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rigina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七項、曾華德委員 主筆人:台大資工系 黃湘琇 壹、基本資料 性 別 男 現 任 黨 籍 中國國民黨 資 深 程 度 第一任 選 區 山地原住民 委 員 會 第一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第二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第三會期: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第三會期:程序委員會 第四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第五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學 歷 省立台東農工 省立屏東師專 基地人力管理訓練結業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班 第一期國家發展研究班 主 要 經 歷 教師 第九、十屆鄉長 第九、十屆省議員 台灣省兵役協會委員 台灣省原住民建設協會理事長 台灣省教育考察團團長 省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 台灣省黨部委員 排灣文明研究會會長 台東縣政府顧問 拳擊委員會顧問 團委會常委 台灣省社會服務工作隊隊長 競 選 政 見 一、貫徹憲法維護原住民生存權,凡涉及原住民事務應有法律明文保障。 二、修訂不合理缺乏人道的相關法令,尊重原住民自主與立法權利。 三、確立完整行政架構,規劃特別行政以達和而不同的共存目標。 四、繼續增編原住民土地,並全面發放所有權狀,強化政府對土地利用之 規劃與執行能力。 五、訂定人性化之「林地回饋政策」展現社會公義。 六、改善原住民勞工職訓、就業及創業環境,為原住民勞工青年掃除前途 障礙。 七、擴大原住民教育投資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獎助出國深造落實人才培育。 八、加強基層醫療保健資源,並在中央設置負責單位事權統一,針對原住民 因人文與族群上之差異測定具體政策。 九、獎助宗教舉辦文藝社教活動及補助教堂之興建或修建促進社會祥和。 十、加強山地產業道路之興闢與改善。 十一、原住民鄉鎮的自來水、公車行駛、健保納入社會福利體系。 十二、爭取婦女、兒童、老人、殘障、榮民等弱勢團體的權益與福利。 十三、對從事文化藝術與傳統建築工作者,須辦理技能鑑定核發執照,並開 拓市場以肯定其成就。 十四、加強原住民文化拓展文化交流向國際舞台。 十五、劃定山地獵區訂定狩獵規範,允許原住民因節慶習俗需要出獵,對非 原住民訂定以高消費之狩獵活動方式增加鄉鎮財源。 原住民訂定以高消費之狩獵活動方式增加鄉鎮財源。 十六、加強軍警優惠措施,暢通原住民晉階人事管道培植高層人才。 十七、充實托兒所及幼稚園教學設施並明訂由原住民籍擔任教師以加強母語 傳承。 十八、訂定一貫培育原住民體育人才制度向奧運進軍。 十九、加強原住民法律諮詢服務並培育法律人才。 二十、爭取都市原住民的權益與福利。 二十一、推展原住民公共政策聽證會加強各項政策推動。 二十二、加速基層建設均衡城鄉發展。 貳、分析方法: 資料來源為立院公報第四屆第一會期至第四會期,將委員在立法院各 議會之表現分為質詢、提案、發言三大部分: 質詢記錄包括專案質詢與院會中的書面質詢,施政質詢將歸在發言記 錄裡。提案記錄為所提法案之主提案人,連署暫不放入,而附帶決議暫不放入 提案記錄。發言記錄包括院會與委員會的質詢與發言與國事論壇。由於委員質 詢與發言時可能會一次同時涉及多項議題,因此將其做細項之分類與統計,故 做出之統計會與公報有所出入,且由於委員所處委員會的關係,記錄會偏重某 一方面。茲將分類標準列於下表: 1.土地:保留地之開發、土地承租政策等。 2.文化:文化園區設置、語言政策、文化資源的保有等。 3.教育:人才培育、學前教育、完全中學設置、十二年國民教育、警大招生原 住民保障名額等教育政策。 4.經濟:部落建設、產業投資與發展、三通政策等。 5.自治:自治區建立、民族議會、原住民族自治權行使、原住民參政等。 6.勞工:勞工權益、失業救助、就業輔導、職業訓練與外勞政策等。 7.公共衛生:山區公共衛生、醫療保建事務等。 8.交通:橋樑興建、道路改善、於原住民地區規劃電子郵件系統等。 9.外交:外交政策。 10.環保:有毒廢棄物傾倒、山川清潔維護、國家公園設立、水土保持等。 11.社會福利:老人、婦女、兒童、青少年福利津貼及社會救助等。 12.國防:軍事國防與兩岸關係。 13.預算:原民會預算、中央政府各部會預算審查。 14.法案推動:法案推動與修正,如原住民身分認定法、原住民族發展法、原 民會組織條例等。 15.災後重建:921震災及象神颱風災區重建、災害救助等。 16.水利:水庫興建、水資源開發。 17.治安:春安演習工作。 18.其他:不屬於以上17項者,如政府體制、蒙藏委員會之存廢等。 參、結論與建議: 茲將委員這兩年來立院表現分成三大方面討論,一為競選政見屢行程度, 二為對原住民族事務關心程度,三為問政認真與專業程度。 (一)競選政見履行程度:委員提出22項競選政見,將其履行的政見與未履行政見 茲分如下:(資料來源僅至第四會期) 履行:1. 改善原住民勞工職訓、就業及創業環境,為原住民勞工青年掃除前 途障礙。 2. 擴大原住民教育投資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獎助出國深造落實人才培 育。 3. 原住民鄉鎮的自來水、公車行駛、健保納入社會福利體系。 4. 爭取婦女、兒童、老人、殘障、榮民等弱勢團體的權益與福利。 5. 劃定山地獵區訂定狩獵規範,允許原住民因節慶習俗需要出獵,對 非原住民訂定以高消費之狩獵活動方式增加鄉鎮財源。 6. 加強軍警優惠措施,暢通原住民晉階人事管道培植高層人才。 7. 訂定一貫培育原住民體育人才制度向奧運進軍。 8. 爭取都市原住民的權益與福利。 9. 加強原住民法律諮詢服務並培育法律人才。 10.加速基層建設均衡城鄉發展。 11.貫徹憲法維護原住民生存權,凡涉及原住民事務應有法律明文保 障。 12.確立完整行政架構,規劃特別行政以達和而不同的共存目標。 13.推展原住民公共政策聽證會加強各項政策推動。 14.加強基層醫療保健資源,並在中央設置負責單位事權統一,針對原 住民因人文與族群上之差異測定具體政策。 15.修訂不合理缺乏人道的相關法令,尊重原住民自主與立法權利。 16.繼續增編原住民土地,並全面發放所有權狀,強化政府對強化政府 對土地利用之規劃與執行能力。 未履行:1.訂定人性化之「林地回饋政策」展現社會公義。 2.獎助宗教舉辦文藝社教活動及補助教堂之興建或修建促進社會祥 和。 3.加強山地產業道路之興闢與改善。 4.加強原住民文化拓展文化交流向國際舞台。 5.對從事文化藝術與傳統建築工作者,須辦理技能鑑定核發執照,並 開拓市場以肯定其成就。 6.充實托兒所及幼稚園教學設施並明訂由原住民籍擔任教師以加強母 語傳承。 委員提出22項的競選政見,在兩年間已履行了16項政見,若以數字統計來看, 履行政見程度約占73%,其實算高的,但由於筆者是將公報上為委員有提出質詢或提案的 政策算入已履行,實際上一個政策或一個法案並非一次的發言或質詢就能夠因此執行與 推動,故或許會與現實政策實行上有出入,但將委員的政見履行程度單獨提出來討論, 可從中看出委員負責態度、回饋民眾、民族使命感等。 (二)對原住民族事務關心程度:委員既是原住民立法委員,所以對原住民事物應當有 一定程度的關心,也因此記錄統計將其分為原住民議題與全國性議題。總體來看,委員 於院會及委員會發言質詢(表一)、提案(表二)、(表三)總共113筆,原住民議題為 86筆(76.1%),全國性議題為27筆(23.9%),以比例來說,對原住民的關心程度不低 ,但以總數來看,實在是太少了,原住民有許多事項需要被解決與被關注,委員需再加 注心力於問政上。 (三)問政認真與專業程度:將其細分為以下五大類: 1.法案推動與修正:委員在第四屆第一會期到第四會期推動了「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案 與「原住民身份法」草案(主提案)、「原住民身份認定法」草案(連署),以及「原 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草案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部份建議條文修正」 草案,都與原住民有切身的關係。為延續原住民民族命脈,保障原住民身份之安定,及 確立原住民權益之認定基礎,原住民身份法為原住民身份的法律規範,使原住民身份認 定問題不被其他法律所規範,且使原住民身份認定能更公平合理,此法實在需要被推動 ,筆者給予其肯定。而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族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所有原住民相 關法令都應以基本法作為依據,如此重要的法案,委員於委員會為此法發言僅兩次,且 有部份內容有些偏離主題。在這兩年中,委員於法案推動與修正僅有五筆記錄,身為原 住民立法委員,希望委員能更積極推動法案。 2.文化與教育:委員在四個會期中提及文化議題有八筆,教育議題有十四筆,足見委員 對文化與教育是非常重視的。在教育方面:關於原住民體育與音樂人才的培養,委員非 常關心,而中產階級的培育,也推其職訓管道與教育途徑。積極推動原住民完全中學的 設置與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盡力縮小原住民地區的城鄉教育差距,提昇原住民教育之 水準,加速原住民發展,落實原住民教育法。對於中央警察大學大學部的原住民招生名 額限制,委員為保障原住民學生就學權益與提昇素質,提出修正方案。對於教育資源的 合理分配與原住民升學輔導辦法等各項教育政策,都積極推動。而在文化方面:振興原 住民族語言與重建部落歷史,推動原住民民俗文化與舉辦原住民文化青少年成長營,設 立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修改森林法因應原住民之習俗,以及保有原住民開放地區特有之 文化資源,及文化保有自主性等,委員給予極高程度的重視,筆者對此感到肯定。 3.社會福利與勞工權益:委員在此四個會期提出社會福利相關議題七筆,勞工議題六筆 ,在社會福利方面:提出原住民老人族群應由六十五歲降低至五十五歲就可請領發放老 人福利津貼,且由一般老人津貼三千至五千元提昇至一萬元,於原住民各鄉鎮設立安老 院、托兒所。保障婦女的經濟、教育、政治參與機會均等,家庭的性別平等與人格、身 體、生存權的保障,對於保障身心障礙及兒童、青少年福利方面,委員皆有提出質詢。 也提出健勞保應納入社會福利範疇,社會救助的落實與擴大原住民救助對象,在各鄉鎮 設一專為解決原住民法律問題的諮詢機構,以及推動購屋貸款,讓都市原住民集中購屋 等社會福利政策,若能測底執行以上政策,將使原住民生活品質提昇許多。而在勞工權 益方面:原住民失業問題比一般人情況更為嚴重,外勞引進政策是一大原因,以及原住 民就業部份,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極其重要,對於原住民就業部份,委員也提出長期性 如立法保障工作權與培養原住民人才和短期性如減少外籍勞工與在原住民地區增加原住 民就業機會等政策。 4.自治權:委員此四個會期提出自治區議題為四筆,提出觀念為基於對原住民文化的保存 與尊重且原住民族有權決定公共事務管理權能的運作組織與模式,自治區的設立是必要的 ,主要因素為民族意願、自治架構、財源,三者齊全,將可設立蘭嶼自治區,並在本島屏 東、台東原住民聚集區域排灣族群一併設立。 5.土地與經濟:委員在此四個會期於土地相關議題方面提出7筆,經濟議題為6筆。在土地 方面:積極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草案,保障原住民開發利用原住民保留地 之權益,由於原住民承租之建地屬於部落公有承租建地,推動放領或直接核准申購予原住 民之政策,及國家公園內處理類似受限業者與居民的土地畫離與一般管制區,對於土地問 題付諸一定的心力,也履行其土地政見。而在經濟方面:推動部落建設與經濟產業發展, 為提昇原住民生活品質,經濟政策需要被關注與被解決,只有在院會中的一次書面質詢中 提及是不夠的。 (四)總結:以整體來說,委員在兩年間提出122筆的質詢、提案與發言,實在是有些不足 ,且如重要法案的推動與原住民經濟等原住民切身問題,委員關注的程度不高,但這些都是 原住民希望能積極推動與及時解決的,望委員拿出民族使命感,積極為原住民解決各項問題 。 表一、書面質詢: 原住民議題 全國性議題 百分比 土地 ● 2.2% 文化 ●●● 6.7% 教育 ●●●● ○○ 13.3% 經濟 ●● 4.4% 自治 ● 2.2% 勞工 ●●●●● 11.1% 公共衛生 ●● 4.4% 交通 ●● ○○○ 11.1% 外交 ○○○ 6.7% 環保 ● ○ 4.4% 社會福利 ●●●●● ○ 13.3% 國防 ○○○ 6.7% 預算 ● 2.2% 其他 ● ○○○○ 11.1% 合計 28筆 17筆 共45筆 百分比 62.2% 37.8% 100.0% 表二、提案記錄: 原住民議題 全國性議題 百分比 土地 ●● ○○ 22.2% 文化 ● 5.6% 教育 ● 5.6% 公共衛生 ● 5.6% 預算 ●●●● 22.2% 經濟 ○○ 11.1% 交通 ● 11.1% 法案推動 ●● 22.2% 災後重建 ● 11.1% 其他 ● 11.1% 合計 14筆 4筆 共18筆 百分比 77.8% 22.2% 100.0% 表三、發言記錄: 原住民議題 全國性議題 百分比 土地 ●● 4.0% 文化 ●●●● 8.0% 教育 ●●●●●●● 14.0% 公共衛生 ● 2.0% 勞工 ● 2.0% 預算 ●●●●●●●●●● ○○ 24.0% 自治 ●●● 6.0% 國防與兩岸關係 ○○○ 6.0% 社會福利 ● 2.0% 經濟 ● ○ 4.0% 環保 ●● 4.0% 治安 ● 2.0% 水利 ● 2.0% 法案推動 ●●● 6.0% 災區重建 ● 2.0% 災區重建 ● 2.0% 其他 ●●●●●● 12.0% 合計 44次 6次 共50次 百分比 88.0% 12.0% 100.0% -- o ╭╯ ╮╰╮ o ~ ~ ╯ ╯╰╮★ o o ╭╯O O │ o ∕︳~ ╭╯╰─╭╯╰╮ ∕ ︳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