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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uk (每天都有新鮮事)》之銘言: : 我參加的是雄獅旅行社 12/28~1/2 的日本東京團, : 因為我是自己去,有點擔心交不到朋友會很無聊, : 有沒有人也是那個團的,到時候自由活動的時間我們 : 可以一起行動!哈哈~ : 12/31晚上我是說什麼都一定要去跨個年的, : 還有1/1也是整天的自由活動~ : 有人一起會比較有趣~~也可以來計畫自由時間要去哪逛~~ : 人數不限,大家快回我信阿~ XD 一如網友所說,偉大的雄獅又改行程了。 原本12/31是在東京,現在改成在富士河口湖。 所以原本可以在東京跨年,現在只能泡溫泉 囧rz 但我已經交訂金三千了,雄獅是跟我說不能退。 可是我拿了合約書給他看,他在跟我硬凹。 他說網站上有寫他們有權利更改行程, 但我覺得合約才具有法定效力,我並沒有再網站上簽名阿~~ 不過我現在打算問問看消基會這能不能退。 但我對於合約內容也不是很有把握, 提供給跟團的朋友們參考囉~~:) --- 版主如覺不妥,我可以立刻刪除此文。:)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看一下合約第31條及第23條: 第二十三條(旅程內容之實現及例外) 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 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 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 甲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二十八條與第三十一條之情事,乙方 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乙方未依本契約所訂等級 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 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 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乙方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 之餘款退還甲方。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 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 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 應為有利於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甲方不同意者,得拒絕之), 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第三十一條(旅遊途中行程,食宿,遊覽項目之變更) 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 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 全及利益,乙方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 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不得向甲方收取。但因變更致節省支出經費, 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甲方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本契約 ,並請求乙方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立即附加 年利率5%利息償還乙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90.95 ※ 編輯: uuk 來自: 202.132.190.95 (12/18 20:58) ※ 編輯: uuk 來自: 202.132.190.95 (12/18 21:00)
chaise:辛苦了 加油!! 12/18 21:17
IamHoney:民法第514-5條,跟你標紅色的字意思一樣,叫他自己去看 12/18 21:26
IamHoney:表示於法你站得住腳,合約也比網站上寫的有效 12/18 21:28
uuk:轉錄至看板 Tour-Agency 12/19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