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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Cont 看板] 作者: cashhi (光) 看板: TaichungCont 標題: [新聞] 冒險登大安溪峽谷 最高將罰25萬 時間: Thu Dec 27 23:49:45 2007 冒險登大安溪峽谷 最高將罰25萬 今年10月初柯羅莎颱風來襲,水流沖蝕,造成大安溪河床高低落差達20公尺以上的峽谷地 形,民眾爭相前往,但土質鬆軟,險象環生,縣府昨天批評管轄單位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遲 無作為,考慮越俎代庖,針對違規民眾開罰,最高可處25萬元。 第三河川局管理課長張文榮反批,已在當地先豎立警示牌,且昨天已與苗栗縣政府合作, 封閉苗栗段入口,反而是台中縣政府一直沒有作為;河川局周五將邀集有關單位研商。 「大安溪峽谷」是10月初柯羅莎颱風來襲,大安溪東勢段被沖蝕,形成河床落差最高達20 公尺的特殊景觀,假日常引來民眾扶老攜幼探險,還有車隊強行在溪中溯溪。 縣政府機要秘書王建靜說,河川深槽化的現象是風災造成的結果,地質基礎很不穩定,土 質鬆軟,深潭處水深莫測,應禁止民眾前往。縣府昨邀交通旅遊局、消防局、工務局等單 位研商管理對策。 王建靜指出,這條河川屬第三河川局管轄,根據水利法第78條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妨礙 河川防護行為,民眾前往觀光已違反規定,河川局可依水利法對違規民眾處4000元以上、 2萬元以下罰款。民眾妨礙河川防護行為若損害他人權益,甚至可處3年以下徒刑。 縣府與會人員都認為,法令規定得清清楚楚,河川局應積極防制民眾涉險的行為,卻一直 沒有拿出有效措施;縣府強調,若河川局遲未拿出具體管理措施,縣府將祭出「災害防救 法」開罰。 王建靜說,根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縣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有權禁止民眾前往大安 溪峽谷,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4154888.shtml ---------------------------------------------------------------- 要開罰嚕,請大家不要再去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203.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9.49
chong527:幸好我已經賺了50萬..... 12/2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