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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認證 市場成長推動器 張智慧 為加強健康食品的管理與監督,維護國人健康及消費者權益,我國於1999年8月開始 實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謂「健康食品」是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 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 至目前為止「健康食品管理法」已進行兩次修正,公告的功效評估方法有九項,包 括調節血脂功能、腸胃功能改善、改善骨質疏鬆、牙齒保健、免疫調節功能、調節 血糖功能、護肝功能 (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延緩老化等。 並提出減肥、促進鐵吸收、減輕腫瘤放療及化療毒副作用、降低癌症發生率、調節 血壓功能等草案,廣徵各方意見中。 自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廠商申請案件及通過之產品數量並不多,截至2004年 5月底止,健康食品申請案件共92件,其中有46件核發許可,34件審議後補件,廠 商撤回10件,駁回2件。 通過「健康食品認證」的46項案件中 (共42項產品,其中賜多利奶粉、雙鶴極品靈 芝、如新華茂超級靈芝、洛神花保健膠囊各有兩項保健功能),以功效區分,腸胃 功能改善19項 (41.3%)所佔比例最高,產品型態以優酪乳為主。 其次為調節血脂14項(30.4%)、免疫調節功能6項 (13.0%)、護肝功能5項 (10.9%), 其產品型態以膠囊為主;而具改善骨質疏鬆的鈣片及含糖醇的牙齒保健口香糖各有 一項通過驗證。 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後,對於維護國人健康、消費者權益,有一定的成效。但在執 行的過程中亦有許多爭議,如保健功效的認知及保健功效的標準未建立共識,也由 於健康食品的審核過程需花費大量的金錢與時間,中小企業一般都無法負擔,且相 關罰則較一般食品衛生管理法嚴格的情況下,業者紛紛要求放寬審查。 為了健全制度及社會需求,「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於2003年8月20日舉辦「 放寬健康食品管理法」公聽會,邀請產、官、學各方人士共同研商修法方向。 行政院會於2004年5月5日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要點包括刪除特殊營 養素概念,對於具保健功效之成份,由保健功效面規範;並確定保健功效範圍,應 依查驗登記的內容作有關功效之標示或廣告,不得超過許可範圍。 修正查驗登記制度,採雙軌制管理,一為維持目前實施之健康食品管理法個別產品 功效評估試驗審查,或依照公告的成份規格標準審查;並修正重新評估制度,增列 產品安全發生疑義時亦得重新評估;嚴密安全衛生管理,對於輸入之健康食品,從 嚴要求其產製規範。 加強健康食品稽查,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除抽驗健康食品外,擴大對象至抽 查業者之作業衛生及記錄,並得查扣記錄,以追查比對涉嫌違規之案件;參照食品 法之規定,將一般食品違反規定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具有保健功效者之處罰修 正為行政罰鍰等。 其中事前審查及自主管理的雙軌制度備受爭議,例如規格基準如何建立未通過個別 產品功效評估者,其功效的虛實性為何是否通過衛生主管機關審定的產品,如何標 示才不會造成混淆對於已通過審核或建立規格標準之廠商如何管理才公平等,政府 需擬定配套措施,以因應「自主管理」的後續管理問題,及確實達到健康食品的管 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然對於健康認證的取得,廠商一般的反應是申請費用高、手續繁雜、審查嚴格,而 且商品在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後,不一定就有市場,如何能持續獲利,還需要有整合 性的開發及市場策略。 於研究開發生產時,需考慮目標市場、產品差異化,並需有明確的科學證據,而研 發「速度」為重要的關鍵。除新技術與新原料的開發外,亦需提升原料品質與加工 技術,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提供消費者可以信賴的高品質商品。 依據常春月刊的調查顯示,在未使用或已停用保健食品的受訪者中,其不食用的最 大原因為「怕吃出問題」,因此「科學證據」是保健食品的發展的重點。 此外,超過三成的受訪者認為通過健康食品的認證可增加產品的可信度,所以,「 健康食品」認證應能強化消費者對產品及品牌的信任度,亦能進一步提升整體市場 的環境發展。 (作者是經濟部技術處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2004-08-15/經濟日報/C5版/產業趨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