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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未依照單價分析表中項目施作,但達成原有目的 且廠商於施工期間未通報於監造單位未依契約單價分析表施作 造成估驗僅依時依詳細價目表實做數量計價,以估給廠商估驗款 經審計查發現未依單價分析表計價廠商有超估疑慮 癥結點審計認為單價分析表某項數量應為0,認為以此高估的單價已造成機關損失 請教各位前輩,機關做法應為何?? 1.扣回超估金額 2.扣回超估金額+罰超估金額比例 (罰重) 3.扣回超估金額+罰廠商及監造 現場工地管理有疏失,未依提送之施作計畫書施作(罰少) 4.廠商主張契約單價分析表只供參考未具效力,此案是否成立 最後想請問這種工程爭議要去哪邊詢問??感謝前輩們解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242.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27030945.A.DB3.html
study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03/22 22:12
study11: 可以先上其網站查詢相關資料 03/22 22:12
ding1213: 單架分析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先看看自己編的單價合不合理 03/27 18:54
GIFT1988: 都已經走到這步單價合不合理契約內乙方已無主張權利 04/06 22:25
GIFT1988: 要討論等到爭議或是上法院在討論 04/06 22:25
GIFT1988: 被審計抓到後才主張不合理,哪個機關敢簽准 別異想天開 04/06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