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nicht (優布.特留尼希特議長)》之銘言:
: ※ 引述《leopard (夜空)》之銘言:
: : 以過去的歷史統計資料,來預測某某人將有大於百分之五十的機率造成危害,
: : 於是先宰掉這個人,這樣的做法是既輕鬆又有效率,但是這樣的做法難道就能心安
: : 理得地自稱為〝正確〞?
: : 現在活著的人不是過去的歷史人物,與之條件相近不代表一定會有相同的行為
: : ,人又不是標準化大量生產的機器。還沒發生的事情又有誰能知道那一定會發生。
: : 吉爾菲艾斯雖是萊因哈特陣營中的「第二人」,但吉爾菲艾斯是吉爾菲艾斯,
: : 不是歷史上許多集團中的「第二人」,他不一定會做出類似其他歷史人物的行為。
: : 「第二人有害論」也只不過是根據歷史統計得出的結論,歷史也只不過是歷史,吉
: : 爾菲艾斯說不定將會是統計中的少數,或者成為偏差值太大,無法列入統計範圍的
: : 例子。
: 就是因為這種例子太少了
: 反而讓人難以相信吉爾菲艾斯會是特例
這個嘛,難以相信是一回事,不過不能完全否定這個可能。
銀英中不也一堆人都覺得難以相信楊沒有野心,偏偏楊就是少數的特例。
「難以相信」這種詞之所以存在,部分的原因正是因為世界上確實是有讓人
難以相信的事存在。
一般正常的法官或檢察官,是不會用「雖然他沒有犯罪,但是依過去的統計
資料來看,我判斷他將有可能犯罪」,或者「我難以相信他不會犯罪」這種理由
來起訴或審判嫌犯的。
就事實來講,吉爾菲艾斯從頭到尾都沒有反叛的意圖或作為,是一位徹底清
白無罪的忠臣。憑個人的判斷,以「將有可能反叛」的罪名為無反叛意圖與事實
的忠臣定罪,這種作為可以稱之為「誣陷」,明明沒有人證、物證(當然不會有,
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反叛的意圖或行為)卻以可能發生但還沒發生的事,強行
為無辜者定罪。
: : 奧貝斯坦預測羅嚴塔爾可能會危害新王朝,於是靠著陰謀去促使羅嚴塔爾反叛
: : 進而滅亡,其間的受害者還包括兩軍交戰時犧牲的無辜者。
: 奧貝斯坦的謀略在此達到極限
: 奧貝斯坦的上策應是在羅嚴塔爾說出叛逆的言語時就逮捕他
: 中策是在羅嚴塔爾舉起叛旗時逮捕他
: 下策才是讓羅嚴塔爾起兵後在戰場上打敗他
: 在剛開始時只要五十名武裝士兵就可逮捕羅嚴塔爾
: 等他準備行動時只要五百名士兵就能逮捕新領土治安軍的所有司令官
: 等他出兵後連出動五百萬大軍都不能生擒羅嚴塔爾
: 最高明的手法應該是在剛想有所行動時用一紙文書就飭奪他的兵權將他送到費沙
: 用公正的司法審判將他明正典刑
: 任何人都沒話說
: 而非使用這種造成大量無辜犧牲的下乘謀略
效率上的問題暫時不予置評,因為本文所探討的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奧貝斯坦如果沒有縱容屬下誣陷羅嚴塔爾的作為,而以羅嚴塔爾所說的帶有叛逆
意圖的話作為意圖反叛的證據,加以逮捕,這樣做的話的確在道德上或效率上都無可
挑剔。
問題在於奧貝斯坦主動迫使他人犯罪,這種行為本身也是罪。
奧貝斯坦默許朗古陷害羅嚴塔爾,破壞羅嚴塔爾與皇帝萊因哈特之間的互信。在
專制政體中,君主對臣子的信任十分重要,一旦兩邊互相猜疑,最後通常會演變成兩
種結果,一種是君主先一步肅清所猜疑的臣子,另一種是被猜疑的臣子先一步反叛君
主。如果奧貝斯坦不刻意默許朗古的作為,藉由非法的手段意圖排除掉羅嚴塔爾這個
政敵,羅嚴塔爾可能不會叛逆,不用擔心還沒見到皇帝就被奧貝斯坦以非法的陰謀手
段除掉,而願意親身前往費沙向皇帝解釋。
: : 「為了國家的未來而背負污名」,可能會有人這麼說吧。
: : 列貝羅議長或許也是如此想的,為了國家的未來,迫不得已要犧牲有著許多功
: : 勞的楊提督,所以只好自己一個人背負起污名,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 : 自我犧牲或許是一種值得稱讚的美德,不過強迫不情願的他人犧牲是難以獲得
: : 別人稱讚的。
我先解釋一下這段文句所寫的意思。
這邊的意思是,雖然可能會有人以奧貝斯坦的動機來為他辯護,但是就算行
為的動機看起來很偉大,這種行為仍然沒人會讚許。
我所想要譴責的是奧貝斯坦犧牲別人在所不惜的手段,而不是他一切為國的
偉大目的。
: 目的可以為手段辯護,所以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
(如果世界上的人都認同這句話,
那我會非常擔心哪天自己會不會為了某個偉大的目標被別人犧牲.....:p)
對某個人而言非常偉大的目標,對另一個人來說不一定具有同等價值。
在現實世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其實也很多,有近代侵略中國的日本軍閥
、屠殺猶太的希特勒、最近世足賽裡的南韓隊,無論哪個動機說起來都是正義凜
然,要不是為了國家的未來,要不就是為了民族的榮耀。
雖然每個動機都是什麼為了國家、為了民族,講起來很偉大似地,不過顯然
偉大的動機不足以安撫被他們犧牲掉的人。
以南韓隊來說,為爭取到民族、國家的榮耀非要動用到一堆數不完的犯規動
作嗎?除了以不當的手段獲取不應得的勝利外,加強自己的實力去得到應屬自己
的勝利不也是一種辦法嗎?要達成目的明明還有其他正當的辦法,只挑輕鬆省事
有效率的手段來做,犧牲別人也在所不惜,這樣的做法豈能以原本的目的來美化
卑下的行為。
這種行為被人譴責的是手段,而非目的。所以即使他們的目的多麼偉大,也
無法為他們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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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國家的未來」,所以得努力地去謀害無罪者嗎?國家的未來非要建立
在這種基礎上的話,不如乾脆滅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