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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現在正再寫某公司的筆試 有類似的 就po過來 如下: 答:若是遭合法資遣,可依法要求公司依法給於合理的資遣費以及補償還有預告時期工資 。此外需請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方便申請失業津貼以及就業訓練補貼等相關措 施。若是感覺自身是受委屈被逼離職,則可申請勞資仲裁,由主管機關作中介去了解雙方 認知上的誤差來找尋解決之道。 資遣費該如何給 去找相關法令 很清楚..... 祝你的同事可以另謀高就..... 去Salary置底找給你的 (一) 勞基法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二) 雇主如依法解雇應預告並發放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期間,其適用勞動 基準法(舊制)的年資,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剩餘月數或工作未 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年 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 月平均工資為限。 如確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而致合法權益受損可逕洽(勞工局)申請協 調以為救濟。 ※ 引述《ristart (hhh)》之銘言: : 今天被老闆叫進去辦公室 : 先聊了些有的沒的 : 後來進入正題 : 就是 公司要裁員了 : 預計砍五個 : 老闆要我去了解一下資遣的程序 : 還有資遣費該給多少較合理 : 被砍人的名單我都有了 : 今天中午 我實在很難去面對他們 : 其中四個人還有家庭要養耶 : 哀 很怕消息公佈那天的到來 : 另外 我會不會是下一批阿? : 看來要開始準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8.236 ※ 編輯: azman 來自: 220.132.148.236 (11/24 22:25)
ristart:感謝 我想這是最低要求吧 我希望幫他們爭取更好的權利 11/24 22:27
ristart:明天就拿這些去跟老闆討論吧 哀 第一次當劊子手 11/24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