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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作者: jasonm (好球!!) 看板: Hsinchu 標題: [新聞] 賣帳戶當人頭 騙9000元罰12萬 時間: Sat May 23 12:12:17 2009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5/23 04:09"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縣35歲男子盧建誠被控賣存摺,幫人騙錢9000多元,他 雖不認帳,聲稱是存摺、提款卡被偷走所致,但不被採信,已被判刑4個月確定,若獲 易科罰金,將面臨最少12萬元罰金。 盧某對法官聲稱,涉案帳戶是他的薪資轉帳戶,誰知開戶後,存摺連同提款卡及密碼一 起放在他平常當廣告車用的自小貨車內被偷走,才會被詐欺集團用來騙錢。新竹地院簡 易庭不採信他的說法,依幫助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盧某不服,上訴後,新竹地院合議認為,他智慮正常、有相當的社會經驗,未依常理把 提款卡和存摺分開保管已經很可疑,竟還把這種「具有強烈屬人性和隱私性」,且和日 常生活息息相關、事關個人財產權益、社會信用評價的金融理財工具,隨便放在不經常 移動的廣告車內,並把提款卡密碼另外用紙寫下,和提款卡放在一起,也違反經驗法則 法院也認為一般詐欺集團為免騙來存在人頭戶的錢,被真正的帳戶所有人提領或掛失、 凍結,「絕不可能」用遺失的存摺、金融卡、密碼的帳戶來洗錢。 法官也發現,盧某聲稱被偷帳戶是供薪資轉帳用,卻沒有任何薪資或存款匯入紀錄,因 此駁回盧某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3/78/1jzyl.html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by ycat y + . .ˇ ˇ ˇˇ || c ﹀ ̄▽ ̄ ﹏≦b ︶ ̄y – ̄ a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t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33.143
falsehair:借轉反詐騙版喔 05/2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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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F:好慘喔~說不定他是一個超級糊塗蛋..像我老闆存摺隨便丟在椅子 05/23 16:16
VENF:上~~要是存摺被拿走印章被盜刻不是也很危險..我以前都沒注意 05/23 16:16
VENF:到這麼多...我也沒有很小心保管~ 05/23 16:17
amandaccy:殺雞儆猴,沒有人賣帳戶詐騙集團也很難騙 05/23 21:41
sun0804:1樓還真單純相信嫌犯的說詞 05/24 06:45
shunhen:賣帳戶的人也該得到懲罰... 05/25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