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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想告,當然可以告啊,這是人家的權利啊~~ 至於成不成立,呵呵再說吧 想當年有位法律系的PTT戰神,連告了我兩次妨礙名譽, 再強調一次法律系的喔!!! 兩次都被檢察官打臉,直接不起訴..... XDDDDDDDD 現在對方刑事告不動,改直接告民事求償10萬,頗呵~~~ 缺錢直接跟我講一聲嘛,幹嘛拐彎抹角(不過我寧願拿去餵狗就是了~) 在此提供給K先生學習學習 話說回來,某人掛蚊帳諷刺台南球場, 也在臉書上明嘲暗諷統一冰鎮張泰山,某隊接下來蚊子不要比人多, 或是說統一獅的打擊頭盔是黑心頭盔,有人要拿去當尿壺, 怎麼我獅都不會想告他啊?? ※ 引述《zoro6707 (忠)》之銘言: : 結果內文推文提到的高某開吉了 : https://www.facebook.com/weikai.kao?ref=ts&fref=ts : 不過小弟法盲實在看不出哪句有明顯違法的 : 有棒球板鄉民能替小弟解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86823833.A.2B0.html
medama: 說統一獅的打擊頭盔是黑心頭盔拿去當尿壺應該可以告了吧? 02/11 22:38
misson: 這是你同事發的文嗎? 02/11 22:42
你說呢? 請好好把握告訴期限,過期還一直亂檢察官,很讓人無言耶 ※ 編輯: aher2600 (112.105.118.9), 02/11/2017 22:45:58
omanorboyo: 蚊帳哥還扯到尿壺唷 02/11 22:43
misson: 有人說他的帳號是公用的,所以也不知道是誰寫的推文 02/11 22:43
omanorboyo: 有順便分享頭盔當尿壺用的使用心得嗎 02/11 22:44
ICHIRORONG: 有這種事?! 02/11 22:45
misson: 帳號共用,這話就看誰跟檢察官說的啊 02/11 22:47
然後呢?不起訴跟帳號共用何關? ※ 編輯: aher2600 (112.105.118.9), 02/11/2017 22:48:09
ICHIRORONG: 共用......真是好招啊 越來越覺得無言了 02/11 22:48
misson: 我才想問你怎麼掰到這個理由讓同事中槍的 02/11 22:50
瞎掰?我哪掰的過你們這群P2教練團 拎背共用帳號有本事再去告我啊~~~ 總比有人庭外道了歉,P2上在那邊裝委屈的好吧 ※ 編輯: aher2600 (112.105.118.9), 02/11/2017 22:53:58
misson: 真是倒了八輩子楣跟某人同一間辦公室 02/11 22:50
misson: 而且你也沒說誰先吉誰的,你沒吉他誰知道你住xx 02/11 22:52
好笑,你說不知道就不知道喔? 那為啥我就會知道對方的資料? 你們連我開什麼車,有沒有娶老婆,做什麼工作,連老子買PS4都要管. 說你們對aher2600一無所知,笑死人了~~~ ※ 編輯: aher2600 (112.105.118.9), 02/11/2017 22:56:54
ICHIRORONG: 疑?原來不是在說這件事喔....搜哩 小弟誤會了 02/11 22:56
youngorg: 請問頭盔那個有備份嗎? 如果真的那樣講有點扯 02/11 22:59
在某人FB上還找的到,還沒刪 ※ 編輯: aher2600 (112.105.118.9), 02/11/2017 23:01:46
AisinGioro: 疑 PTT戰神 又法律系 我好像知道是誰 XD 02/11 23:15
AisinGioro: 不過奇怪 都是獅迷為什麼要搞到互告呢 02/11 23:17
triff: 到底發生何事? 02/11 23:19
theDorcus: 推!!被檢察官洗臉超好笑der...呵呵 02/11 23:31
misson: 告你幹嘛,aher2000變成aher2600而已啊 02/11 23:35
misson: 共用帳號只有在ptt有用好嗎? 02/11 23:35
你都知道沒用了,還刻意在這邊帶風向,其心可議 要不要我po,法律高材生上訴後又被打臉的不起訴書判決出來給你看啊? 若跟共用帳號毫無關係,你要不要自拍個影片跟我道歉洗門風呢? ※ 編輯: aher2600 (112.105.118.9), 02/11/2017 23:45:16
Dora0926: 推文又是哪的故事? 02/12 00:42
w6607282: 椅子準備好了 02/12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