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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考上交協的,今天收到信關於在留資格申請程序好像做了改變, 好像是比較麻煩一點了= =....總覺得時間變得更趕... 雖然是交協寄來的通知,不過對要自己申請在留的人應該也有點幫助(我沒申請過不清楚) ,所以分類用資訊,希望可以提供大家一點資訊囉。 下面是信件的一部份 各位同學大家好: 早上本部傳來緊急通知,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從今年開始, 日本法務省在規定上有些許變動。 以前申請的方式是,本協會只要將學生填寫好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入學許可書正本.相片等,交付入國管理事務局辦理即可。 但是從今年開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的格式改變了, 一共包含下列5張: a、「申請人等作成用 P1-3」 (3張,由學生填寫) b、「所屬機關等作成用 P1-2」 (2張,由校方填寫) 一共5張。 所以從今年開始,學生拿到申請書後,還必須將一部分寄給學校填寫。 本協會代理申請的情況是:( 變得複雜) -→學生填寫申請書(上述a) -→請校方填寫申請書(上述b) -→學生收集a,b,並連同「入學許可書」等,寄給臺北事務所 -→ 臺北事務所轉寄東京本部① (也有可能是學校填寫的部分,直接由學校寄給東京本部②) -→東京本部向「入國管理事務局」提出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辦妥後,由東京本部轉臺北事務所 -→3月中,臺北事務所收取學生護照,連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向本協會簽證室申請「留學簽證」 簡單說,申請書的流程就是以下2種情形 1.學生→台北事務所→東京本部→入国管理事務局 ↑ 学校 2.学生→台北事務所→東京本部→入国管理事務局 ↑ 学校 由校方代理申請的情況是: -→學生填寫申請書(上述a)後寄給學校 -→由學校直接向「入國管理事務局」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辦妥後,學校交給學生 -→3月中,臺北事務所向學生收取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提出「留學簽證」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39.97
thumbhero :感謝資訊提供 12/20 02:53
zetaikyosoku:其實大概在十月初時就已經知道會有變動了 12/20 03:43
zetaikyosoku:十月初我去新宿的入管資訊中心時,那裡的工作人員 12/20 03:44
zetaikyosoku:就問我是今年申請還是明年申請,並提到了明年採用 12/20 03:45
zetaikyosoku:新制度,申請表的部份會有點不一樣,所以我當時就拿 12/20 03:46
zetaikyosoku:了那五張申請表,一直留到現在,等下個月去日本請學 12/20 03:47
zetaikyosoku:校幫我填好再去申請...以上,一點補完資訊 12/20 03:48
Uramiya :教授跟我說VISA學校代辦,那不就在留資格也是學校辦!? 12/20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