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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55000 (leo)》之銘言: : 【 我 想 問 的 問 題 】: : 各位版友 您們好~ :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超過飯店的退房時間 : 飯店有權力罰你的錢嗎??名義上為清潔費. : 在入住的時侯都沒有說超過退房時間要罰錢~ : 小弟今天不小心超過退房時間3個小時... : 原本要罰六百.櫃枱的說他自己虧二百 算四百就好 : (他說:這是規定!每間飯店都一樣!不然你上網去查旅館公會的文章) : 經過我的拜託很久終於變成二百元 (這個還可以殺價XD) : 在拜託的時間.他還說要找警察~=>我這樣真的犯法了嗎? : 小弟不懂法律 剛才上網有關文件都找不太到~ A大說的不錯。 就法律的觀點而言,如果要嚴格適用法律(就是用最機車的態度去適用的話), 原PO是有可能在刑法上被論以竊盜罪(320II)或侵占罪(335I)。 不過如果這種小事真的鬧到檢察官那裡,我想應該也是微罪不舉,不起訴處分。 一般來說,入住飯店旅館是租賃契約(民法421)。 你跟飯店旅館約定住幾天算多少錢。(一般是中午12點以前退房。) 好一點的飯店旅館會事先提醒你,如果超休要如何計算費用。 而且大部分的飯店,大概在中午11點左右就會先打電話到房間提醒您退房。 如果真的超休,而你跟飯店也沒有其他特別約定, 應該是依民法179以下,不當得利的規定處理。 畢竟,中午12點以後(原來約定的退房時間),房客是無權使用房間的, 房客應該返還「使用房間的利益」。 總之,使用者付費,約定到12點,結果多使用(或者占著沒退房), 就補應該有的差價吧。 以上個人小小看法,有誤還請其他強者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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