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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來做個小推論好了。 假設:妳媽媽不喜歡這個男生 原因:有可能是(1)他要搶走自己養了34年的女兒,心理上會失落。 (2)覺得男方不夠好,像是男生家理經濟問題。 (3)有N種其他可能,包含男生吃相不好到鞋子沒有品味等等等 結果:妳媽和你說的,很可能是她自己記錯等等,造成原本錢根本算錯。 我個人就是有這種經驗,我家的長輩們也有這種經驗(因為倒媚的是我)。 小弟我的想法: (1)假設你男友沒有偷竊癖,那沒有一個月薪四萬以上的人,會去偷100元。 隨便吃個午餐就200元了,100元連坐計程車都不夠。 (2)假設你男友有偷竊癖,理論上同居過的妳應該知道。那建議你趕去搬 去再和他同居,直接親身驗証。這個我比較建議!! 最後的最後…請看下小弟的blog,有關「人肉市場的價值」,中間有述27歲男生 與34歲的女生的「價值」。說實話,有好貨就結婚吧~~~~~所以你就趕快去親身 驗証,沒有問題的話就趕快結吧。 -- 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http://www.wretch.cc/blog/djboyle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88.74
morgoth:為了驗證會不會偷錢而同居,這也太奇怪了吧?! 07/12 11:38
djboy:同居是最快驗証的方法。放個錢在某處,就知道結果了。 07/12 11:48
djboy:會偷的人,永遠會偷~~~這是習慣性。 07/12 11:48
zerohsu:BLOG 文章寫的很好喔 07/12 11:57
QwwQww:其實我跟他同居兩年了 可是我從來沒算過自己的錢.. 07/12 12:21
nisan5:原PO的男友已經起疑心了 即便是同居在他未卸下心防前也是驗 07/12 13:14
nisan5:證不出什麼東西吧~ 07/12 13:16
djboy:同居二年沒有算當然不知道。現在去算還來的及啦,小實驗而己 07/12 13:38
QwwQww:關於本文的原因1 如果主角換成我妹而不是我 才比較可能 07/12 19:52
QwwQww:我男友其實相當節省 同居時都可以兩個人吃1個35元的便當了 07/12 19:54
QwwQww:但是重點不是偷100還是一萬 而是這個行為本身 07/12 19:56
QwwQww:由於我真的沒在數身上的錢 他偷我的錢我真的會不曉得 07/12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