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ioindust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競業條款或多或少都會有簽, 只是看是象徵意義的或是來真的。 有法律上效力的是有相對性賠償條款的, 比方說如果在一年內不能從事相關的工作,公司亦會賠償底薪的幾成之類的。 但是我之前收到這樣的合約也曾直接打電話去勞保局問, 他們說的相當的保守, 他說沒有補償性的條款雖然違背勞基法, 但是畢竟是合約,屆時如果有糾紛, 還是會進行法律的程序。 但是我想除非賣的是相同的產品,也就是說整個市場裡只有2-3個player, 否則公司也不至於花那麼多的時間跟金錢來進行訴訟的程序。 因為每個人的專長有限,也不可能真的從事完全不相干的工作。 ※ 引述《sybean (芸兒公主)》之銘言: : 最近聽到[競業條款]這個名詞,請問大家目前的工作都有簽下這條嗎?如果有,大概都是哪一類的工作較多呢?內容大部分都是離職後多久不得從事相關工作等,真的大家都有遵守嗎?因為我也有聽過不少人,明明有簽下此條款,可是離職後馬上從事另一家公司的相關工作,這樣原公司真的不會追究嗎?此外,若新的工作還想從事相關工作,那離職理由要說什麼啊?總不能?想跳槽吧?還有,查不到你跳去哪裡嗎?以上是我的一些疑問?希望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喔!謝謝! -- 本人服務於PeopleSearch專門協助外商公司尋找 藥廠/生物科技公司的Sales/Marketing/Training/RA/CRA等的headhunter 目前手上有一些職缺 如有興趣者請將履歷(英文)寄到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我的電話是0961101330 唐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