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yz (世界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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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 入會條件及辦法Part1
時間Mon Jun 1 01:13:40 1998
文‧撞球協會提供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
<BILLIARDS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OIC OF CHINA>
<會員>
一.團體會員資格:
1.省(市)、縣(市)體育會所屬撞球運動委員會。
2.各級學校之撞球團隊。
3.各工商企業之撞球團體。
4.各機關員工撞球俱樂部。
5.各撞球推廣中心,並需備有營業登記證者,符合教育部
輔導對象者。
6.二十人以上之撞球團隊。
7.備有主管機關合格撞球用品製造商。
二.個人會員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熱心倡導撞球運動者。
三.準個人會員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熱心倡導撞球運動者,得為準個
人會員,並核發給會員證或球員證以便識別。
四.榮譽會員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及外籍人士對本會有特別貢獻或特殊學識或
經豐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五.準團體會員資格:
各撞球場推廣中心、撞球場及撞球用品製造商。
六.本會員之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權與被選權、罷免權。
3.團體會員並需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
4.參加本協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比賽。
5.其他應享有之權益準個人會員、榮譽會員及準團體會員不
具備第一、第二項之權利。
七.本會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決議。
2.擔任本會所派之職務及工作。
3.按時繳交會費。
4.其他應盡之義務。
八.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出會:
1.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
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他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
,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2.違反體育運動精神者。
3.未於每年十月三十日前繳交下年度常年會費者。
4.團體會員會務活動,陷於停頓達一以上者。
5.具學生身份之準個人會於上課時間內進入撞球場或在撞球
場內有賭專行為者。
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1.受刑事處分及精神失常及不良嗜好者。
2.被禠奪公權者。
3.其他有不法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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