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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vin (貧道玉真子)》之銘言: : 幫同學問一個很緊急的問題: : 語言學校念半年之後她就直接念專門學校~ : 當初入學時老師要她簽證到期前在去辦延簽(那時候簽證還剩一年半) : 後來她忘記去辦了而現在留學簽證到期了 : 她現在是非法居留的狀態 : 現在有跟學校申請出席率證明跟成績單證明還有畢業證明(見込み) : 可是學校教職員說她出席率太低可能申請不會過(65%) : 請問她這樣如果去入管局沒過會被遣返嗎? : 或者請問還有其他辦法嗎? : 感謝~ (1) 推文裏作者說明同學的護照過期了。 因此,不論如何。先去辦一個新的護照是最重要的。 否則,他連在留特別許可都沒有辦法申請。 然後,到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新護照時,順便詢問一下可以提供的協助。 (別太樂觀) (2) 接下來,建議他去入管局自首。 但,自首前幾件事要有心理準備。 1)不法滯在是違法行為,不論理由為何,被入管或是警察痛罵一頓是難免。 2)依據情節不同,處理的方式會不一樣。最壞的狀況下有可能不能回家了。 所以,身邊的東西,契約關係,學校等最好先處理好。 (3) 到入管局申請出頭,並申請在留特別許可。 「在留特別許可」這種東西在日本入管是不存在的。 再怎麼說也只是衡量情理法後的特別延長。 以下是在留資格特別延長的許可案倒。(資料來自入國管理局) http://www.moj.go.jp/NYUKAN/nyukan25.html 許可案例「幾乎」清一色都是 與日本人結婚。 僅有少數 「事例47」是留學原因延期滯在成功。 (沒有違反居留法以外其他法條是先決條件) 如果你同學有日本男/女朋友,結婚後申請延期滯在的成功機率會高一點。 至於如果說是求學意願強的目的申請延期。 照前面出席率低的狀況下,可能性不高,而且還會讓入管有 「過期滯在+出席率低」= 非法打工的質疑 (很抱歉,這是很自然的想法) (4) 在沒有去警局出頭前,避免出入警察臨檢頻繁場所。 被抓到之後再說:「我本來打算馬上去出頭的!!」 每個人都是這樣的。 (5) 如果在留特別許可沒有通過,就是回台灣了。 而且會受到5年之內無法入境日本的處罰。 這一點也請有心理準備。 但如果以這個原因繼續躲避是不明智的。 即早處理的在留特別許可的機率會較高一點。 ※ 編輯: keinchang 來自: 116.80.85.174 (10/03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