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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sink (藍色沉淪)》之銘言: : 我個人非常不贊同下面這段話 : 我不懂 將心比心 有什麼不對!? : 雖然的確是男未婚女未嫁,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降子天下哪還需要什麼倫理公德。 : 一對夫婦更不用說了 : 這已經是經過公證儀式,在法律上認定了。 : 如果一對夫婦還可以去追求別人, : 那為什麼要結為夫婦阿? : 真不知道現在所謂的"分寸" 和"適可而止" : 就是這種定義喔!? : 真是太令人驚訝了.... 我個人是覺得男女朋友跟結過婚的夫妻是不一樣的喔! 這篇文章討論的是男女朋友, 並沒有婚姻的存在。 儘管現代人的婚姻經常像齣兒戲、鬧劇, 不過我還是認為婚姻的誓約是很神聖的誓約, 不可以任意毀棄,它是雙方的約定, 連自己的承諾都可以任意毀棄的人, 我個人覺得.......應該沒有爭取的價值。 至於如果是男女朋友, 我常在想這種的約束很明顯是比較沒有拘束力的, 你自己都沒辦法承諾無論何時、貴賤、或是貧病都不離不棄、永遠照護了, 而且他也沒有對你承諾,(或是他根本沒有承諾的能力) 這樣的情況下,只因為他是自己的男女朋友就不允許其他人喜歡他, 嗯....我覺得佔有欲跟你應該負擔的責任必須成正比。 不過,我一向討厭走「小人步數」的人, 有本事應該要光明正大、公平競爭, 因此...大部分第三者的行徑,我可以瞭解, 但是很難同意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