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sink (藍色沉淪)》之銘言:
: 我個人非常不贊同下面這段話
: 我不懂 將心比心 有什麼不對!?
: 雖然的確是男未婚女未嫁,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降子天下哪還需要什麼倫理公德。
: 一對夫婦更不用說了
: 這已經是經過公證儀式,在法律上認定了。
: 如果一對夫婦還可以去追求別人,
: 那為什麼要結為夫婦阿?
: 真不知道現在所謂的"分寸" 和"適可而止"
: 就是這種定義喔!?
: 真是太令人驚訝了....
我個人是覺得男女朋友跟結過婚的夫妻是不一樣的喔!
這篇文章討論的是男女朋友,
並沒有婚姻的存在。
儘管現代人的婚姻經常像齣兒戲、鬧劇,
不過我還是認為婚姻的誓約是很神聖的誓約,
不可以任意毀棄,它是雙方的約定,
連自己的承諾都可以任意毀棄的人,
我個人覺得.......應該沒有爭取的價值。
至於如果是男女朋友,
我常在想這種的約束很明顯是比較沒有拘束力的,
你自己都沒辦法承諾無論何時、貴賤、或是貧病都不離不棄、永遠照護了,
而且他也沒有對你承諾,(或是他根本沒有承諾的能力)
這樣的情況下,只因為他是自己的男女朋友就不允許其他人喜歡他,
嗯....我覺得佔有欲跟你應該負擔的責任必須成正比。
不過,我一向討厭走「小人步數」的人,
有本事應該要光明正大、公平競爭,
因此...大部分第三者的行徑,我可以瞭解,
但是很難同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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