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ccohuang (*** Chicco ***)
看板Japan_Travel
標題Re: [問題] 關於餐廳點一份分食的問題…
時間Wed Jun 4 20:31:42 2008
※ 引述《vacakelvin (向上打)》之銘言:
: 說實在的, 我以為這一小串文章會在我小小的分享之後結束
: 但是看到版友的提問, 卓實令人感到不悅
如果是語氣問題,我可以致歉
但對於邏輯跟原則問題,請拿出事實來說服別人
: → chiccohuang:你會不會兩個人住一間單人房?或是三個人住一間雙人房 06/02 22:28
: → chiccohuang:?(在不加錢加床的狀況下)如果不會,那為何接受分食? 06/02 22:29
: 推 chiccohuang:為了享受更多美食所以可以分食?那麼請問界線在哪? 06/03 20:43
: → chiccohuang:兩人吃一份?三人吃ㄧ份?還是四個人吃ㄧ份也可以? 06/03 20:44
: → chiccohuang:老是拿店家沒有拒絕或是已有事先詢問獲得同意來合理化 06/03 20:46
: → chiccohuang:實在是感到前面說的都是多費唇舌而已... 06/03 20:47
: 先不論你的觀點是非與否, 你的語氣我想已經讓雀躍不已的朋友冒了三條線
: 想要評論他人的觀點, 自己也必須客觀
: 你舉的第一個例子我已經說過了, 這根本不是恰當的舉例
: 因為出發點是為了投機取巧省錢
兩人住三人房哪裡不是恰當的舉例?
請問你除了說不恰當,有提出不恰當的說明嗎?
還是只是簡單用一句「不恰當」就反駁了別人的論點?
真的不是為了省錢嗎?
如果你真的是了美食,一餐不夠可以吃兩餐,兩餐不夠就應該吃三餐
一天只能吃三餐?那就去兩天、三天、四天...
但是現在你口裡講不是為了省錢
做的卻是在「你自己」有限的停留時間裡想「得到」最多的效果
事實上,如果願意花錢,停留時間就可無限,也可以依你所願得到所有想吃的
請問在邏輯上這不叫投機取巧省錢,那要叫什麼?
: 至於第二個例子, 很少聽過拉麵鰻魚飯超過3人分食的
: 合理化這種東西, 你預設立場的前提下, 本來就是無限上綱
什麼叫預設立場無限上綱?
本來一份餐點一個人吃,一張票一個人用,都是預設好天經地義的
拿著已經問過店家取得同意的大旗來辯解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
是客戶為了「自己」的「方便」
所以大喇喇地問店家「我們要分食,可以嗎?」
光是「問」這件事,出發點就已經是想要幫自己將要做的事先行找到合理化藉口而已
之前的討論已經說過,店家之所以不拒絕,可能有相當多的背後因素
可能是語言不通不好拒絕、可能是錢難賺所以勉強接受、可能是.....
考量到這些因素,所以我主張連問都不該問!
有人會說:店家都同意了,你還囉唆個屁啊(事實上,前面有人的語氣就是如此)
對,就商業行為來講,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嘛
但是以前的討論也已經說了,如果是提升到道德層次呢?
這個例子或許誇張了點,也可能會有點離題
如果你在路邊看到一個賣花的老婆婆,大部分人要嘛是不買,要嘛是直接問多少錢買下
很少看到有人會講價殺價的吧?
原因就在於你可能是單純講商業(不買),或是講同情(直接買下)
很少人會跟老婆婆殺了價買下花,被別人說起時還很大聲說「是她自己要賣我」的吧?
拉回這個主題
單純講商業,你有吃跟不吃兩種選擇,所以跟問不問無關
單純講尊重,真正的尊重就是不該問,而不是先問了把決定權丟給店家
然後在店家基於服務業的立場接受後還大聲說「分食已獲店家同意」
不管到哪裡,除非人家MENU上寫明:可供N人食用
否則就應該是一人份一人用
怕吃不完浪費,你可以乾脆不點,或是吃剩的打包,但也絕不是「分食」
如果真的吃不下,需要兩人分食
以前也都討論過,第二個人多叫一份小菜或是一杯飲料
「正式地」取得在該店家坐下享用的「消費權」
而不是用「分食已獲店家同意」的說法來主張自己已取得「消費權」
就這麼簡單而已
不在餐廳問可不可以分食,其實就應該跟不在7-11問可否殺價一樣
本來就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還要有討論空間
這跟是不是在日本或台灣都無關,跟是不是日本人也無關
會認同上面這些論點的人,不管在哪裡,都不會去問是否可以分食
: 我是希望, 我會回文是因為從這個版得到很多寶貴的資訊
: 也希望每個快樂的日旅朋友, 也能跟我依樣
: 玩的快樂, 吃的幸福!
: 希望要提供意見的朋友, 不要太過度反應
: 不然, 如果我是提問的那個人, 我會感覺很差
: (都是廢言, 板主斟酌請刪文)
請不用拉原PO下水...
原PO會來問,應該就是看過先前討論,隱約覺得分食這件事有點問題
需要的是邏輯、道理的辨證
而不是很單純地「我也分食過,店家都OK」、「先問就算尊重了」這種經驗式的說法
反正,我的論點很簡單
分食是不該被問的,但分食可不可以「做」?
當然可以,先決條件就是消費者應取得該店家的「消費權」(類似最低消費的概念)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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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30.83
推 freman:別人都還沒做 你就先把人定罪 這不太好吧 而且他去日本旅遊 06/04 20:41
→ freman:時間應該不多 要吃很多種東西 分食也不是一個壞方法 06/04 20:42
→ freman:三人睡兩人房 飯店有明文規定不行 但兩人共吃一碗 06/04 20:43
→ freman:如果餐廳同意 你在反對什麼? 06/04 20:44
→ chiccohuang:奇怪,你質疑的地方文中都提出論點說明了不是嗎? 06/04 20:52
→ chiccohuang:講了半天來來去去還是只有一句"店家同意少廢話"的反駁 06/04 20:54
推 freman:那我想請問一下 是店家的意見重要 還是你的意見重要呢? 06/04 21:11
→ chiccohuang:老話一句,你問的東西上面都已說明過,有意見請論證 06/04 21:41
→ chiccohuang:這裡是討論區,你可以不認同我所說的,但請提出論點 06/04 21:42
推 freman:論點很簡單 就是經由商家同意就可以 商家是商人 他能接受 06/04 22:12
→ freman:就ok 他不能接受 我想商家也會說no 不是你的說不會拒絕 06/04 22:13
推 coldgoddess:好方法就是點好幾種菜一人一種吃一點XDDDD 06/04 22:28
→ coldgoddess:其實那個住宿的例子也沒甚麼好不行的 06/04 22:29
→ chiccohuang:請freman爬爬文吧,前面就有人舉例商家不願意分食卻不 06/04 23:27
→ chiccohuang:得不接受的例子,且我在上文也已寫明「層次」的論點 06/0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