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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補習、敗在選舉,前國代戴天文判刑,妻訴准離婚!(本篇報導由周瑞鎧律師解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552 新聞報導:(中國時報92.05.06台北報導)  一手創辦必成、權威補習班,並擁有兩家出版社的前國大代表戴天文,多年前因週轉  不靈宣告倒閉後,妻子以他在必成倒閉案中,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確定,卻不到案執行而遭通緝,顯然是犯有不名譽之罪為理由,於月前提出裁判離婚  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五月判準離婚。  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北部地區知名的必成補習班,因實際負責人戴天文財務困難,爆  發財務危機宣告全面停課後令外界錯愕。一直熱中選舉的戴天文,八十一年底,為了  更上一層樓,轉換跑道投入立委選戰,沒想到花費數億資金,卻無法如願,在立委選  戰中鍛羽。立委選舉失利就罷了,但戴天文當初為了籌措選舉資金,曾借了大把銀子  ,立委選後他欠下龐大債務,儘管補習班的業務還是蒸蒸日上,但不敵利滾利的高利  貸,撐了兩年多,終究無法還清,一手創建的補習王國最後以倒閉收場。 法律解析:  ※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   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