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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林春德委員 主筆人:台大法律系 曾興中 壹、基本資料 一、個人簡歷 英文姓名:Lin Chung Te 性別:男 黨籍:親民黨 資深程度:第一任 學歷: 眉溪國校畢 省立台中一中初中部畢 省立屏師普師科畢 國立台灣師大教育學系畢 軍管區幹部一零一期文宣專業五期結業 經歷: 國中、小學老師、組長、主任 救國團鄉團委會常委、縣指導委員 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 師管區發展委員 第九、十屆仁愛鄉鄉長 第九、十屆台灣省議員 中國國民黨省議會黨團副書記長 中國國民黨中央原住民特種黨部委員 中央候補委員 參選政見: 1.建請政府制訂原住民基本法,保障原住民基本權益。 2.建請政府重新研擬規劃原住民行政區為自治區或特別行政區。 3.建請政府寬列原住民教育經費,落實發展及傳承原住民文化並設立原住民完全中學, 原住民民族學院,培植各項人才。 4.建請政府制訂原住民就業服務法,以保障原住民之就業。 5.建請政府檢討並落實原住民創業貸款,提升經濟水準。 6.建請政府檢討及改進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現階段工作執行上之缺失,並續辦理漏列增 劃編部分,以維原住民族權益。 7.建請政府重視原住民住宅購屋貸款,並在都市提供公有土地興建都市原住民住宅,以 低利貸款方式,解決都市原住民住宅問題。 8.建請政府繼續辦理原住民醫護人員養成計畫,並擴大衛生所醫護人員員額編制,提高 各項福利措施,落實原住民醫療保健工作。 9.建請政府加速改善道路、社區環境、水利建設、簡易自來水等硬體建設,提升原住民 生活品質。 10.建請政府加強改善原住民農業生產環境,改善農路,產業道路。並積極輔導原住民休 閒農場之開發,以觀光發展方式策動農特產品之行銷,提高原住民經濟所得。 11.建請政府重新規劃原住民行政區所轄之縣、鄉道路或產業道路,符合七級路面以上全 部納入公路系統予以養護。 委員會紀錄: 第一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第二會期:交通委員會 第三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第四會期:交通委員會 第五會期:交通委員會 貳、分析方法 本次評鑑所主要評鑑之對象為委員於立法院當中所作之質詢、法律提案以及發言 ,主要是將委員在本屆立法院內各項會議的發言記錄、質詢記錄、法案的推動(主提案人) 等,三個項目做系統之分類及統計,主要的資料來源為立院公報、國會圖書館網站以及國 會觀察基金會網站。由於委員所關心的事務非常眾多,本評鑑方法主要是依據委員各項事 務之性質區分為: 1.土地:土地法規、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土地使用問題等。 2.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警務、警政以及各項影響社會安全事件之發言與質詢,如警察臨 檢服務態度等。 3.公共衛生:公廁衛生、居家環境衛生、疾病傳染等。 4.文化建設:社區文化中心興建、原住民文化發展、發展多元文化社會等。 5.水利建設:堤防工程、水庫興建、水資源之利用等。 6.外交:國際關係、參與聯合國週邊組織等。 7.交通建設:道路開發、橋樑興建、交通設施養護、飛航安全、通訊設施等。 8.災害重建及救助:九二一震災災區重建、災害預防、災害救助、輔導及補助。 9.兩岸關係:國家大陸政策、兩岸問題等,如:小三通、大三通。 10.兩性關係:婦女安全、兩性問題。 11.社會福利: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團體照護及優待等。 12.原民會預算:原民會預算審查以及該會之主管業務。 13.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原住民族自治區、原住民參政權等。 14.國防役政:國土完整、武器採購、替代兵役以及國防部相關業務。 15.國家公園:國家公園相關法案與業務。 16.基層建設:地方基礎建設之預算補助、公共工程。 17.教育:教育政策、各級院校校之教育補助、學校營養午餐、母語教育、校園安全等。 18.勞工與就業:包含外勞政策、勞工權益、原住民勞工失業、就業輔導等。 19.經濟建設與發展:國內各項經濟、財金政策、各項稅賦之質詢與發言,包含科技發展、 農業政策等。 20.預算審查:行政院各部會預算之審查(不包含原民會之預算審查)。 21.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理、野生動物保育等。 22.醫療保健:藥品管制、醫療設施、原住民族醫事養成教育、健康保險等。 23.其他:不屬於前述23項者,如:審計業務、政權交接等。 參、分析結果 第一、政見與問政 林委員的政見主要可以區分為以下幾大項: 1.原住民族政治參與與政治地位(政見第一、二項) 2.原住民族教育事業(政見第三項) 3.原住民族產業經濟與就業問題(政見第四、五項) 4.原住民保留地問題(政見第六項) 5.都市原住民族居住問題(政見第七項) 6.衛生醫療措施(政見第八項) 7.交通水利問題(政見第九、十一項) 8.觀光農業發展(政見第十項) 作為一個區域立法委員,以政見作為對選民之要約,得到選民以選票為回應之承諾 ,便應努力將其要約之內容完成。因此,吾人首先觀察林委員在各方面如何完成其政見。 首先,就其提案部分(表一),以主提案人身分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案、原住民 身分法草案等重大相關原住民族之議案,與其政見相當接近。再者,就其質詢之部分(表二 ) ,舉例而言,林委員政見中表示要要求政府寬列原住民教育經費,而其具體之行動便是將原 住 民委員會的預算多次退回,其中的理由之一便為期預算不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之法律規定。 就 此部分,吾人對林委員認真地審核預算並要求政府機關遵守法律規定,感到相當感動而欽佩 。 最後就其發言部分(表三),絕大部份以教育作為其問政之主要內容,卻有稍稍忽略其他相 關 經濟與勞工就業之政見,就此部分而言,確有遺憾之處。 第二、提案次數分析 林委員第一會期至第四會期一共有119筆連署提案(表一),以主提案人為身分而됊ㄔX 之法律提案一共有五筆。其中與原住民族相關的舊友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案以及原住民身分認 定 法等相當重大相關的法律,如此成績實屬難得。然而,原住民族事務千頭萬緒,目前原住民 族 又有黃昏民族之稱,原住民族保留地問題、原住民族自治區與自治事業等問題均十分急切, 目 前的法律制度又往往無法解決原住民族之問題,以此急迫程度,對於林委員提出法律提案僅 有 五筆,實難稱之滿意。 第三、質詢次數分析 林委員四十七筆之質詢紀錄當中(表二),依據其內容做出區分,分別以教育 (16.92%)、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10.77%)以及預算審查(7.69%)最多,而與原住民族갊袺之質詢,又以教育(10次)、原住民委員會預算(4次)以及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4次) 為 最高。 第五、 發言次數分析 林委員之發言次數當中(表三),依據其內容區分,分別以教育(22.41%)、經濟 建 設與發展(10.34%)以及交通建設(9.48%)為最高,而與原住民族議題直接相關的議題,ꐊ]是 以教育、經濟建設與發展以及交通建設為最高,分別為19次、10次、8次。 表一、法律提案內容次數分析 項目 日期 會期 法案名稱 1 890421 04屆03期09會次 原住民身分認定法草案 2 890623 04屆03期26會次 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案 3 891024 04屆04期08會次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及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 4 891031 04屆04期10會次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 900501 04屆05期11會次 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6 連署提案119筆(至九十年五月一日) 表二、質詢內容次數分析 項次 類別 筆數 百分比(%) 1 施政質詢 4 8.51 2 專案質詢 42 89.36 3 預決算質詢 1 2.13 合計 47筆 100.00 項次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1土地 ▉▉▉ 4.62 2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 10.77 3公共衛生 ▉▉ 3.08 4文化建設 ▉▉▉ 4.62 5水利建設 ▉□ 3.08 6外交 0 7交通建設 ▉▉□ 4.62 8災害重建及救助 ▉▉ 3.08 9兩岸關係 0 10兩性關係 ▉ 1.53 11社會福利 ▉▉▉ 4.62 12原民會預算 ▉▉▉▉ 6.15 13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 ▉▉▉▉ 6.15 14國防役政 0 15國家公園 0 16基層建設 0 17教育 ▉▉▉▉▉▉▉▉▉▉□ 16.92 18勞工及就業 ▉▉▉ 4.62 19經濟建設與發展 ▉▉ 3.08 20預算審查 □□□□□ 7.69 21環境保護 ▉□□□ 6.15 22醫療保健 ▉□ 3.08 23其他 ▉▉□□□ 7.69 合計 65次 100.00 表三、發言內容次數分析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1土地 ▉▉▉ 2.59 2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 6.03 3公共衛生 □ 0.86 4文化建設 ▉▉▉ 2.59 5水利建設 ▉□ 1.72 6外交 0 7交通建設 ▉▉▉▉▉▉▉▉□□□ 9.48 8災害重建及救助 ▉▉▉▉□□ 5.17 9兩岸關係 0 10兩性關係 ▉□ 1.72 11社會福利 0 12原民會預算 ▉▉▉▉▉▉▉ 6.03 13原住民自治區及參政權 ▉▉▉▉▉▉▉▉▉ 7.76 14國防役政 0 15國家公園 0 16基層建設 0 17教育 ▉▉▉▉▉▉▉▉▉▉▉▉▉▉▉▉ ▉▉▉□□□□□□□ 22.41 18勞工及就業 ▉▉▉▉▉ 4.31 19經濟建設與發展 ▉▉▉▉▉▉▉▉▉▉□□ 10.34 20預算審查 ▉□□□ 3.44 21環境保護 ▉□□□□ 4.31 22醫療保健 ▉▉▉ 2.59 23其他 ▉▉▉▉▉□□□□□ 8.62 合計 116 100.00 肆、結論與建議 林委員在問政方面,對於原住民族議題之關心實有目共睹,尤其從其法律提案、 質詢以及發言方面觀之,委員對於原住民族議題之關注實在是職得吾人稱讚。然而,就委 員目前的提案筆數、質詢筆數以及發言筆數來看,林委員目前仍難稱得一位善用國會議員 武器之立法委員。畢竟立法委員面對的是強大之行政機構,手中僅有的幾種武器更應妥善 運用,方可能善盡民意代表之職責。 此外,林委員長期待在交通委員會,自然對於交通事務之發言會格外地提高,不 過,就林委員本人之學歷與資深之經歷來看,教育可能才是委員格外擅長之領域,委員長 期待在交通委員會自然有其考量,畢竟原住民族目前最為迫切的問題之一便是經濟發展與 部落產業,而上述二者均有賴交通之發達方有可能得到進一步之發展,因此,以一位專業 的教育文化工作者之角度,待在交通委員會,自仍比較有可能兼顧文化發展以及經濟發展 兩者之相互衝擊,對於林委員之選擇,吾人亦認為其應能發揮其專業之長才。 不過,委員於政見當中提及多項原住民行政區道路養護之問題,而此種問題事實 上應屬於省政府(精省前)之業務,而在精省後,此種業務如需確實達成,實有賴中央政 府與縣市政府承接省政府業務是否成功,因此,委員應該在此種問題上多加著手。 林委員有豐富的地方行政經歷(仁愛鄉鄉長兩任),更有深厚的民意代表資歷( 省議員兩任)如今進入中央民意代表之殿堂或許略有不適,問政風格與省議員時期仍多接 近,不過中央業務更加複雜,委員要更加善用國會議員之武器,方得以完成選民之付託。 尤其重要的是,原住民族問題不只是一個民族的問題而已,特別有賴更政黨政團之支持, 因此,林委員多次的政治性發言或聲明,或可能不利於與其他政黨政團之合作,如此將有 害於原住民族問題之解決,職是之故,吾人認為原住民立法委員應敬量遠離主流社會政爭 的衝突,專心於其專業領域以及原住民族議題之上,方可能更有利於完成對選民之承諾。 以上幾點不成熟之意見,僅提供族人參考。 -- o ╭╯ ╮╰╮ o ~ ~ ╯ ╯╰╮★ o o ╭╯O O │ o ∕︳~ ╭╯╰─╭╯╰╮ ∕ ︳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