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tusttao:10%賠一賠去樂活吧= =+140.118.228.185 05/08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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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54168 (尋找真正的自由) 看板: Gra-Travels
標題: Re: [抱怨] 關於嘉群旅行社...
時間: Fri May 1 08:34:29 2009
16個人應該是只有一個foc
且應該是給領隊的吧
除非你們人數有再往上增加到30以上
不然怎麼可能還能多一個FOC讓你們分攤
滿奇怪的 不懂?
※ 引述《a07300 (蒼蠅叔叔)》之銘言:
: 上個禮拜旅行社的人打電話給我們班級的主辦人,說:我們要訂機票囉,告訴我確定有幾
: 位?
: 當時班代說有16位。
: 今天旅行社打來最後確認說:要做最後確認,總共有幾位?
: 班代:有人臨時不能去,所以剩下15位。
: 旅行社:我們這邊有一團是三個人的,可以跟你們併團嗎?
: 班代想說沒差反正不能成團,乾脆併團就能成團。(以上為口頭確認,並無所謂書面說明
: 最後旅行社確認為我們15人+3人的團。
: 可是現在卡在有別團三位加入我們這團剛好超過16位,居然說我們沒有FOC(註1)了,由
: 於最先旅行社表示,16人即可成團,加贈領隊除外的FOC,此FOC為班上平均分攤,可是
: 最後卻沒有FOC。
: 所以班上討論出來,要轉為國內行程,可是就在這時候旅行社竟然跟我們說不行!!!!
: 原因就是旅行社表示機票都已經訂好了,但是契約書上說明:泰國內有暴動或是未到成
: 團人數,可更改國內行程或是其他國家。
: 我們的想法是如果是15人+3人旅行社說是兩團,那我們就可以改成國內行程。
: 如果是15人+3人旅行社說是一團,那我們就能享有FOC的加贈。
: 契約書為"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以下甲方為我們班級,乙方為旅行社
: 契約書第十三條(代辦簽證、洽購機票),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中略),乙方應於
: 預定"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
: 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後略)
: 但是契約書中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中略)
: 最後面的說明是:乙方如能證明萁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
: 賠償。
: 如果依第一項毀約,我們需要賠償的金額大約為1700,但是如依最後一項說明賠償為7000
: 以上(機票),因為我們知道機票的金額最少7000,但是依照第十三條的說明,乙方應於
: 預定"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
: 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
: 所以如果我們被要求賠償7000以上的金額會不會有不合理的情形發生?
: (註1)FOC:Free of Charge (免費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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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79.73
推 eken:可能當初價錢有加上去吧 才另外答應的吧 123.204.24.172 05/0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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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yousay (旅行社業務^^) 看板: Gra-Travels
標題: Re: [抱怨] 關於嘉群旅行社...
時間: Fri May 1 09:28:11 2009
我也感覺到很奇怪 你們的確是只有15個人呀 就算另外加了三個了
那三個旅客 也是旅行社自已找到客人來報名 換而言之
如果今天旅行社說要給你們FOC 那另外三位 他們也能說:因為有加我們 才有FOC呀
為什麼不是我們拿到" 這樣講的確很奇怪沒錯 但卻也是事實
本來FOC就是要給領隊的呀 怎麼會給你們呢?
而且 也確實達到出團人數了呀 你們的想法 什麼兩團 什麼一團的 我不太懂= =
我只知道 的確是達到出團人數了= ="
總之 我也是覺得一頭霧水= = 你說的 旅行社說有"加贈領隊除外的FOC"
我也不太懂旅行社怎麼會講這句話 一整個就是很奇怪= ="
我是建議 真的把所有的事情都搞清楚 如果真的是旅行社的錯
那要抱怨再來抱怨 不然 你這樣一PO 會讓那間旅行社的名譽受損耶
至少 到目前看起來 旅行社好像站得住腳耶…QQ"
※ 引述《a07300 (蒼蠅叔叔)》之銘言:
: 上個禮拜旅行社的人打電話給我們班級的主辦人,說:我們要訂機票囉,告訴我確定有幾
: 位?
: 當時班代說有16位。
: 今天旅行社打來最後確認說:要做最後確認,總共有幾位?
: 班代:有人臨時不能去,所以剩下15位。
: 旅行社:我們這邊有一團是三個人的,可以跟你們併團嗎?
: 班代想說沒差反正不能成團,乾脆併團就能成團。(以上為口頭確認,並無所謂書面說明
: 最後旅行社確認為我們15人+3人的團。
: 可是現在卡在有別團三位加入我們這團剛好超過16位,居然說我們沒有FOC(註1)了,由
: 於最先旅行社表示,16人即可成團,加贈領隊除外的FOC,此FOC為班上平均分攤,可是
: 最後卻沒有FOC。
: 所以班上討論出來,要轉為國內行程,可是就在這時候旅行社竟然跟我們說不行!!!!
: 原因就是旅行社表示機票都已經訂好了,但是契約書上說明:泰國內有暴動或是未到成
: 團人數,可更改國內行程或是其他國家。
: 我們的想法是如果是15人+3人旅行社說是兩團,那我們就可以改成國內行程。
: 如果是15人+3人旅行社說是一團,那我們就能享有FOC的加贈。
: 契約書為"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以下甲方為我們班級,乙方為旅行社
: 契約書第十三條(代辦簽證、洽購機票),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中略),乙方應於
: 預定"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
: 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後略)
: 但是契約書中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中略)
: 最後面的說明是:乙方如能證明萁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
: 賠償。
: 如果依第一項毀約,我們需要賠償的金額大約為1700,但是如依最後一項說明賠償為7000
: 以上(機票),因為我們知道機票的金額最少7000,但是依照第十三條的說明,乙方應於
: 預定"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
: 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
: 所以如果我們被要求賠償7000以上的金額會不會有不合理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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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07300:多謝解答,若是還有疑問可否私信請教或是PO 219.81.151.210 05/01 21:52
→ a07300:文呢? 219.81.151.210 05/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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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0717 (阿凡) 看板: Gra-Travels
標題: Re: [抱怨] 關於嘉群旅行社...
時間: Fri May 1 11:22:13 2009
我也看不太懂....妳是說旅行社當初有答應你們除了領隊的費用外,如果你們有滿16人就
另外再送你們一個FOC讓你們去平分嗎?!
PS:你們不會是龍華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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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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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huang (clarkhuang) 看板: Gra-Travels
標題: Re: [抱怨] 關於嘉群旅行社...
時間: Mon May 4 16:34:53 2009
個人覺得!應該是被業務的話術給拐走了....
因為我們從業人員都會知道FOC會贈與一定都是人數達32以上才有可能...
其他基本上都是用灌水分配.
很多專門接學校畢旅的業務都很嘴砲啦!
我就帶過很多學生團出門之後每天幹譙我(怎跟業務說的不一樣)
我想你還是在一次把合約看清楚.
先確認出發時間是否來的及讓你取消合約或是變更旅遊地點.
因為假設她用開票等等理由搪賽你!很多東西是有收據的.
賭爛就是跟他攤牌...畢竟畢旅只能辦一次
※ 引述《a07300 (蒼蠅叔叔)》之銘言:
: 上個禮拜旅行社的人打電話給我們班級的主辦人,說:我們要訂機票囉,告訴我確定有幾
: 位?
: 當時班代說有16位。
: 今天旅行社打來最後確認說:要做最後確認,總共有幾位?
: 班代:有人臨時不能去,所以剩下15位。
: 旅行社:我們這邊有一團是三個人的,可以跟你們併團嗎?
: 班代想說沒差反正不能成團,乾脆併團就能成團。(以上為口頭確認,並無所謂書面說明
: 最後旅行社確認為我們15人+3人的團。
: 可是現在卡在有別團三位加入我們這團剛好超過16位,居然說我們沒有FOC(註1)了,由
: 於最先旅行社表示,16人即可成團,加贈領隊除外的FOC,此FOC為班上平均分攤,可是
: 最後卻沒有FOC。
: 所以班上討論出來,要轉為國內行程,可是就在這時候旅行社竟然跟我們說不行!!!!
: 原因就是旅行社表示機票都已經訂好了,但是契約書上說明:泰國內有暴動或是未到成
: 團人數,可更改國內行程或是其他國家。
: 我們的想法是如果是15人+3人旅行社說是兩團,那我們就可以改成國內行程。
: 如果是15人+3人旅行社說是一團,那我們就能享有FOC的加贈。
: 契約書為"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以下甲方為我們班級,乙方為旅行社
: 契約書第十三條(代辦簽證、洽購機票),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中略),乙方應於
: 預定"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
: 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後略)
: 但是契約書中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中略)
: 最後面的說明是:乙方如能證明萁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
: 賠償。
: 如果依第一項毀約,我們需要賠償的金額大約為1700,但是如依最後一項說明賠償為7000
: 以上(機票),因為我們知道機票的金額最少7000,但是依照第十三條的說明,乙方應於
: 預定"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
: 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
: 所以如果我們被要求賠償7000以上的金額會不會有不合理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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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condary:嘉群 ... = = 超不推 218.167.101.40 05/0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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