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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111.com.tw/talents/userRead.htm 求職規約: 當您選擇開始登錄本網站之履歷表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本「求職規約」及 「隱私權保護政策」全部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 ( 以下您以「求職者」稱 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 1111 人力銀行網站及集團所屬子網 ( 進修 網、創業加盟網等 ) 以「 1111 」稱之;「求才廠商」指與本網站簽約在有效 刊登徵才期間之求才廠商 ) : 第一條 1111 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1111 提供求職者免費刊登全職或兼職履歷之求職服務內容,主要分為三種: ( 一 ) 履歷自動配對服務; ( 二 ) 求才會員主動查詢職缺服務; ( 三 ) 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 但 1111 不保證求職者一定會被錄用工作。 1111 對於求才會員提供工作機會,並已透過 1111 之客戶服務人員審慎評估提供 工作機會者,惟仍不排除或有可能遭人魚目混珠、冒名頂替或提供名實不符之工 作機會。 1111 建議求職者須注意下列事項: 1. 應徵面試時,隨時提高警覺,並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 2. 任何疑慮或不法,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 1111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將遭遇情形提出檢舉,或利用 1111 求職會員服務 中心電話: (02)8787-1111#8 。 第二條 求職者履歷資料之使用 求職者同意將其本人於 1111 所登錄之履歷及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 1111 合理使用、傳輸及接收商業訊息。求職者並同意 1111 基於求才媒合需求,可將履歷 資料提供給 1111 之求才廠商。 1111 及其結盟廠商網站將會使用求職者的「個人資訊」提供服務,如提供該相關結盟 廠商之商品或服務資訊等。當求職者依照 1111 登錄履歷表格式,確實填寫並完成登 錄時, 1111 之電腦系統會自動將求職者的履歷表 E-Mail 至所有符合求職者條件的 求才廠商,做為求職媒合之用。 第三條 1111 保護求職者資料安全措施 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 1111 除了做到基本資料不公開外,舉凡資料傳輸過 程的安全、使用者身份認證、登入權限設定、後端實體保護以及公司內部人員作業流 程的控管,都是 1111 納入整體規劃和保護措施之中。當求職者與求才廠商利用 Internet 接受 1111 的服務時,不用擔心基本資料外洩。 第四條 填寫履歷注意事項 1. 填寫履歷資料前應仔細了解應填寫之內容,並確實勾選設定隱藏或不願接收資訊 之功能。 2. 不可蓄意捏造履歷表內容。 3. 不可盜用他人資料進行履歷刊登。 4. 應徵方式請遵照廠商所提供的方式。 5. 請評估自己對公司及職務的需求標準再決定是否自行寄送履歷。 6. 聯絡方式 ( 含 e-mail) 變更請務必上網更新。 7. 姓名請確實提供 ( 中文姓名需與身分證所記載相同 / 英文姓名需同於護照或信 用卡所記載 ) 。 8. 履歷及自傳之填寫應注意其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之文字。 第五條 求職者禮儀停權規定及與廠商之糾紛處理 1. 求職者填寫之履歷表,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2. 求職者已與求才廠商約定前往面試或到職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通知該 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3. 經求才廠商投訴與求職者或已到職前後有爭議糾紛,經查屬實者。 求職者若發生以上 3款違反求職禮儀情事之一者,1111得有權立即採取停權或關閉 求職者之履歷表,並得拒絕求職者之後使用1111網站登錄及維護履歷表之服務。 第六條 免責約定 1. 求職者若於1111履歷資料外之其他網頁如留言板、交流區、討論區等主動提供個 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則不在本規約個人資料保護範圍之內。 2. 求職者若未確實勾選隱藏功能時,其資料遭揭露之責任應由求職者自行承擔。 3. 1111刊登廣告之廠商,或與1111連結的網站,也可能蒐集求職者的個人資料。當 求職者經由上述管道提供其個人資訊時,1111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4. 求職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錯誤、違背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者,即不受本規約 個人資料之保護,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法律責任 在服務善意使用者的前提下,對於下列非善意的使用行為、未遂行為或意圖,本網站 有權作停權處分並要求司法或執法機關協助調查下列使用行為者,並向該行為者求償。 1. 不當地獲取資料﹕未經本網站授權,取得本網站資料庫內的資料。 2. 不當地危害網站的安全系統﹕未經本網站授權,試圖測試破解對本網站安全系統及 密碼保護系統。 3. 危害網路對使用者提供服務﹕以大量的電子郵件、輸入含有病毒碼的軟體或其他方 式癱瘓網站的運作、造成網站運作錯誤、減緩網站的運作效率、更改或毀損本網站 網頁及其內容、本網站連結其他網站之路徑、本網站資料庫的內容。 4. 有損本網站或會員權利的侵權行為:以不當的方法或未經授權,侵入本網站系統更 改會員資料,乃至於以不當方法探取、更改、記錄、偽造本網站與會員間的信用交 易資料。 5. 不符合本網站使用目的的行為﹕例如,以求職或求才名義,從本網站獲取相關的求 才或求職會員資料,發出不符應有求職、求才及有利會員目的的電子信函或一般信 函,或屬於求職陷阱類之推銷、廣告、特定產品、商品、服務的電子信函或一般信 函。 6. 違反誠信原則:例如,以求職或求才名義,卻對徵才或應徵的對方,作出不符合此 一求職或求才目的的要求或作為。或於本網站所登錄的求職、求才內容不實或隱瞞 ,以及於本網站所登錄的求職、求才內容不合法律或公序良俗。 7. 資料的善良管理者:例如,基於求職或求才會員身份,從本網站所獲取的企業或個 人資料,不應交予、販賣或洩露與第三者或其他企業。 第八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規約若有未盡事宜,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解釋之。求職者與本網站同意雙方若有爭 議而涉訟時,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求職者若有違反規約內容並經證實後,將會影響求職者於 1111 使用上的權利 , 因此 請各位求職會員們一同遵守,並順利當個「快樂上班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