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vin (貧道玉真子)》之銘言:
: 幫同學問一個很緊急的問題:
: 語言學校念半年之後她就直接念專門學校~
: 當初入學時老師要她簽證到期前在去辦延簽(那時候簽證還剩一年半)
: 後來她忘記去辦了而現在留學簽證到期了
: 她現在是非法居留的狀態
: 現在有跟學校申請出席率證明跟成績單證明還有畢業證明(見込み)
: 可是學校教職員說她出席率太低可能申請不會過(65%)
: 請問她這樣如果去入管局沒過會被遣返嗎?
: 或者請問還有其他辦法嗎?
: 感謝~
(1) 推文裏作者說明同學的護照過期了。
因此,不論如何。先去辦一個新的護照是最重要的。
否則,他連在留特別許可都沒有辦法申請。
然後,到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新護照時,順便詢問一下可以提供的協助。
(別太樂觀)
(2) 接下來,建議他去入管局自首。
但,自首前幾件事要有心理準備。
1)不法滯在是違法行為,不論理由為何,被入管或是警察痛罵一頓是難免。
2)依據情節不同,處理的方式會不一樣。最壞的狀況下有可能不能回家了。
所以,身邊的東西,契約關係,學校等最好先處理好。
(3) 到入管局申請出頭,並申請在留特別許可。
「在留特別許可」這種東西在日本入管是不存在的。
再怎麼說也只是衡量情理法後的特別延長。
以下是在留資格特別延長的許可案倒。(資料來自入國管理局)
http://www.moj.go.jp/NYUKAN/nyukan25.html
許可案例「幾乎」清一色都是 與日本人結婚。
僅有少數 「事例47」是留學原因延期滯在成功。
(沒有違反居留法以外其他法條是先決條件)
如果你同學有日本男/女朋友,結婚後申請延期滯在的成功機率會高一點。
至於如果說是求學意願強的目的申請延期。
照前面出席率低的狀況下,可能性不高,而且還會讓入管有
「過期滯在+出席率低」= 非法打工的質疑 (很抱歉,這是很自然的想法)
(4) 在沒有去警局出頭前,避免出入警察臨檢頻繁場所。
被抓到之後再說:「我本來打算馬上去出頭的!!」 每個人都是這樣的。
(5) 如果在留特別許可沒有通過,就是回台灣了。
而且會受到5年之內無法入境日本的處罰。
這一點也請有心理準備。 但如果以這個原因繼續躲避是不明智的。
即早處理的在留特別許可的機率會較高一點。
※ 編輯: keinchang 來自: 116.80.85.174 (10/03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