。 此外,就其發言部分(表三)進一步分析,巴燕委員以教育(9.7%) 、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9.4%)以及經濟建設與發展( 7.4%)等領域之發 言次數最高,而其發言當中與原住民族問題直接相關之部分 ,依其次數順 序分別為教育(24次)、勞工(23次)、自治(19次)、文化(18 次)、 土地( 17次)等。由巴燕委員的發言內容當中,清楚地看出巴燕委員過去 的抗爭經歷以及理想性格,而在其發言當中 ,更幾乎均與原住民族議題密 法做出巴燕委員 對於其政見時見之努力程度之比較,不過,作為立法委員 ,不論是區域立 委或是不分區立委均應將自己之政見明顯地呈現 ,尤其是不分區立委有其 功能上之專業必要性, 提出政策白皮書以供吾人進一步了解其專業程度與 努力成果,自難謂為無必要。 最後,巴燕委員作為執政黨之立法委員, 更應負起實踐新政府原 住民族政策之責任 。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原聲帶社對總統候選人原住民族政 策之評鑑白皮書,新政府事實上對於原住民族政策之實踐確實有待加強 , 而在巴燕委員的問政當中卻無法明顯地由議場中看見其執 政黨委員之責任 展現,除了不斷提出那份實際上不具法律效力之新夥伴關係聲明外 ,對於 陳水扁總統其他重要原住民族政見, 卻見不到委員之大力督促或積極主動 促成,實與執政黨立委之職責,若有未符。 表一、重要提案及連署提案 項次 日期 提案會期會次 提案名稱 1 880518 04屆01期12會次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及第六 條之一修正草案 2 880928 04屆02期02會次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 3 881012 04屆02期04會次 土地法第二三七條之一條文 4 881012 04屆02期04會次 土地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條之一修正草案 5 890107 04屆02期16會次 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 890107 04屆02期16會次 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7 890114 04屆02期17會次 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8 890502 04屆03期12會次 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 9 890519 04屆03期17會次 臺灣原住民族族群及身分識別法草案 10 連署提案276筆(至九十年四月十七日) 表二、質詢紀錄 項次 類別 筆數 百分比 1. 施政質詢 8 4.79 2. 預決算質詢 1 0.60 3. 專案質詢 158 94.61 4. 合計 167 100.00 依據質詢之內容作進一步區分,可區分為: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1 土地 ▉▉▉▉□ 2.98 2 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 □□□□□ 11.91 3 公共衛生 ▉▉□□□□ 3.58 4 文化建設 ▉▉▉ 1.80 5 水利建設 ▉▉ 1.79 6 外交 ▉▉▉□ 1.79 7 交通 □□□□□□□□□□□ 6.53 8 災害重建與救助 ▉▉▉▉▉▉▉▉□□□□□□□ 7.74 9 兩岸關係 □□□□ 2.38 10 兩性關係 □ 0.60 11 社會福利 □□□□□□ 3.57 12 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 ▉▉▉▉▉ 2.98 13 國防與役政 ▉▉□□□□□□□ 5.36 14 國家公園 ▉▉▉ 1.80 15 基層建設 □ 0.60 16 教育 ▉▉▉□□□□□□□□□ 7.14 17 勞工與就業 ▉▉▉▉□□□□ 4.17 18 經濟建設與發展 ▉▉▉▉□□□□□□□□□□□□ □□ 10.77 19 環境保護 ▉▉□□□□□ 4.17 20 醫療 ▉▉▉▉□□ 3.57 21 其他 ▉□□□□□□□□□□□□□□□ □□□□□□ 12.50 合計 170次 100.00 表三、發言紀錄 項次 類別 筆數 百分比(%) 1. 院會發言 18 18.56 2. 委員會發言 79 81.44 3. 合計 97 100.00 依據發言之內容作進一步區分,可區分為: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1土地 ■■■■■■■■■■■■■■■■ ■□ 5.0 2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 □□□□□□□□□□□□□□□□ □□□ 9.4 3公共衛生 ■■■□□□□□ 2.1 4文化建設 ■■■■■■■■■■■■■■■■ ■■ 5.0 5水利建設 ■■■■■■■■■□ 2.7 6外交 ■■■■■□□□ 2.1 7交通建設 ■■■■■■■■■■■□□□□□ □□□□□□ 5.9 8災害重建與救助 ■■■■■■■■■■■■□□□□ □□□□ 5.3 9社會福利 ■■□□□□□□□ 3.2 10原民會預算 ■■■■■ 1.3 11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 ■■■■■■■■■■■■■■■■ ■■■ 5.0 12國防與役政 ■■■■■■■■□□□□□□□ 3.9 13國家公園 ■■■■■■■■■■■■■ 3.7 14基層建設 ■□ 0.5 15教育 ■■■■■■■■■■■■■■■■ ■■■■■■■■□□□□□□□□ □□□□ 9.7 16勞工與就業 ■■■■■■■■■■■■■■■■ ■■■■■■■□□□ 7.0 17經濟建設與發展 ■■■■■■■■■□□□□□□□ □□□□□□□□□□□□ 7.4 18環境保護 ■■■■■□□□□□□ 2.9 19醫療 ■■■■■■■■■□□□ 3.2 20其他 ■■■■■■■■■□□□□□□□ □□□□□□□□□□□□□□□□ □□□□□□□□□□□ 11.6 合計 369次 100.0 肆、 結論與建議 巴燕委員是目前唯一的原住民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而全國不分 區立法委員本身可能會因為其受政黨提名或是政黨意識型態之影響,忽略其 本身應獨特具備之專業問政能力與其特殊性身分族群立場,不過,格外令人 欣慰的是,巴燕委員在對於原住民族關心度上,從其發言當中看出,其民族 意識之高以及過往街頭抗爭所培養之理想性格均得稱賞,不過,筆者遍讀其 議事紀錄後有以下幾點淺見提供族人參考: 1.問政專業度與學歷其實並不相關,其所倚賴者應為國會助理於其旁協助之 能力,以及各方學術團體與社會組織之智略提供,而巴燕委員已榮膺兩任立 法委員,更應建立更多學術團體或社會組織之關係脈絡,以期得到各方面專 業領域之諮詢或建議,而國會助理應強調專業度與議題敏感性,而能立即將 各式意見或具體做法化為國會議員之議場作為,方得符合吾人對國會議員之 期待。 2.由於立院生態複雜,而國會又以合議制議事,故而建立與其他委員之良好 關係固然為重要之事,不過,與其他人提出聯合質詢(尤其是專案質詢)時 ,應考量其他委員之立場或背後之利益團體。此外,與其他委員一同提出諸 多專案質詢,其內容多與原住民族於直接相關,而提出與原住民族直接相關 之專案質詢時,卻不見其他委員共同支持或聯名質詢,此一現象頗值得玩味 。 3.新政府上任至今即將滿一年,作為執政黨之立法委員應實踐新政府對於原 住民族之政見,而該政見之時見如屬於立法機關之職權,作為執政黨之立法 委員則應責無旁貸地扛起實踐政見之承諾。 -- o ╭╯ ╮╰╮ o ~ ~ ╯ ╯╰╮★ o o ╭╯O O │ o ∕︳~ ╭╯╰─╭╯╰╮ ∕ ︳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