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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其重量及體積限制如下: (1)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 (2)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 (3)總體積機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 下列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上車: 動物、寵物(狗、貓、猴及其他小動物、家禽、鳥類等)。 .對號列車(含電車):一律不得攜帶上車。 .普快列車:家禽、寵物在二公斤以下裝於小籠或容器,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能置於座位下者不在此限。 .視障者隨身攜帶之導盲犬,不受前兩款限制。 旅客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動物、寵物: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動物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資料來源:台灣鐵路管理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