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urna:可惡 08/30 13: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30/today-so18.htm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8-30
98年1月間,30歲的呂姓男子看報紙找到了一個司機的工作,
面談時,對方要求交出提款卡,但他還沒上工,帳戶卻被用來詐
騙,最後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還好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呂某也
是被害人,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某主張,他是找工作時,對方說工作是載賭
客去賭博,要求應徵者提供金融卡,因為要用匯款方式付薪,他
不疑有詐照辦,沒想到第二天打電話問何時上班,就沒人理他,
不久後,就被警方列為詐騙被告傳喚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雖
然呂某對於提款卡及密碼沒有善盡保管之責,但不也能因此就認
定呂某知道提款卡要被拿去詐騙,因此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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