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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全國運動會保齡球項目 花蓮縣代表隊選拔賽比賽簡章 一、主旨:為提千選手大型比賽之參賽經驗及為 奪全國運動會「金牌」而舉辦。 二、參賽資格:設籍三年以上之花蓮縣民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大魯閣 保齡球館(花蓮館) 七、比賽日期:98年7月25、26日 八、比賽地點:大魯閣保齡球館 九、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 十、比賽規則:參照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球總會(WTBA)保齡球競賽規則 十一、選拔辦法: (一)男子組女子組各錄取前六名(30局總分)餘順位候補。 (二)參賽選手請於98年7月25日上午10時完成報到手績。 (三)第一場:7月25日(六)上午10時(六局) 第二場:7月25日(六)下午 2時(九局) 第三場:7月26日(日)上午10時(六局) 第四場:7月26日(日)下午 2時(九局) (四)競賽代辦費:三十局共計參仟元整,一次繳清(含午餐) ;在學生(25歲以下)憑學生證參賽費兩仟元整;保齡球 委員會參賽費兩仟元整。(註1) 十二、注意事項:(無法配合者請勿參賽) (一)入選代表隊之選手,如果無法配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 代表權者,由領隊教練報呈體育會紀律委員會懲處,其 資格由候補選手遞補。 (二)比賽期間代表隊成員恪遵團隊紀律,服從領隊教練管理 之調配,違紀者由體育會紀律委員會懲處之。 (三)入選代表隊之選手,除卻縣府補助款外,須繳交食宿費 及服裝費五仟元整(賽後結算、多退少補), 於賽前七日 繳交花蓮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以利統籌作業;如選 手為花蓮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之委員則無須繳費,其 不足經費由委員會補助之。 (四)競賽裁判組為比賽之最後裁決單位,參賽球員必須遵從 裁決規定。(競賽裁判由周瑋華先生及黃皓筠小姐擔任) 註1:為鼓勵青少年踴躍參賽吸取經驗,學生(不包含空大、補校、 社區大學,年齡25歲以下)憑學生證及聽障選手參賽一律倆仟 元整;另花蓮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之委員則由委員會補助 壹仟元參賽費,所以只須繳交倆仟元參賽費。 以上為球館張貼沒蓋印章之公告.......(好像這幾次辦比賽的公告都沒蓋???) 小弟不小心就給它一字不漏的PO出來了(順便賺點P幣) 哈哈,打完收功.....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67.159 ※ 編輯: durexpeter 來自: 210.69.167.159 (07/03 17:01)
takulo:靠~~還好我沒去選.不然選上了 共花八千.那受得了! 07/03 19:01
takulo:雖然我應該選不到...不過現在是協會全省串連黑錢嗎? 07/03 19:02
takulo:政府振興体育的錢跑去那裡了?是在誰的口袋嗎?五樓你說呢? 07/03 19:02
chiayu660:應該可以現場加入委員會吧?? 要不然誰要打啊?! 07/03 23:47
durexpeter:其實本人從上屆結束後就一直不爽到現在,而且看來最後 07/04 00:59
durexpeter:還是得屈服在這共犯的體制中....無奈呵! 07/04 01:01
chiayu660:我想回去打 d大會去嗎? 07/04 12:25
durexpeter:我應該是會打的....只是現狀況不明! 07/0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