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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第四章 學生組成及其學習生涯 一、學生來源與背景分析 (一)帝大政學科 1.入學方式和動機 台北帝大的學生來源有二,最優先的是,提出申請的台北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直升的台 北帝大預科學生,其次,若前述學生的入學尚不能填滿定額時,即舉辦入學考試,招收專 門學校(包括台北經濟、台中農林、台南工業等專門學校)畢業生。台北帝大雖是為容納 台北高等學校畢業生而設,但彼等卻大多前往日本內地的帝國大學就讀。1 政學科的學生 亦不例外,台北高校畢業生中欲攻讀法科者,僅約三分之一是進入台北帝大,其餘皆進入 日本內地的大學。在當時,台北帝大似乎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2 不過,能讀到台北高校 、台北帝大預校或專門學校的學生,已屬極少數的精英,尤以台灣人學生為然。 2.族群別與性別 依學籍資料所為統計,1928至1945年間,帝大政學科的「正科生」共計三九四名,其中僅 四十一名台灣人(內含一名法律上屬「中華民國人」者),在資料不全的「選科生、聽講 生」部分,八名當中有三名為台灣人。3 此數據雖再次強有力地推翻過去國民黨政府所宣 稱的「台灣人不能唸法政」,但也令人驚訝於學生的族群比率如此懸殊,正科生部分竟僅 十分之一為台灣人。惟在1930年代前期和中期,台灣人進入帝大政學科的「入學率」並沒 那麼低,大約十幾名新生中有三、四位台灣人,在該項入學率最高的1934年,十四名新生 中有六名台灣人。然30年代末40年代初,招生人數大增,台灣人卻減少為僅一、兩位或甚 至零。就整個文政學部的學生而言,1944年有日本人一六六名,台灣人僅三名,1945年時 日本人因大量從軍只剩三十名,台灣人則兩名。4 台北帝大於招生時,雖無明文,但可能事實上對台灣人有或多或少的差別待遇,否則很難 解釋為什麼台灣人的入學率在日治末期突然下降很多。台灣人學生遠較內地人學生為少, 實為台灣殖民地教育制度及政治、社會條件下必然的結果。按台北高等學校學生中,台灣 人所占比例,僅1927至1938年間超過百分之十,但通常不及百分之十五,而1939年以後幾 乎都百分之十不到。5 這項比率跟帝大政學科差不多,甚至更低。台北帝大預科學生中, 台灣人亦僅占約十分之一。6 因此帝大政學科並沒有特別因為其係傳授法政方面的知識而 故意歧視台灣人,只是維持了整個教育體系裏一貫的歧視罷了。 日治時期台灣人家庭很喜歡自己的子弟唸法律。就讀帝大政學科的辜振甫,或戰前在日本 內地擔任法官的洪遜欣,都曾提到當時書唸得好的台灣人不是唸醫科就是唸法科,因為醫 師及律師均被認為是高尚職業。7 有志唸法律的台灣人誠然最希望到日本內地讀帝國大學 ,但若事與願違,仍樂於就讀台北帝大政學科。8 當時的台灣人女性幾乎全被排除於法政教育之外。政學科內所有的正科生均為男性,只有 一位旁聽生是女性,且是台灣人。相對的,文政學部其他三科都有招收女性,但數目也極 少,其中又以內地人居多。9 (二)台大法律學系 1.入學方式和動機 1946年10月法律系開辦時,如第一章所述,學生來源主要是原就讀帝大政學科,以及已經 或即將就讀其他日本大學的台灣人學生,1949年年初之後的幾年間復有從中國大陸來台的 寄讀生,另外可能還有台大所招收的先修班學生。台大於1945年12月辦理招生的科系不包 括法律系在內,隔年再辦招生時,是否已經納入法律系則不甚清楚。但至少1949年台大辦 理招生時,確已包括法律系,張甘妹教授即依該次招生進入本系。當時只有台大與師大兩 所大學,各自在同一天單獨辦理招生,而法律系可說是法學院裏的第一志願,一般而言較 政治系或經濟系熱門。10 大學聯招始自1954年,在50年代後期,雖有分組但填志願不受組別限制,通常第一志願就 填醫學院,之後填法律系和其他科系。受到日治時期醫師及律師都是社會精英的影響,台 南一般人對法律系和醫學系同等視之,唸文組的人大多以法律系為第一志願,當時整個台 大醫學院大概三分之一是台南一中、法律系也大概三分之一是台南一中畢業的。在此同時 ,學校另外單獨招收僑生,約二、三十名,原本依聯招一班是五十名,加上僑生就達七、 八十名。11 有些學生之所以選擇法律系,跟家庭背景有關係。12 與柯芳枝教授同班的葉博經,其祖 父葉清耀是日治時期第一位在台灣執行辯護士業務、第一位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明治大學 )的台灣人。其父親是律師、姑丈張風謨也是律師;張風謨的女兒,當時亦就讀台大法律 系。 總之,在50年代,本省人延續日治時期到日本留學、唸法律的傳統,尤其是中南部優秀學 生有唸法律的信念。再就當時政治情勢來說,本省人或許認為唸法律較容易找到工作、有 保障,相較於政治系,在就業上比較不複雜。13 當時有不少人自師範學校畢業後,再考 入台大法律系,例如楊日然及翁岳生兩位教授。 至60年代,法律系在聯招上的志願排名,已不如許多科系,只能算「中下」。當時聯招先 分成甲、乙、丙、丁組,文、法、商是乙組。乙組中大概是以商學系為第一志願,再次為 經濟系或外交系,有時候政治系還比法律系高,然後才是法律系、社會系等等,所以法律 系大約排第五或第六,法學組又略高於司法組。14 後來法商在聯招中算是丁組,商學系 、經濟系、政治系國關組的排名仍在法律系法學組前面,法律系與社會系互有上下。15 雖然也有以第一志願進台大法律系的學生,但比例上不多,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16 上述情形一直延續到70年代及80年代初期,尤其是1971年之後的幾年間,可能受改制為五 年的影響,法律系的排名曾降至谷底,稍後才回升至略勝社會系一籌。不過始終都有約四 分之一的學生,是以第一志願進入台大法律系。此時錄取的僑生名額,為每組各五名,計 十名。法律系排名低落的原因在於「出路」不佳,亦即律師高考、司法官特考錄取率過低 ,所學難以致用。17 於80年代中期,法律系的排名超越了政治系及社會系,以第一志願進來的學生,也較前為 多。18 可能因不少律師於政壇上漸展露頭角,商務律師的「多金」又廣為人知,到了80 年代末期,台大法律系的法學組已是聯招的第三志願,司法組則約第七、八志願,但該類 組的第一志願仍是國貿系。19 於90年代,隨著律師高考錄取率提升、台大法律人在政界耀眼的表現,台大法律系三個組 經常是聯招時該類組的前三個志願,且法學組一直都是第一志願。20 經過約三十年的低 潮期,研習法律者終於重拾日治後期以及戰後十餘年間在台灣社會的尊榮,台大法律系亦 得以招收到全台最優秀的學生。 2.族群別與性別 由於具有日治經驗的本省人喜愛唸法律,台大法律系學生始終以屬本省族群者占多數。依 表4-1所示,於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法律學系學生本省族群與外省族群的比例大約是7:3 ,但同時期就所有台大學生而言,除50年代初期外,均是外省族群多於本省族群(表4-1 受限於資料本身所採的統計方式,將僑生算入「外省族群」,故實際上外省族群人數應略 少於表上數目)。換言之,當時的本省人學生在整個台大屬少數,在法律系卻是占多數。 60年代後期及70年代初期(1966~1972),是台大學生裏外省族群占最多的時期,本省與 外省的比例約3.5:6.5;但同時期法律系學生的這項比例卻剛好相反,約為6.4:3.6。自 70年代末以後,台大學生中屬本省族群者才過半,略多於屬外省族群者,較趨近於整個台 灣人口之以本省族群占多數(86%);而台大法律系學生的本省與外省比例,自80年代起 又回復早期的大約7:3。 稍多於男的狀況。依表4-2所示,於1947年,法律系學生只約百分之二為女性,整個台大 亦然。50年代法律系學生中,女性所占比例幾乎都不及五分之一,同時期台大學生的女性 比例雖略高一點,但平均也約占五分之一耳,故基本上仍沿襲重男輕女的社會傳統。惟法 律系女生所占比例自60年代初開始快速爬升,至60年代末兩性比例已相當接近,女生人數 曾達到僅略少於男生,然同時期台大學生的女生比例雖有提升,卻未似法律系那般劇烈。 於70年代,法律系學生的女男比例平均為75.48%,即大概為3:4,而台大學生的女男比例 平均只69.21%。可見女生較願意進法律系,至少相對於理工科而言是如此。80年代前期的 情形與上述同,但80年代後期法律系女生所占比例急起直追,於1989年首度超越男生,且 此後一直保持領先。90年代法律學生女男比例平均約為5.6:4.4,女多於男;同時期台大 學生女男比例平均約為4.6:5.4,卻是男多於女。台大法律系學生兩性比例,將來可能逐 漸反映至教師上的兩性比例。 包括台大在內的整個台灣法學教育中,族群別和性別的「正常化」,部分歸因於公平的大 學聯考。台灣自50年代實施至二十世紀末的大學聯考制度,固然有教材單一、考題僵化等 等弊病,但在眾所注目下,辦理招生者不敢偏頗、循私,倒提供了較弱勢的族群、性別、 及社會階層,至少形式上均等的機會。台大乃至全台灣的法律人,不像某些西方國家般被 特定社會背景者所壟斷。於大學聯招被廢除之後,台大法律系應如何維持入學機會均等的 精神,為不能不面對的新課題。 (三)台大法研所 台大法研所的博、碩士班招生,是對台灣所有法律系所學生開放的,本系所學生並無任何 優先或保障,不同於某些美國法學院僅限本校碩士或以其為優先的博士班招生政策(這項 政策有優點亦有缺點)。台大法研所的碩士班入學,純由筆試決定;博士班入學則兼採筆 試及口試。從考試結果來看,錄取者確實以台大法律系或研究所畢業者占多數,但進入台 大法律系者原即大學聯考成績較高的學生,素質頗優,其在台大法研所考試中所享事實上 好處,可能是上過出題老師的課或看過其論著,然而他校法律系所的學生,均可來台大旁 聽或閱讀這些論著,故尚可謂為「機會均等」。 大學畢業後報考法研所碩士班的動機,有些人是為了進一步深造,俾能再獲取博士學位後 從事教學研究,尤其是在留德浪潮中,希望在研究所階段練好德文並累積一定的研究能力 ,再赴德國攻取博士。有些男生則想藉進入研究所延緩當兵時間,以一鼓作氣儘速考上錄 取率甚低的律師或司法官考試;不必當兵、但畢業即失業的女生,同樣有國家考試壓力, 故法研所皆有其「避風港」的作用。90年代律師錄取率的提升,並沒有改變許多學生以考 法研所做為考國家考試跳板的想法;且在這個時代,出國拿到博士回來也不一定保證能謀 得教職,多一項律師資格,即增一分保障。因此,以準備國考作為研究所入學動機者,似 乎不減反增。21 法研所碩士班四個組當中,於90年代,可能公法組學生想走學術路線者最多。民商法組因 為應考科目與國家考試重疊性最大,向來較得到「國考派」學生青睞。22 當政府規定考 取司法官者須立刻前往司法官訓練所受訓,不得以唸研究所為由暫緩時,台大法研所內民 商法組失血最嚴重,實反映出許多人於報考時,即未以完成碩士學位做為第一優先。 台大法研所博士班於開辦之初,大概都是碩士班該屆畢業生中的第一、二名才進得了。但 或許因在國內拿博士學位常拖上數年,比在國外拿學位為慢,以致有一段時間,幾乎台大 法研所碩士班畢業的優秀學生都不繼續唸博士班,倒是外校碩士來報考本所博士班者眾。 最近幾年,似又有較多本校優秀的碩士班畢業生報考博士班。23 然而從很多本所博士班 學生最後是取得國外大學博士學位來看,或許有些人的報考動機,只是為獲取出國留學前 的緩衝而已。 台大法研所學生族群別與性別的分布及其發展,與台大法律系相似,於茲不重複。 二、法律專業的學習 (一)帝大政學科 因帝大政學科學生少、環境靜雅,學生可以與老師有頻繁的個人接觸,而能充分專心於學 問。依辜振甫的回憶,除課堂上接受近乎是一對一的講授外,學生於課餘也經常到老師家 中拜訪、幫忙。因此,老師對於學生的影響十分重大。24 政學科雖有一定的必修課程,但選修課程所提供的選擇性,足以讓有意專攻法律、經濟、 政治的學生,達成專攻某學門的目標;因十個講座中有七個屬法律學,故對於專攻法律者 尤其稱便(參見第二章)。學生需撰寫畢業論文時,通常即找屬於其專攻學門的講座教授 擔任指導教授。比如1930年畢業的大鈿定 (二)台大法律系 學生學習法律的態度,與其生涯規劃有關。50年代後期的學生大概可分成三類,一類是一 進來就專心準備司法官和律師等國家考試,有不少人花三、四年就考上了。另一類是比較 自然瀟灑、從容過日子。還有一類是準備出國留學。26 60年代是如此,70年代也差不多 來自中南部的學生,家境不是那麼寬裕,大部分是屬於「高考派」,27 在校期間即參 加檢定考試,擬通過後不待畢業即可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如外交人員等考試,也不乏畢 業前就已達成心願者。28 在50及60年代,留學以赴美國為主流,且不一定繼續唸法律, 故大學階段較專注於語文訓練;於70年代,以留德為目標者漸多,其皆志在專攻法律,用 功程度與高考派學生不相上下。80及90年代,律師、司法官考試錄取率漸增,不管是有意 往學術界發展,或是擬出國進修的學生,通常都希望能擁有律師等資歷(尤其因美國法學 院重視實務經驗),因此多數學生在校中即積極準備國家考試。但也有少數學生業已堅定 地投入學術研究的工作,完全不以國考為目標,或打算於法律系畢業後轉唸其他學科。 為上課而先占位子,或者刻意翹課,這兩個看似相反的現象同時併存於台大法律系。有些 課由於未修者、甚至外系生或外校生湧入旁聽,已修的本系學生只得先到教室占好位子。 此現象始自50年代王伯琦老師的課,29 70年代以後王澤鑑老師的課,也曾因此劃定已修 同學的「保留區」。修習熱門課的同學,莫不有占位子的經驗。於90年代,法律課程較前 受重視,習法者人數增多,以致熱門課占位子之風日熾,例如許宗力老師在法十六教室的 行政法課即屬「兵家必爭之課」,有用書佔位、有貼上「佔位紙」者,還曾引發反制占位 子的運動。30 其實教室容量之有限,亦難辭其咎。相對的,老師不點名的作風使得學生 享有相當寬廣的翹課「自由」。自認不必上課即可唸得通,或不以為該課程重要,皆可能 選擇翹課,而在期末考為自己所做的選擇負責。90年代課堂共同筆記(即「共筆」)的盛 行,更提供翹課的另一個誘因。 90年代以前的法律系學生大部分是上課時,依自己的心得或體會,做成筆記。有時候會向 別人借筆記,以補自己之不足,通常女學生的筆記做得比男生好。拜影印之賜,有些堪稱 「經典之作」的筆記,會流傳至下一代學生手中。31 到了90年代,除經由全班整體規劃 、指定專人做上課錄音記錄外,還從手寫提升到電腦打字做成,每次上課就要到隔壁教室 拿上次課的共筆,大家排隊一張一張一直拿。32 不過,共筆內容一旦有誤,常導致全班 皆誤解。 課堂並非學習法律的唯一場域,圖書館也是法律系學生常去的地方。在各個年代裏,法律 系學生總是法學院內各系中最常使用圖書館者。一早就到圖書館看書,去上課時書仍擺著 ,待上完課回來再繼續唸,晚上也因宿舍不適宜唸書,而往圖書館跑。不過通常以唸自己 的書為主,而不是搜尋圖書館內資料,在圖書館唸書有不懂時,可就近向學長姊或同學詢 問或查閱其他書籍,頗有助於法律的學習。大致上,法律系學生中有一半以上為圖書館常 客。33 法律系學生讀書風氣佳,跟國家考試的壓力有關。法律系畢業後欲百分之百學以致用,非 得考取司法官律師不可,不同於商學、政治、經濟、社會等系,故法律系裏中南部的、國 考派的學生特別用功。此外,有些法律系學生在大一、大二時較散漫,到大三、大四逼近 國家考試時,就有所自覺,而奮發圖強,衝勁驚人。34 台大法律系學生向來習於各唸自己的書,較少組成讀書小組。在台大法學教育課程中,少 有期待學生共同合作以完成作業者,通常各自唸書即可應付課業。所以,若有組讀書小組 之事,亦非學校內正式或經常性的措施。在早期,陳棋炎老師曾用心找六、七位成績好的 學生,包括翁岳生、柯芳枝、吳啟賢等組成讀書會,教導其如何做研究,一起討論在當時 很尖端的「人工授精」等問題。35 可惜未蔚為風氣,但為了準備國家考試,倒不乏三五 好友一起唸書。90年代同學間似乎較會組成讀書小組,其進行方式為找一本書大家一起看 並討論,或針對某一科目相互交換學習心得,或因研究所考試報考同一組而一起準備。36 在校期間為準備國家考試而上補習班,於90年代後期較為盛行。以協助學生考取律師司法 官為宗旨的補習班,自80年代初即有之,但通常學生是在大學畢業後,才上補習班。縱令 於90年代前期,台大法律系學生一般也是從畢業那個暑假開始去補習,且有些人因當兵、 或進研究所,並不上補習班。37 不過至90年代後期,已不少學生於大四或甚至大三就上 補習班。有謂為:「同班同學在學校課堂難得相見,反在補習班卻是經常見到。」在此情 形之下,學生往往忽略了國家考試不考的科目、或不出題老師所開的課,也不重視追求知 其所以然的學習終極目標。38 雖然如此,大多數台大法律系學生仍對學問抱持著相當大的熱誠。基於榮譽心,學生對於 學校內的考試,亦積極爭取高分。以全班前幾名的資格,獲頒「書卷獎」,依然在同學之 間,成為被要求請客的「請求權基礎」。 台大法律系學生與老師之間的關係,不及帝大政學科時代那般密切。在學生人數較少的50 年代,台大法律系師生間往來較多,學生在過年、寒暑假時經常拜訪老師,洪遜欣會帶導 生到野外郊遊,學生也常向老師們請教問題。39 60年代以後,隨著學生人數增多,師生 關係漸趨平淡。老師大部分是上課教書,下課就走掉,師生少有機會對談。一般學生對導 生制的看法,似乎是時間到了,就吃一次飯。其實師生關係跟各個老師對學生的態度有關 ,法律系仍有很多老師跟學生有不錯的互動,在此不一一列舉。40 早期法律系學生於畢業時必須提交學士論文,這是大學時代最重要的學術活動,也因此與 指導老師較熟識。指導最多學士論文的老師是:安裕琨(53位)及彭明敏(52位)。指導 多達三、四十餘位學生者,次序為:陳樸生、陳顧遠、韓忠謨。指導二十幾位到十位以上 學生者,依序為:趙琛、梅仲協、何孝元、洪遜欣、曾紹勳、戴炎輝、劉慶瑞、王伯琦、 林紀東、曾繁康(參見附錄參考書)。從指導老師中包括彭明敏和劉慶瑞兩位政治系老師 ,可知見當時法律系學生與政治系老師存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三)台大法研所 碩士班學生若在學中同時準備國家考試,勢必削弱其法學研究上的能量。博士班學生則因 年歲已達社會期待就業的階段,大多數已有一份正規的工作,以致投注於課業的時間相對 有限。不過,台大法研所學生的研究風氣甚佳,在同儕壓力下,都能自我惕勵、自我突破 。碩士班學生通常以三年時間完成學位,所撰寫之論文向來學術水準頗高,比起美國法學 院碩士報告,有過之而無不及。博士班學生完成學位的時間因人而異,所為論文亦普遍被 肯定。 法研所因人數少、課堂上討論多,師生關係較密切,學生與學位論文的指導老師尤為親近 。累計至1999年為止,指導最多博士論文的老師,在基礎法學組為馬漢寶、在公法組為翁 岳生、在民商法組為王澤鑑、在刑法組為蔡墩銘。獲得博士學位者,於80年代有十二位, 至90年代末期為止(1991~1999)已倍速成長至二十三位;於90年代前期屬民商法組者最 多,但90年代後期卻呈現公法、民商法、刑法三組人數均等的態勢。其所有名單及博士論 文題目,均詳見附錄參考書。 碩士班學生所生產之論文,數量驚人,自1958年至1999年為止,已達五百七十六本,其中 有二百六十本(約占百分之四十五)係完成於1991至1999年間。換言之,90年代因招生人 數提高,獲得碩士學位者亦劇增。指導最多碩士論文的老師,在基礎法學類為楊日然、在 公法類為翁岳生(百分之三十六由其指導)、在民商法類為王澤鑑、在刑法類為蔡墩銘。 就碩士論文的學門上屬性,60年至80年代皆以民商法類一枝獨秀,平均約占百分之五十八 ,於80年代後期約占百分之七十二,達到最頂峰,但90年代已降至約占百分之三十四。其 次為公法類,自70年代後期以後,一直維持約占四分之一上下,90年代約占百分之三十一 。接著即為刑法類與基礎法學類,這兩類數量在各時期起伏變化大,若以平均值而言,60 至80年代,刑法類約占百分之十三、基礎法學類約占百分之十二。於90年代刑法類約占百 分之十九、基礎法學類約占百分之十七。綜上,90年代整個碩士班畢業生的專攻領域,以 民商法及公法為主,刑法及基礎法學次之。所有碩士班畢業生及其碩士論文題目,亦詳見 附錄參考書。 三、課業以外的活動 帝大政學時代因欠缺資料,從缺。台大法研所學生則與台大法律系學生大致相同,不必另 述。以下僅以法律系學生為討論對象。 (一)休閒娛樂與聯誼 於40年代後期,學生們的休閒活動就是下課後騎腳踏車到最繁華的西門町(延平北路), 或是榮町(衡陽街)逛逛;有時候到彼此家裏喝茶聊天,最了不起只是去看看電影。41 1 950年4月間台大行政會議,曾針對學生團體常於法學院禮堂演戲或放映電影,決議:「除 國慶校慶及過年外,一律禁止。」42 50年代的休閒活動,也大約是騎單車郊外遊、看電影。較特殊的是,當時愛樂交響樂團第 一次來台北演奏,在宿舍內引發風潮,爭相搶買入場券。平常大家會去位於西門町的「田 園音樂廳」,點杯咖啡、聽聽音樂、看看書。43 當時學生開舞會是被禁止的,但班上會 暗地裏辦個舞會。44 在60年代,舞會仍是「地下」活動,北部學生比較會開舞會,就找 個家裡較大的同學家開。中南部學生受邀參加,卻又不會跳,只好在宿舍裏找會跳的同學 傳授,苦練一番後再上場;參加舞會時,會找件襯衫穿,再結一條領帶,一看到這種裝扮 ,大家都帶著心照不宣的微笑。舞會是大學裏異性相認識、交往的機會,故常藉迎新、送 舊的名義開舞會。45 在70及80年代,學生的休閒娛樂還是不脫郊遊、看電影、舞會等。但逐漸地以機車代腳踏 車,舞會也不必像以前那樣躲躲藏藏,但仍很少是在學校內舉辦。迎新或送舊時經常辦得 像是晚會,讓同學們一展課業以外的才藝,並達到學長姊與學弟妹間聯誼的目的。不過, 全班性的活動在大二以後就較少了。46 90年代除原有的郊遊等休閒活動外,尚流行聚餐、唱KTV等。47 且有更大型、更正式的「 財法之夜」、「司法之夜」,讓同學展現才華,自娛娛人。包括舞會在內的聯誼活動,亦 走向精緻、豪華。 同學間的聯誼,至少在70年代即已透過「班刊」為橋樑,增進彼此的了解。此風氣一直延 續到90年代,至90年代後期更得到校園網路之助,能快速、有效地交換訊息及意見。在三 組中,據說財法組同學間感情最好。在上下屆之間,同「家族」的直屬學長姊及學弟妹感 情較好。48 (二)吃住問題 除家住台北外,學生通常住學校宿舍。依50年代的台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則,教官負有管理 宿舍之責,並評定住宿學生操行之優劣。內務整理有一定規則,例如臉盆應置床舖下,上 舖在左、下舖在右,鞋隻之鞋尖向外等等。又,十一點熄燈後自行燃點燈獨者、穿著木屐 者(浴室除外),予以書面申誡;使用電爐或電熨斗者,擅自添裝電燈者,除沒收外,勒 令退宿。49 但法律系學生課業負擔重,點蠟燭唸書甚為平常,不過也有人點蠟燭是為了 練「天龍八部」。50 住宿者就在宿舍裏吃三餐。約當50年代末,飯票是每個月一百八十元,早餐是稀飯,以及 花生米三十二顆、兩小塊豆腐乳、或十幾塊醬瓜,不過這是「三選一」,不是通通可以吃 ,只有稀飯是「必修」,可以吃到飽。午餐就一大片薄薄的肥豬肉、粉蒸肉,一個青菜, 或者是魚,基本上是沒什麼變化,故曾住宿者在數十年後仍記憶猶新。後來可加菜,但須 多收錢;最後才改成自助式,可自由選擇。洪遜欣老師上法理學,經常上到十二點二十幾 分,害得學生回到宿舍時,菜都快沒有了。51 因為天天吃,有人至今看到豆腐乳都會怕 。偶而到上海路(今之林森南路)或華山市場邊小吃攤吃碗陽春麵、加一顆白煮蛋,就是 一頓豐盛的早餐或宵夜。52 每個年代總有些令人懷念的好吃東西。例如70及80年代,校總區那邊的龍潭豆花、舟山路 側門的傻瓜麵,以及法學院這邊的龍門餃子館,都是學生的最愛。53 大夥到龍門聚餐, 至今仍是傳統。 80年代的宿舍管理已寬鬆很多,例如晚上十二點時應熄燈,不熄的話會來問你一下,此外 十二點以後回宿舍必須翻牆進來。到了90年代更是沒什麼管制,且宿舍地下室常常晚上十 二點會固定放映限制級的影片。54 這是不是召喚大家別太晚回宿舍的新招數呢? (三)校園內活動 台大在50年代前期,尚有全體師生參加所謂「動員月會」之事,也曾因為中國青年反共救 國團的通知,派學生迎接留韓反共義士返台,以致期考改期舉行。55 之後台大就沒有朝 會、週會、月會一類,有人笑稱台大學生僅在新生開學及畢業典禮時,才能看到校長。不 過校方會動員學生參加國慶典禮,或迎接外國元首等。 50及60年代的大多數法律系學生,為明哲保身,對政治事務較冷漠,不願在公開場合談政 治,因為談了會有「麻煩」。56 但仍有不畏強權的法律系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參與彭 明敏教授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經70年代,直到80年代,學生們都相信校園內有國民 黨政府的「線民」。57 於1971-72年曾擔任台大總教官的張德溥將軍,在回憶錄中坦言其 受蔣經國(時任行政院副院長)之命「整頓」台大的自由學風,當時監管台大校園活動的 是:屬情治機關的警備總司令部和國民黨的中央黨部,總教官即台大支黨部的主委。58所 以,學生們在校園內的謹言慎行,其來有自。 在70年代初期,配合著所謂「革新保台」的呼聲,59 部份法律系學生曾積極參與政治以 及校園自由化的活動。法律系學生中,曾在校園內響應1971年的保釣運動者,有張晉城、 洪三雄、馬英九、陳玲玉等等。同年9月以降,「保釣」氣氛開始逐步銷聲匿跡,取而代 之的是以《台大法言》為前導,以「法代會」為主幹的革新思潮。主其事的洪三雄、陳玲 玉、許志仁等法律系學生,本於其在課堂上所習得的自由、人權、民主等概念,舉辦了「 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辯論會、「言論自由在台大」及「民主生活在台大」座談會,強 烈地震撼了那一代法律人的心。60 法律系師長對於學生們舉辦這些活動,實抱持著正面的評價。於1972年,校方以《台大法 言》刊登不當的文辭為由,將該刊物之社長洪三雄記大過一次、發行人陳玲玉記小過一次 。61 於1974年,法律系學生周弘憲又因在《台大法言》總編輯任內處理文稿不當,遭記 大過一次。62在此之前,洪、陳兩人曾遭訓導處申誡,於往見當時法學院院長韓忠謨時, 韓老師如此說:「受學校懲戒處分,很多是不名譽的事,......可是,你們被處分的情形 完全不同。......你們對於訓導處的這種『懲戒』應該感到是一種『光榮』才對,因為這 是一個『苦難』的時代,不必過分計較。」63 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一波的台灣民主運動開始崛起,法律系的大多數學生在思想上是贊 同的,但通常在行動上則比較保留。64 至80年代後期,對於當時許多社會運動,法律系 學生或多或少都會討論,但實際參與者仍不多。65 這跟法律系高年級學生即將面對嚴峻 的國家考試,有一定的關連性。但是,在1990求新求變的呼聲,故在其政治目的達成後, 開始撲滅漸溢出控制的學生運動。參見洪三雄《烽火杜鵑城》(台北:自立晚報社,1993 ),頁346-355。 年要求廢國大的「野百合」學生運動的刺激下,90年代的法律系學生已積極參與政治改革 運動。1991年掀起「廢除刑法一百條」時,法律系學生還辦大型活動,晚上就在紹興南街 靜坐。同時期台大校內的學生運動,也頗多法律系學生參與。66 進入90年代後期,學生 已毫無禁忌地自由參加各種政治活動,體驗書本以外的實際生活。67 在校園內的社團活動,法律系學生受限於大二後就離開校總區,參加程度較低。在法學院 這邊的法律服務社,於90年代已成為大多數法律學生所參加的社團,此外也有參加類似法 壘社等社團。68 法律系學生絕非文弱書生,在校運會上法律系的表現相當搶眼。各年代參加台大田徑隊的 法律系學生,數目頗多,法律系於歷屆台大校運裏,當然有輝煌的成績。69 例如1982年 第三十二屆校運會,法律系即擊敗擁有眾多男同學的理工科系,勇奪男子組徑賽冠軍。 四、台大法律人的特質 台大法學教育的「自由學風」,型塑出台大法律人勇於批判的性格。現代的法律,強調公 平正義的實現。在台大法學教育裏,即不斷地反覆辯論何者方為公平正義,一旦學生獲致 確信後,面對現實社會中的不正不義,自生敵慨之心,或謂之為「正義感」。且仗侍著有 國家法律為憑藉,常大聲地提出自己的主見。於國家法律事實上並非事理判斷依據的威權 、人治時代,台大法律人是相當有挫折的一群。70 卻因其好發議論,常被認係「異議份 子」,尤以投入政治工作者為然。71 也因自由的學風,使台大法律人成為優秀的法律實務家。台大法學教育向來不要求死背法 條、或死背實務見解,而是比較活潑地去探討法理念的問題。72 思想的活潑,使得從事 司法實務工作時,比較能面對多變的社會現實,直指事情核心,構思出更多法律上的主張 ,來解決問題。73 強調自由與尊重,亦使台大法律人具有多元的想法。今天台灣政壇上在朝在野的不同陣營 中,各有台大法律人為其中堅分子。由於在校期間的同學關係相當鬆散,雖然於畢業後也 會因有同學之誼而較親近,74 但於社會上,台大法律人不會僅僅因為同校而結黨成派, 形成一種裙帶關係。乍視之下,台大法律人宛似一盤散沙,但正因為如此,每個台大法律 人才會憑藉自己本事,力爭上游,以致如下一章所述,在各個領域成為頂尖,為社會做出 最大的貢獻。 -114- http://www.law.ntu.edu.tw/02/%B0%7C%A5v%B2%C4%A5%7C%B3%B9.pdf ※ 編輯: antecedent 來自: 203.68.170.1 (03/10 22: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