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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察官王朝震收賄 求重刑十三年
時間Sun Jun 24 14:56: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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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檢察官王朝震收賄 求重刑十三年
更新日期:2007/06/23 04:39 記者: 邱順斌/台南報導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向前立委方醫良收賄十八萬元,將其涉逃漏稅兒子不起訴處
分,又發公文為朋友撤銷紅單,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並具體求刑十三年,移審
後,法官裁准四十萬元交保,方醫良也依行賄罪起訴。
四十六歲王朝震,原在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九十一年間,因與煙毒犯喝花酒,被停
職一年。九十三年復職後,改派南投地檢署,因在外交往複雜,每個月薪水不但不夠用
,還背負不少債務,又碰上發生車禍,需錢修護轎車。
九十三年十月至九十四年三月間,王朝震偵辦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逃漏稅,被告方德
福是台南縣前立委方醫良兒子,王傳喚他到案,向他表示認識其父親,被告恐被起訴,
回家央請父親幫忙。
王朝震明知南投地檢署無管轄權,應將方德福案移轉台南地檢署偵辦,九十三年十二月
,王朝震與前書記官黃昶明(早先叫黃國南,緩起訴處分)在台南縣永康市某餐廳用餐
,方醫良邀陳忠煌、劉繁致前往碰面,黃昶明還與他們在門口討價還價,最後決定賄款
由廿萬元降為十八萬元。
當天,方醫良即先交付十萬元,隔天再交付八萬元,黃昶明從中獲得三萬元報酬,王朝
震拿到十五萬元後,就直接將方德福不起訴處分,並依法將應負刑責的自然人另簽分偵
辦,導致方德福未受追訴。
王朝震另在九十四年八、九月間,因其朋友嚴春霖,載老闆朱文財,從南投行經高速公
路回美濃途中,因超速被國道警察第八隊告發,因嚴經常請王朝震吃飯喝酒,王遂為友
向警察說項。
王朝震以南投地檢署便箋寫信向八隊王隊長稱「因臨時須趕赴現場,不及調公務車,請
友人駕車急載前往,不慎超速。」國道因此撤銷嚴春霖三千元的罰單。
王朝震今年三月八日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羈押偵辦三個月,日前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王朝震因私生活糜爛,開銷日增致薪水無法負荷,因此鋌而走險,貪贓枉法
,其惡性匪淺,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宣告褫奪公權十年,被告移審台南地
方法院後,法官裁准四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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