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rossStrai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oldengost (ghost)》之銘言: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第十二條 : 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很好~這是國際公約 但請注意前面四個字 "合法處在" 很明顯,大陸人是"不合法處在"~ 抱歉囉~ 科科 對了~ 維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一條目很有趣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 中華民國憲法說 : 其領土涵蓋大陸 : 又台北小朝廷禁止大陸人遷入島內 : 所以台北小朝廷違法~ 來~ 再退一萬步來講 當公民只講權利喔? 有哪個國家這麼爽的~ 來看看義務吧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請問啥時要盡義務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7.178 ※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218.161.97.178 (05/14 00:34)
goldengost:我先睡覺去了~醒了再來接你的嘴炮彈~ 58.196.147.14 05/14 00:37
trinity1103:嘿嘿~ 你自己都不覺得是嘴砲喔? 218.161.97.178 05/1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