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隨緣)
看板Buddhism
標題極微論的延伸閱讀(《中觀四百論‧破常品》)
時間Sat Jun 20 20:08:37 2009
前面一篇文章中,黃俊威教授由古印度時空下探討"極微"觀點影響佛教思想發展的因緣,
在關於法體、自性、法我等佛教核心議題上,略見由三世實有觀至中觀性空學的脈絡。
由於將極微相分視為實有,有推導出常執的疑慮,現引一段古印度中觀師破常執的論議,
其中包括破極微實有自性,一面作為前文的延伸閱讀,一面也可見中觀開展緣起的深義。
此為有具格傳承師學的法師所著述,推薦閱讀。我自己也不是很懂,修習多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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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
聖天菩薩 造頌
法尊法師 譯頌
索達吉堪布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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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釋勝義諦的道次第)分二:一、廣釋勝義諦;二、斷除餘諍。
丁一分三:一、由破有為法為常之門而總破實有;二、別破有為法實有;三、破生住
滅三有為法相有自性。
戊一分三:一、總破有為法常;二、別破有為法常;三、斷不許破實有之諍。
己一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庚一、(正破):
一切為果生,所以無常性;
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
如同雇工為雇主勞作,其勞動作為皆是為得到工資果實而生起,並非是無依單獨自主
生起;世間內外的一切有為法,也莫不如是,都是為了取果才會有自體的產生。通常我們
認為,果法需要觀待各種因緣條件和合,才會生起或存在,也即果法由因而生,然而從更
深的角度來觀察,為了生起果法,因才得以生起,也即因由果生,由此果法就成了因,因
也就成了果,實際上是說,因與果之間可互為因果。比如以工資果實為因,才生起了勞作
之果;以生起芽果為因,才有了青稞種子之果;以解脫果為因,才有了精進修行之果……
既然有為法並非為自體的存在而生起,而是為了產生果法而生起,並且隨著果法的產生,
其自體也會壞滅,那麼這一切有為法就不會是常有不變,而決定為無常之性。世尊也曾說
過:“凡有生的法,必定有滅,所以生緣老死。”凡是有產生的法,則必定有滅亡,故生
就是為了老死而生。生既然是為了老死之果而產生,也就決定了諸法無常的體性。在世間
,唯有一切智智的佛陀完全照見了所有萬法的這種生起存在方式,其餘有情只有部分通達
的能力,或於此如聾如盲,毫無所知。因只有佛陀才能如理如實地通達萬法的實相,所以
唯有佛陀才能稱為“如來”。所謂如來,即依循實相之道而來顯化世間的聖者,大疏中云
:“如理能照見,一切三世中,諸法之真如,故名為如來。”
關於此頌,月稱菩薩於大疏中呈列了四種解釋,並與中觀自續派展開了辯論。於名言
中,菩薩也不許有自相的芽等諸法存在,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觀待他緣成立,恆時可以
獨立存在,此即與教量、現量等相違。總之,此頌是分析一切有為法,皆是因緣造作之法
,皆具無常性,使修學者理解一切有為法如同夢幻泡影般的無常無實本性,破除相續中的
實執。
庚二、(破彼所答):
問曰:雖然一切有為法是為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也有一些法不具能生所生兩個
分支,如虛空是意識所緣而它本身不緣任何法,微塵能生萬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們是實
有存在的常法。
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時任何處,沒有任何一個本性常有不是因緣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時任何處,不存
在有自性常住的不變之物。
勝論外道許虛空和微塵是常有實存之法,其理由是虛空和微塵不具能生所生兩個支分
,而可作所緣或能生法。這種立論無法成立,因為以正理觀察,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至
未來,十方情器世間中,無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實有不變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
它緣生起而獨自實存不變。虛空、微塵等也不例外,若不觀待因緣而實有,即彼等應成無
變、恆常之法,如是則成無有任何作用,與外道自宗所許相違等,有著種種過失。龍樹菩
薩言:“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一切法皆是觀待因緣而有,無論何時何處,實有自
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觀正理觀察萬法,對此“有性非緣生之法無有,故無
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勝解。
己二、(別破有為常法)分五:一、破補特伽羅我;二、破三無為實有;三、破時是
常;四、破極微是常;五、破解脫實有。
庚一分二:一、正法;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問曰:誠然,有許多法是因緣聚合而生,如若樂等是緣“我”而有,而“我”不緣任
何它法,是實有常法。
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我”等諸法並非無因無緣而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恆;所以無因無緣而生成的
有為法,現見真性的如來說是沒有的。
常見外道中往往許“我”是常有成實之法,萬法皆依“我”而有,而“我”不依任何
法,獨自成立常恆不變。一般凡夫雖無如是立宗,而內心亦會隱隱約約地覺得:自我是常
有的,苦樂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觀察,這類邪見根本無法成立,因世間萬事萬法,皆
非無因而生起與存有。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依身心五蘊計執而起;而心識之生起,後後
剎那依緣於前前剎那,並非無因而生,色身方面,也是依於四大的和合變化而有如以十二
緣起觀察,更明顯地可以見到,有情的每一階段每一種法皆非無因而生。所以補特伽羅我
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緣而有,而依因緣聚合方存有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因常有的法,是
不觀待任何因,在任何處都存在的法,若是觀待因緣而生,那它即有變化,有生滅現象。
現見諸法真實面目的“真見”者——佛陀說過:“因知諸法有因緣,絕無無因無緣法。”
這是一切智智以無礙智慧所照見的諸法真相,凡夫修行人以無誤的中觀理論也可如是推證
,依此“諸法非無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補特伽羅我是常有實存的邪計。
辛二、(破彼所答):
問曰:“我”非所作法,應許為常有之法。
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
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若見所作之法是無常,以此而說非所作之法,應許為常有實住;那麼,既然見到無常
有,就應該承認常性無有。
寶瓶柱子等外境諸法,與內境的苦樂感受等法,可以現見這些都是因緣所造作的,以
所作故,這些法皆屬無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諸法是非所作法,應承認為常性之法。
這種承認也是荒謬不經,經不起正理觀察的立論。因為,既然瓶柱若樂感受諸法,人們都
可以現見彼等是所作法,而皆成立為無常,那“我”等法也是應承認無有常性之法。常有
我實際上如同虛空花一般,因為非所作的有為法,無論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謂的補特伽
羅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續中以無明妄計而起的一種錯誤執著,是依五蘊境與非理作意而生
起的妄見,這樣的法怎麼會是常有成實呢?此處之推理過程,諸初學者應明了,初句是敵
宗:瓶等是無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第二句內道破:既見瓶有所作而
成立無常,那麼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無常,常與
無常、所作與非所作是直接相違的關係,而常與所作,無常與非所作是間接相違的關係。
庚二、(破三無為實有)分二:一、總破三無為實有;二、別破虛空遍常。
辛一、(總破三無為實有):
問曰:《俱舍論》等對法中說過有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由是可證明常
有法是存在的。若破虛空等常有的觀點,豈不與佛經相違?
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為常,
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愚夫由迷妄分別,說虛空等法是常有的;而智者即使依世間名言量,也不見此虛空等
為常恆實有之義。
在古印度的一些外道宗派及內道一些有事宗行人認為,虛空是無為常有不變法,在《俱舍
論》等對法中,還提出了擇滅、非擇滅兩種無為法。所謂的擇滅,是指以智慧抉擇斷除業
和煩惱後的滅法,即涅槃無為之境;非擇滅是指無能生因緣畢竟不生之法,如冰地上的鮮
花等。這三種無為法,其實並非是常恆實有之法,若不了知經論中安立虛空等無為法的實
際理趣,無有智慧的愚夫以虛妄分別,往往會執著虛空等無為法是常恆實有之法。而通達
二諦諸法實相的智者,不但於勝義中了知無有常恆實有法,即使在世俗名言量之境,也不
會見到虛空等無為法是實有常法。經論中所說的虛空等為常,僅僅是以其不變異假立為常
,並非在說彼等實有常體。虛空無變異,已得涅槃者無變異,無有生起因緣之法也不可能
有變異,由此而說此三是無為法,是常法,其本體卻非常恆實有,於此不應生起謬執。因
為要成立某法的存在,要麼以現量,要麼以比量,此是世間共同承許的,然而無論從現量
還是比量,皆無法成立虛空的存在。
《量理寶藏論》云:“無自相故非現量,無相屬故無比量,彼故若謂有虛空,非有能立之
量論。”從現量角度觀察,虛空無自相也即以無礙為性,既無自相,則無法成為眼識的所
緣,然其又非聲香味觸等法,即非為五根識之對境,如此則非為現量之境,即不成立現量
。於此有疑:難道我們不是可以見到藍天與房間中的虛空嗎?答曰:所謂見到的藍天僅僅
是一種藍色相,也即是一種色塵而已,見到的僅是一種有為法的色塵,怎麼能說是見到無
為的虛空呢?此二體相完全不同故。所謂見到房間等中的虛空,其實僅僅是見到有質礙的
墻壁等物,此等質礙物的中間空隙部分,才假立為虛空,若墻等質礙物有變化,彼即隨之
產生變化。由此可知,此類空隙虛空其實是觀待墻壁等質礙物假立的,根本無有實體存在
。從《俱舍論》自宗而言,藍天與房間中虛空是彼宗所承許的莊嚴、空隙、無為三虛空的
前兩種,此二屬有為法的體相,根本不是第三種的無為虛空,故僅從小乘宗而言,彼等亦
不承許能見到無為虛空。總之,以現量無法成立虛空的存在。下面再從比量的角度觀察,
亦無法成立無為虛空的存在。欲從比量成立無為虛空,則無為虛空必與某法存在同體相屬
或彼生相屬的關係,若無此二種相屬,則無法以比量推導出無為虛空的存在。《量理寶藏
論》云:“現有色相是顏色,空間是現見色身,彼故莊嚴空間之虛空,非能立虛空。”現
有看到色相之莊嚴虛空,僅是見到青色塵而已,而空間虛空僅是見到有質礙的色法而已,
此二均屬生滅的有為法,與無為虛空無法成立同體或彼生相屬的關係,因一屬有為,一屬
無為,此二非為同體,且以有為法的因,也不可能生出無為法之果,否則會有青稞種子產
生石女兒、龜毛、兔角等過失。總之,由比量也無法成立無為虛空的存在。由上觀察可知
,無論從現量還是比量均無法成立無為虛空的存在。而以教量也無法成立,佛於經中說過
:眾生說已見到虛空,然而虛空怎麼能見到呢?《量理寶藏論》亦云:“猶若手指指示之
,謂見虛空愚者妄。”由此,以現、比、教三量均無法成立無為虛空的存在,而除此三量
之外,絕無第四量的存在,故無為虛空不能成立,決定是非實有之法。
雖然法稱論師曾於論中以虛空為喻:一切常有法非所作,猶如虛空。但此喻並非說虛
空是實存的,而是以虛空不存在任何實質性造作的角度來比喻。同樣,經論中雖然說無為
法常恆不變,其並非建立無為法實有,只是在說明無為法無有實質常體,故無有任何作為
變化。
辛二、(別破虛空遍常):
問曰:虛空是常,因為遍一切方故,而無常法不能遍,就象瓶子一樣。
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非是唯一的有分虛空,就能遍滿諸方的一切有分虛空;所以應知有分虛空的一一分,
各各別有自己的有分。
有外道認為:虛空應該是常有法,因為虛空遍一切東南西北上下等方所,遍一切瓶等器
皿,這與無常法完全不同,如瓶子等無常法,它們無有這種遍一切方的性質。這種推理錯
訛百出,因為外道本來許虛空是無方分的常法,若無方分,又如何遍及所有的方所呢?然
此偈並不就此點遮破,而是依對方所言,就算虛空能遍及一切分,那也不是僅僅的一有分
虛空,就能遍滿一切有分虛空,遍滿一切方所。比如說,東方一個瓶中的虛空分,能不能
遍滿一切時間、方所的瓶內空間分?假如能遍,那麼東方瓶子內的虛空,應住在西方,西
方瓶內的虛空,應住在東方;如是推理,東西南北的虛空應成一體。一個瓶子無論放在何
處,也應遍及諸方;或者說處在虛空中的法也全成為一體等等,有無法避免的太過。若對
方為避免這種過失,便承認:遍東方的虛空分,不能住在西方。也即東方有東方的虛空分
,西方有西方的虛空分,如是承認即是許虛空不是一體的法,因此也應知東南西北等一一
分的虛空,各別有它的有分。由是成立虛空並非一體不變的常法,因它不是周遍一切方的
法,如同瓶子,各各有別。
人們往往認為虛空等是常有實存無變遷之法,而在如上觀察下,不難發現這類觀念只
是人們內心的假立觀念,其實並不能成立。佛在經中說過:“迦葉,常是一邊,無常又是
一邊。此二邊之中,無色、無示、無住、無顯、無知,此乃中觀道也。”世人的常與無常
皆是邊執戲論,若能遠離此相對的二邊,安住於無二離戲之道,即是真正的中觀道。《秘
密不可思議經》中說:“寂慧,誰也無法言說虛空無法言說是常有或無常,如是如來之身
亦無法言說常有或無常。”能得如是遠離常與無常的戲論邊執者,方得親見如來。
庚三、(破時是常)分五:一、若許時常為因亦定許時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
變異與常相違;四、自生與待因生相違;五、從常與無常生相違。
辛一、(若許時常為因亦定許時常是果):
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若外道認為:只有時間本體恆常實有,收縮凋零舒展生長的體用現象才可得有。自宗破曰
:由這些現象定可推知時間是從他緣生起,所以時間應成所生的果法。
密行等外道宗派認為,時間是成實常有之法。正是因為時間有實體,所以樹葉等法在春夏
季節有舒展生長現象,如云:“不知細葉誰裁出,二月春風似剪刀”,到了秋冬季節,萬
物又有凋零萎縮現象,這些都是時間的體用功能現象,若時間是無實體之因法,則不可能
產生這些春榮秋謝的果。所以由比量可推知,一定會有“時”存在,其本體不觀待它緣而
有,是常有之法。針對這種觀點,聖天菩薩以對方之根據來推翻其立論。外道以卷舒現象
成立時間法體常恆實有,但卷舒體用現象,其實恰好可以證明時間是他緣所生法,是眾因
緣成立的果法,由此它怎麼會是常恆實有的法呢?以萬法的卷舒才成立了時間,這明顯說
明了時間是以種種外緣建立,如果沒有這些水流花謝、萬物枯榮的現象,時間怎麼可能成
立呢?現代物理科學的研究,也揭示了人類的時間概念只是在特定空間、速度中的一種暫
時現象,隨不同空間、速度有變化。所以在詳細觀察下,時間是因緣假立之法,是由種種
其它因緣聚合生起的一種果。既是因緣所生的果法,即不能成立為常,也不能成立為實有
本體之法,由是徹底推翻密行外道的立宗。在內道中,以勝義理觀察,時間無有絲毫自性
可得,不可成立任何常與無常性;在名言中,觀待有情的分別心識,也許可假立的時間法
,如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辛二、(示彼理由):
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如果不觀待所生果,則無有任何能生因,以此一切能生因,皆是觀待果而成的所生果
法。
上偈中所言的推理,此頌再加闡述,說明時間為何是他生的所生果。外道說時間是常
有實體法,是萬物的生因,然而就此觀察,所謂的能生因,必然要觀待所生果才可成立,
《中論》云:“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如果沒有所生果,怎能憑空安立能生因的名
字呢?比如說父親與兒子,必須相互觀待才可成立,觀待自己所生果的兒子,能生因的父
親才可名之為父親,若無子則不可能有父。同樣,能生因的時間與所生果的萬物卷舒現象
,也必須相互觀待才可成立,既然是相互觀待才可成立存在,時間法即不可能成立為常恆
實有法,也不能自性成立為能生因。從觀待萬物現象成立角度而言,時間也可成立為這些
現象的所生果,因為它是觀待這些遷流變化才成立的法,並非恆常獨自成立。所以可以成
立它是諸法所生果,而且由於其能生因無常無實,其所生果時間也就不可能成立是常恆實
有之法。
辛三、(變異與常相違):
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
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
諸法必須有變異,才有可能作為其餘法的生因,如是有變異生滅的因法,難道能得名
為常住不變嗎?
外道許時間是萬物卷舒現象的生因,而作為生因,不可能是常有法,因為某法要作為
它法的生因,必須要有變異運動的功能。因和果之間,必須要具備能饒益所饒益的關係,
因是能饒益生起果的法,果是因的所饒益對象。而因要饒益果,必須要有作業變化,比如
說青稞種子,它要產生苗芽,自身必須要發生變化運動,然後其芽胚才有可能聲長出苗芽
,如果種子本身沒有這些作業變動功能,它就不能成為苗芽的種因。同樣,若依外道所許
,時間是萬物的生因,那時間必定要有變化作業,但既有變化運動作業,那麼它怎麼能夠
稱為常住不變的法呢?如果時間是常住不變的法,它應成與諸生長枯萎現象毫無關係,起
不到任何作用,不能許為諸現象之因,如《釋量論》中說過:“被刀傷黑者,藥愈合相屬
,何用無關木,不應知為因。”若許時間是萬法生因,那就非得許它有變異動作不可,如
是則壞外道自宗所許。如果彼等堅持許常有時間法能生諸現象,此誠然然如同許無變之虛
空能生萬法,石女兒能作種種事一般,何等可笑的劣論也!
辛四、(自生與待因生相違):
若本無今有,自然常為因,
既許有自然,因則為妄立。
如果許本無今有的萬物現象生起,以自然常住為因,既然承認諸法是自然造化不待因緣,
那麼於彼等建立能生因則為妄立。
一些外道認為,時間雖無變異具常恆性,然不能以此推翻它不是萬法的生因。他們認為本
無今有的苗芽等法,其生長枯萎等是一種自然造化,不需觀待其它因緣,唯以自然常住的
時間為其生起基礎,也即許時間雖是無變異的常法,然而依彼可以自然生起本無今有的苗
芽等法。分析彼等觀點,其實是在承認諸法自然生滅無需因緣饒益,以此補救彼等“常恆
不變異的時為萬法生因”立論之缺點。這種補救也無法成立,諸法若不待因緣自然生長,
那麼安立常恆實有的時為諸法生因,實是毫無道理。某法若不觀待因緣,自然地生住變異
,即是無因有生,如果還要為它安立一種能生因,這明顯是迷妄無理的愚行。而且所生的
苗芽等,若是本來無的法,那又如何會成為有法呢?如《入菩薩行》中云:“因位須許無
,無終不生故。”無論從哪方面觀察,這種許“自然常為本無今有諸法的生因”的觀點,
唯是妄立。
辛五、(從常生無常相違):
云何依常性,而起於無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
為什麼依於常恆本質的法,而會生起無常之法呢?因與果的相截然不同,這是世間未
曾見過的事。
再觀察外道所說能生因與所生果的各自性質,其立論之荒謬可笑就會更明顯。因為外
道所許的能生因——時,為常恆實有法,而所生苗芽卷舒現象是變異不斷的無常法,如是
常恆的因,為什麼會生出性相秉然不同的無常果呢?這無疑是極不合理的立論。俗話說: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龍生龍,鳳生鳳”等,因與果之間必定會存在同類相續,這
是世人共許也可現見的一種規律,任何一對因與果之間也必然會如此。兩個法性相完全不
同,不屬一同類相續,此二法如果許為因果關係,這在世間從來就未曾有過,誰人也未曾
見過。比如說,無情法生出有情,麥種生出稻芽等等,這類事情是不可能出生的;同樣,
外道所言的從常有時間生出卷舒生滅的無常萬法現象,誠然也是不合乎因果規律的謬計。
此處的未曾見,是沒有見到可以現見的法,是因明中所共許的正量,故依之完全可以成立
外道所計的從常生無常是邪計。
從另一種方法觀察,若時間常有不變,那麼人們相續中的安樂等是長期產生還是次第
偶爾產生呢?若是次第產生,那麼從時間產生的安樂果是無常,其能生時間也應是無常,
因為能生和所生是相依而成立的,一者不存,另者也不成立。若回答是長期產生,那麼世
間眾生應恆時感受安樂,而沒有痛苦之時,可是現實之中並非如此,由此即可清楚了知時
間等諸法,皆非常有之性。
庚四、(破極微是常)分三:一、破極微常;二、若極微無方分則瑜伽師不能見;三
、佛不說極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分三:一、有方分則應成非常法;二、同類極微和合則不應生他體;三、破未成
有支分之前的極微無方分。
壬一、(有方分則應成非常法):
若一分是因,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種種故非常。
如果極微和合能生諸法,那麼相合的一分是諸法生因,而其餘未觸的諸分是非因,如
是極微即應成有種種不同分,既有種種不同,即非常法。
勝論外道認為,四大種的極微是常恆實有法,由往昔業力增上眾多極微和合,而成有
支分的粗塵與物體,由是而生起器世間。此偈始破析這種許極微為常的觀點,首先,從極
微是否有方分的觀察。假設這種所謂的極微有方分,由彼等相合而構成有支分的粗塵,那
麼這種相合,是一分相合還是各微塵的諸分都相合呢?若諸分都相合即遍體相合,那必須
完全進入對方,兩個極微完全成為一體,如是則聚合眾多極微也無法使方分增大,無法組
成粗塵。若許一分相合,其餘諸分未合,那麼極微的諸分只有一分相合,成為粗塵物體之
因,而其餘諸分不能與它塵相合故,成為非因。在同一極微上,既有是粗塵生因的方分,
也有是非因的方分,種種方分各不相同;由這些不同方分所成之極微,也就不可能是常有
不變的法。因為常有法不會壞滅,不會有變化,而有種種分的極微,既可接觸它塵發生作
用,也會因有不同方分故可分析破壞,所以無法成立為常有不變之法。再說,若極微的一
分有觸則成為非常恆之分,另分無有相合故仍為常有法,於一極微上既有常分又有無常分
,這樣的極微又怎麼會成立,又怎麼能承認為器界的常有生因呢?
壬二、(同類極微和合而有則不應生他體)分二:一、正說;二、與許極微不遍體和
合相違。
癸一、(正說):
問曰:極微無有方分,能遍體和合,而且由同類極微和合方能生其它色境;所以由同
類極微遍體和合,而生有支分的粗色,這又有何不能生起諸色法呢?
在因微圓相,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非遍體和合。
在因位極微的所有相,在果法粗塵上則非有,所以,諸極微和合生起粗塵時,非遍體
和合。
若外道許極微無有方分,在相合時是遍體和合——即全體相遇和合的方式,由此而構
成粗塵。分析這種觀點,如果真能成立,諸無方分的極微相互之間遍體和合而構成粗塵,
那麼因位的極微之相,在果位的粗塵也應具足,果位粗塵與因位極微二者應完全相同。因
為所謂的遍體和合,是二者完全相遇合,完全相遇合則相互進入融為一體,如《入菩薩行
》中所言:“不入則無合,不合則無遇。”遍體相合者相互進入成為一體,如是則集合無
數的極微,其相狀也不會有差別,就象人們將無質礙的虛空空間疊加在一起,永遠也不會
改變其相狀一樣。可是,由極微組合成粗塵時,粗塵上並無有極微的相狀,而是發生了變
化,變成了有方分,無常易變的粗色法,與極微顯然不同。由此現量即可了知,極微相合
而造物並非遍體和合。若是遍體和合,則無論相合多少無方分的極微,也不會有體積的增
加與外相的變化;再者既無方分,又如何相遇增加成粗塵呢?甲操傑大師於注釋中言:無
方分的極微,唯在意識上可以假想顯現,而實際中不可能存在。對此諸學人也應明了,於
真實名言中,常恆實有的無方分微塵不可能存在,只是在心識中由妄計執著,才形成了這
些概念。仁達瓦大師說:因位的無分微塵非眼識之境,而果位的粗塵是眼識之境,因果二
者截然不同,由無分成為有分,如同無實成為有實一樣,顯然是不合理的。
癸二、(與許極微遍體不和合相違):
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在一個極微處,既然不許有其餘極微同住,所以也不應許因極微與果有支分二者等量
。
再從外道自宗所許的觀點分析,極微也不可能由遍體和合的方式構成粗塵。因為彼等
許極微是常恆實有本體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實之法,那麼在一個極微所住之處,即不應承
認有其餘微塵同住。如果有其餘微塵可以與它共同安住一處,那它應成與虛空一樣無有任
何實體之法,不可能構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塵;而且應成構成須彌山的所有極微,皆可住
於一個極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無法構成等,有極多太過。所以,若許極微可以遍體和
合,則成為因果同量,因為極微遍體和合則無法使其相合的體積數量增上,導致無數的極
微相合之果,也只能與一個極微的體積大小相等,這種因果相等的說法,當然是誰也無法
接受,亦不應承認的。若承認極微遍體和合而造物,那即是許因果等量,須彌山王與一個
極微相等,三千器界與一個極微相等,如果不是癲狂者,這種說法誰會承認呢?而且外道
許極微是常有無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塵卻是有方分可變異又能現見的法,因果二相大不
相同,極不合理。所以,從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許極微遍體和合的觀點,毫無成立的依據
。
壬三、(破未成就有支分的極微是無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極微無方分則不能
運行造境。
癸一、(正破):
問曰:極微在成就粗塵時,雖然有方分,但是在未成就有支分時,極微是無方分的。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
極微若有東方的方所,則必然有東方的一分;而極微如果有分,又怎麼是無有任何方
分的極微呢?
又有認為:極微在未組成粗塵前是無方分的,而在組成粗塵時,即發生變化,形成
了有支分的物體。這種觀點很顯然不合道理,若極微無有方分,那麼它在組成粗塵前,有
沒有靠東方或西方等方向呢?或者具體一點,假若將一粒極微放在手掌上,它有無朝向手
掌或向上的一面呢?若無有,則極微無法與任何極微接觸,如是也無法組成粗塵。如果承
認它有方向,比如說它有東方,那麼它必定有東方的一分,既然有方分,那又怎能說極微
在未成就粗塵前,無有任何方分呢?極微若無任何東西等方向,而又實存常有,則應成它
遍十方無有邊際,不可能組成有形質有支分的粗塵法,若有東西等方向,則它必然有方分
,而有方分,即不能成為極微。這種推理其實很簡單,然而法義不在學習,而是必須要修
學者將其融入內心,若能依之反覆觀修,將器界諸法一一思維分析,定會明白外界有形色
的諸法唯是內心的錯覺幻相,在真相中並非由任何所謂的原子中子等微塵所成也。
癸二、(極微無方分則不能運行造境):
要取前舍後,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行者應非有。
要趣取前面的方向而舍離後面的方向,才得名為運行;此取前舍後二者若無有,則運
行的極微也應成非有。
極微要成就粗塵,必須要有一個運行過程,諸極微朝一個中心點靠攏集中,然後才有
可能成就粗塵。然而若許極微是常有成實無方分的法,即不可能有運行,因為所謂的運行
,必須要有取前舍後的過程,需要有一個有方分體積的主體法,趣取前面的方向,捨棄後
面的方向。如果極微無有方分,也就無有前後之分,那它即不可能成立此取前舍後的運行
,如果沒有運行,那極微又如何集聚組成粗塵呢?由此可見,所謂無方分的極微,它絕非
組成粗塵有支分物質的因素。無有方分的極微只是人們在心識中假立的一種概念,外道與
內道中的二乘行人往往執無方微塵實有不虛,是構成世界萬物的基本因素,而觀察這種所
謂的無分微塵是否可以有運行時,便可很明了的知曉這種極微不可能實有存在。
辛二、(極微無方分則瑜伽師的識應不能見)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塵故許
極微是常。
壬一、(正破):
問曰:微塵是常恆實有的法,諸瑜伽師的天眼所親見故。
若法無初分,無中分後分,
是法無所現,由何者能見。
如果極微法無有前分,無有中分後分,這樣的法無有任何形體顯現,由何者的眼識能
見到呢?
外道認為,常恆實有的極微一定會有存在,因為他們中那些修持禪定得到了天眼通的
瑜伽師,可以用天眼現見這些極微的存在。這種說法能否成立,用不著內道瑜伽士的現量
觀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論。因為外道所謂的極微,其本身無有初中後任何方
分,既無方分,也就無有可見的任何色體,如同虛空石女兒一樣,實際上不能為任何眼識
所緣。所以對此無色體形質顯現的法,又有什麼眼識能見到呢?無所顯現的法,如同石女
兒,如果說見到了,那隻能是一種顛倒識。大疏中言:極微本身並不成立,若瑜伽師說見
到了極微,唯是顛倒識,如同有眼病者見到空中有毛髮一樣,這些所見的極微如同毛髮皆
非名言正量所見。如是能見的眼識,與所見的極微兩方進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現量成
立極微的意圖全然失敗。
壬二、(破由有粗塵故許極微是常):
問曰:假如極微不存在,那粗塵應成無因,由果法粗塵可現見故,其因——極微也一
定存在;而且極微不由它法造作,其本體必然是常恆實有的。
若果能壞因,是則因非常,
或是處有因,彼處即無果。
若果的生起能滅壞因的存在,這樣的因則非為常有;或者於是處有因法極微的存在,
彼處即無有果法粗塵。
由果法粗塵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極微的常有成實性,相反可以推證極微是無
常法,而非常性實有。按外道所許,若粗塵的因是極微,那麼在粗塵果法已生起時,其因
法極微必然已滅失。因為世間因果規律必然如是,如種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時,也是
種子滅壞之時,若種因不變異滅壞,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樣,極微在生起粗塵時,必
然要變異滅壞其自相,才可生起其粗塵果法。如果說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
常有,那麼因果同時,不可能存在因果關係。再說從果法觀察,果法的產生並非常時都有
,而是時有時無,或說現在有昨天無,那麼產生現在果法的因與昨天無有產生果的因,是
否為同一呢?若許因法恆常,那因法既然常恆具足,又為什麼有時生果,有時不生果呢?
如是從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觀察,即可徹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論。
對方又提出:因與果從表面上看,必然要因變滅才會有果法的生起,而實際上極微生
起粗塵時,因體未舍就能生起果法,就象羊毛與氆氌一樣,羊毛編成氆氌時,其羊毛的本
體並未捨棄,才有氆氌的存在,不然無羊毛的存在,又怎會有氆氌存在呢?本偈頌後兩句
即是對此駁難的回答:在因位時,是否有果法存在呢?而因果同時是不可能成立的。若因
位有果,則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樣,二者之間無法存在饒益生長的關係。同樣如果你們許極
微是常有的,那麼永遠不可能生起果法粗塵,若果法已生起,在果位即不能再承認有因法
極微的存在,如是應知極微非常恆實有法。堪布阿瓊說:如果因果同位,則世間任何一對
相違法,如水與火也應成立因果關係。很明顯,因果同位誰也無法成立,如是常有的極微
能生粗塵,也就絕無成立的可能。
辛三、(佛不說極微是常的理由)
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諸佛未曾說。
在真實智前不見有任何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質礙,所以諸佛未曾說過:極微是常有
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極微是常的觀點,以聖教量或說諸佛聖尊的現量,也可以破
斥這種邪見。在諸佛聖尊的真實智慧前,從未見過有既是常恆又是有對的法。有對是有為
法的一種法相,是有質礙的意思,即有情的身根、眼根有掛礙。在名言中,一切有質礙的
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會是常有不變的法,這是如來盡所有智所親見的實相。所以三世
諸佛在任何一部經典中也沒有說過:極微是常而有對的法。一切法若有對,即為有為法,
只要是有為法,它必然是無常幻法,佛陀說過:“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在內道有部經部行人中,也有承認無分微塵是成實存在的法,但這只是
一種不了義的觀點,在真實中沒有聖教量作依據。現代物理科學研究者也應知,要找到組
成物質的最細結構,只能是徒費心機,因物質只是一種幻相,它沒有常而有質礙的最細塵
粒,若在虛幻的現象界中尋找,將會離真相越來越遠,永遠也不可能窮盡其微,只有轉而
研究人的內心,宇宙物質之迷才有解開之時。
從所緣有對的角度觀察,不僅所緣的微塵非實有,能緣的心識亦不成立,有對故。甲
操傑論師在注疏中言:諸唯識師以勝義諦理論廣破了極微外境實有,但又許心識成實;若
以此處所言理論觀察心識,同樣可以推翻內識實有的執著,因外境與內識都是世人共許的
名言,實際中皆無實質。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細成實法,不僅觀
待極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實執,觀待無分剎那時間而有的心識,同樣可以依理破除實執,;
了知諸法皆非常有的無常虛幻本質。
庚五、(破解脫實有)分二:一、破內部許解脫實有;二、破外部許我體是解脫所依
。
辛一分二:一、滅諦非實有;二、實有則與涅槃界中永盡諸苦之說相違。
壬一、(滅諦非實有)
問曰:諸佛雖說:“極微不是常法”,但說過“無為法是常”,所以由道諦而得到的
滅諦解脫是常法,就象河流雖無常,而河堤定然是實有常存之法。
離縛所縛因,若有餘解脫,
彼都無所生,故不名解脫。
遠離此等能繫縛的集諦、所繫縛的苦諦、解脫方便因的道諦,如果有其餘的滅諦解脫
,則它無有所生之處,因此不能名為解脫。
在內教中,小乘諸宗行人不了解無為法唯有名言而無實體,他們認為無為涅槃解脫是
實有常恆之法,由此而生常有執著,許滅諦涅槃實有。而實際上,所謂的滅諦解脫,即是
依道諦遠離業惑的繫縛集諦和所繫縛的苦諦,也即依方便斷滅痛苦輪迴及輪迴業因,寂滅
一切痛苦流轉及流轉因緣。《大乘莊嚴經論》中說:“解脫唯迷盡。”輪迴唯是二取執著
迷現,若斷除對這些迷亂顯現的錯誤認識,體悟無生,即是獲得涅槃解脫。因此,偈頌中
說涅槃解脫,即是依道諦遠離能縛的業惑集諦與所繫縛三界輪迴苦諦,由此而現前的境界
,假名安立為滅諦,其實並無實體。若除此之外尚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滅諦解脫,那誰也無
法找到其所住處,無法找到其來源,而且這樣的解脫對誰也沒有饒益,因它不能使有情遠
離輪迴苦諦。本師釋迦佛說過:“諸比丘,過去世、未來世、虛空、涅槃和補特伽羅,此
五法唯有名言而無實體。”《般若二萬頌》中也說過:“善現,一切法如夢如幻,涅槃也
如夢如幻,較涅槃有勝法者,此亦如夢如幻。”一切法皆如夢幻,無有實質,故不應許解
脫實有體性。
壬二、(實有則涅槃界中永盡諸苦之說相違):
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證入究竟涅槃界時,無有諸蘊,也無有依蘊假立的補特伽羅,既無補特伽羅我,則不
見有現證涅槃者,如是依何者而說有涅槃呢?
有情依修道智慧寂滅五蘊相續,斷除一切迷亂分別念,證入無餘涅槃時,一切二取迷現皆
融入法界,此時既無有五蘊,也無有人我存在。既無有人我五蘊存在,依彼等安立的涅槃
又怎麼存在呢?世尊在《阿含經》中說過:“永盡諸苦即名盡,乃至永斷諸蘊、愛盡、離
貪慾,名為寂滅涅槃。”涅槃是盡滅一切輪迴苦諦所攝的五蘊人我等法,如是所依的補特
伽羅不存,能依涅槃不可能實有存在。真正的涅槃解脫,不是一般凡夫人以分別心所能想
象的,在真實證入涅槃時並無任何能依所依的分別,那時一切二取法皆已消融於寂滅之境
。在凡夫心目中,往往以為獲得究竟涅槃果位者,象本師釋迦佛那樣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的佛身,然這些身相只是在眾生面前的一種幻化,是一種非了義的顯現。《金剛經》中說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大疏中言:“本頌前兩句言
所依不存在,後兩句說能依不存在。”若能由此著手,即可徹底打破小乘行人對涅槃解脫
的實有執著。
辛二、(破外部許我體是解脫)分三:一、破數論師計思所攝的解脫是常;二、破有
思功能所攝的解脫是常;三、不應許有解脫的我之理。
壬一、(破數論師計思所攝的解脫是常):
問曰:若依我等數論派所言,涅槃是有所依的,因為自性與神我各別異體時,則大等
流轉生死,最後神我了知自性後,則一切變異隱沒於自性之中,而唯有神我存在,此即為
解脫的我。
離愛解脫時,有思有何德,
若無思有我,便同無所有。
神我於境遠離愛欲而解脫生死時,汝許彼有思維又有什麼功德呢?如果說解脫時神我
雖存在而無有思維,便與無有神我相同。
數論外道許一切所知法攝為二十五諦,其中神我是一種意識,是常有法,能享受一切
現象等等,自性是其餘二十三種現象之因。最後由神我思維認識實相,捨棄對諸現象的愛
欲得到解脫時,二十三種現象融入自性,唯獨剩下解脫的神我。依照這些承認可以觀察,
若解脫真是如此,那你們所謂的解脫所依之神我,已離開對五唯五大等二十三種現象的思
維執愛,此時他無有一切能享受的對境,既無有思維享受之對境,那麼這種神我的意識思
維又有什麼功用呢?他已無有任何可思維緣依之境,縱然有思維能力也只能象白痴一樣,
起不到半點作用。既然無有作用,又怎麼能作為涅槃的所依呢?無有作用的法如同虛空一
般,自體尚無法成立,若將這樣的法承認為解脫所依,誠然不能成立涅槃實有所依。如果
你們數論外道承認解脫的神我無有思維,既許無有思維,則神我也不存在。因彼等許神我
與思維是等遍,就象火與熱一樣是同一體性,不可分離,思維不存在,則神我也成了子虛
烏有之法,不能作為解脫的所依,既無所依,則能依涅槃也就如同無有基礎的空中樓閣,
不可能實有存在也。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攝的解脫是常):
問曰:在解脫位時,雖然無有真實了知外境的思維,但是有不知境的思維種子,所以
神我存在。
若解脫有我,則容有思種,
無我則於有,思維亦非有。
若在解脫位時實有所依的我,則容許有思維的功能種子存在;然而實義中無我,則對
流轉三有與否的思維也非有。
數論外道認為,在神我得到解脫時,雖無思維作業,然而並不能說完全沒有思維,因
為思維功能種子仍存在,以此也就沒有解脫位神我不存在的過失。這種辯駁無法成立,因
為上述內容中已用教證理證進行了觀察,於解脫分位時不存在任何五蘊我或離蘊我。若解
脫位時有我,那麼所謂的思維種子也不妨有其存在所依之處,而實際上在解脫位不存在任
何我,如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依我而有的思維種子絕不可能無依而有。甲操傑論
師以另一種方式注釋此頌,本頌初二句為內道論師的辯駁,以解脫位無我故無思的推理破
斥外道,第三句是外道反駁:若無我則無有解脫,如是一切眾生將永無解脫而流轉於三有
,如是有種種過失,因此應許解脫位有我。第四句是內道的破斥,若神我解脫位實有存在
,亦不能許有思維的存在,如上偈所破;然而既不能許有思維存在,“若無思有我,便同
無所有”,神我亦不能許有,如是思維種子也就不能承認有存在。
壬三、(明我執永盡即是解脫故不以應許有解脫我):
諸脫離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應稱說,我一切永盡。
諸脫離輪迴痛苦的人,決定不是由離蘊常我而有解脫,所以應當恰當地說,於解脫位
時,我與一切五蘊執著煩惱永盡無餘。
所謂涅槃解脫,是脫離一切痛苦輪迴,斷盡二取迷亂執著,由斷實執而趨入無為寂滅
。這個過程中,並非如外道所說那樣,有常有的離蘊我存在,由這種常有的補特伽羅我獲
得實有解脫安樂;而且恰好相反,若有常我存在,則有情永遠無法得到究竟涅槃。因為一
切輪迴中的煩惱痛苦,皆由我執而起,而我執的生起對境有外道所遍計的常我與俱生我。
要徹斷我執,必須徹底了達此二種補特伽羅我的虛妄本性。堪布阿瓊說:如果存在常有的
我,那麼有情肯定無法獲得涅槃。因為我若是常有,即不可能在得到涅槃後有所變化,成
為常有自在之我;若涅槃前後皆具常我,那麼常有者永無變化,如是則意味著常我永遠無
法寂滅一切實執痛苦得到解脫。所以應依正理觀察,了知涅槃即是永盡一切我與我所的執
著,不僅要斷滅一切離蘊常我的邪執,有情心識中的五蘊常我等一切俱生我與我所的執計
,也須要滅盡。如是永盡一切我與我所的寂滅境,即是涅槃解脫,故不必如諸外道那樣庸
人自擾,建立種種所謂的神我、大我作為解脫所依。
己三、(斷不許破實有之諍)
問曰:若如汝等所許,無為解脫唯有名言而無實質,如是則希求涅槃解脫又有何益處
呢?
寧在世間求,非求與勝義,
以世間少有,於勝義都無。
寧可在世間追求解脫,而非於勝義中希求;因為在世間尚有少許假名,於勝義中一切
都無有。
涅槃解脫果唯有假名而無實質,這並非說世人不要追求解脫果位。因為涅槃解脫果,
是觀待沉溺於輪迴迷亂痛苦中的眾生而安立的名言,其本體唯是遠離迷亂實執之境,是大
無為的勝義境界,非言語分別心所能測度,如《入菩薩行》中所言:“勝義非意境”。求
涅槃解脫,是世俗名言中針對有痴心的有情而許,因他們有痛苦執著,故解脫安樂也相應
存在。而在勝義中,無法求得任何可緣執的涅槃解脫果位,因勝義實相中,不存在任何輪
迴涅槃等戲論分別法,龍樹菩薩說過:“無得亦無斷,不斷亦不常,不生亦不滅,是說名
涅槃。”“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寂滅一切戲論緣執的
解脫境中,實無任何可希求之法,因而針對自心尚有希懼分別的有情,若要有所緣執希求
,只有在世俗名言中才有可求之安樂果法等。俄巴活佛云:於世俗名言中,涅槃解脫是容
易理解的法;而於勝義中,涅槃是凡夫無法了悟之境。本師釋迦佛於金剛座證悟後也曾說
過:“深寂離戲光明無為法,猶如甘露我今已證得,如此聖法眾生不信受,此不可說唯向
深林住。”勝義涅槃是一般眾生難以信受之法,而以世俗名言假名安立後,眾生才可相似
地了知。勝義遠離了一切名稱戲論,而世俗中尚有種種假名,如軍隊、花鬘、解脫等,由
此等假名,凡夫修行人可以有所緣執,使自己漸漸趨入菩提道。
有關“世間少有,勝義中都無”的問題,將在下品廣述,而此頌只是在兩品之間,作
為一個連貫接引,故不作廣釋。在詮釋此頌時,諸論師有所歧異,有以自續派之見解釋,
有以應成見詮釋,諸等人當細心觀察。
第九品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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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99.10.128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10.128 (06/20 20:42)
→ cool810:覺得中觀學論著和般若類經典對讀比較能顯 58.99.10.128 06/20 21:38
→ cool810:其義,不過這些都是大部頭,一下讀太多還 58.99.10.128 06/20 21:38
→ cool810:滿容易頭昏腦脹的 @@ 58.99.10.128 06/20 21:39
→ Crazyfire:嗯嗯 既然coo大有受學藏顯論典的法緣 61.216.88.137 06/20 22:58
→ Crazyfire:建議可從般若系的"現觀莊嚴論"研讀 該論 61.216.88.137 06/20 22:59
→ Crazyfire:對般若經有很好的次第組織 直接讀大部頭 61.216.88.137 06/20 23:00
→ Crazyfire:的經會讓人摸不著頭蓄 若你有老師可指導 61.216.88.137 06/20 23:01
→ Crazyfire:的話 讀這種有精選和統整過的論典幫助會 61.216.88.137 06/20 23:02
→ Crazyfire:很大 一個不才的建議.... 61.216.88.137 06/20 23:02
→ Crazyfire:般若經的精義和修學的要點大多被精要地 61.216.88.137 06/20 23:05
→ Crazyfire:次第地統整在該論中 61.216.88.137 06/20 23:06
推 Crazyfire:呵~~順便推一下 61.216.88.137 06/20 23:08
推 solarjeff:"極微"實有? 請問c大此言出處? @@? 123.240.19.149 06/20 23:13
→ solarjeff:疑問:1.古印度"極微"論與佛教之"極微" 123.240.19.149 06/20 23:14
→ solarjeff:論不知是否有差異? 123.240.19.149 06/20 23:15
→ solarjeff:在下所知之"極微"論由瑜伽師地論所出 123.240.19.149 06/20 23:15
→ solarjeff:這與古印度所言之"極微"論點(依前文)所 123.240.19.149 06/20 23:17
→ solarjeff:言之解讀對照似乎存有差異。此外,必須 123.240.19.149 06/20 23:17
→ solarjeff:要重申的地方在於當以中觀破斥其他論點 123.240.19.149 06/20 23:17
→ solarjeff:其基礎應是建立在於對"真實"上的看法,並 123.240.19.149 06/20 23:18
→ solarjeff:且若拿"中觀"金剛寶劍在手,就好比用 123.240.19.149 06/20 23:19
→ solarjeff:"金剛經"破斥其他"有為法",故在論述上 123.240.19.149 06/20 23:20
→ solarjeff:因"真實性"之故,必須客觀,這也就是在 123.240.19.149 06/20 23:21
→ solarjeff:下對於miss conduct的意圖很敏感也很排 123.240.19.149 06/20 23:21
→ solarjeff:斥的緣故。換個角度來看,也算職業病吧@@ 123.240.19.149 06/20 23:22
→ solarjeff:再純的水,就算只加了一點點雜質,就不 123.240.19.149 06/20 23:25
→ solarjeff:能算是純水,更何況是超越純水的"真實" 123.240.19.149 06/20 23:25
→ cool810:謝謝Cf的建議。 58.99.10.128 06/20 23:26
→ cool810:s大可看本文中對"極微是常"的破斥部分. 58.99.10.128 06/20 23:27
→ cool810:著疏將勝論外道和二乘行者對極微的觀點劃 58.99.10.128 06/20 23:28
→ cool810:為實有恆常見。 58.99.10.128 06/20 23:29
→ cool810:不過這部分細微的地方我也還沒生起勝解@@ 58.99.10.128 06/20 23:30
→ cool810:另外也可參考#1ACsbvnf這篇上座部"色聚說" 58.99.10.128 06/20 23:37
→ cool810:和有部"極微說"(依俱舍論)的差別。 58.99.10.128 06/20 23:38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10.128 (06/2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