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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爸保護條款 捍衛周董著作權 文/段子薇 圖/臺大翔 簽約的條件好壞,會影響後半輩子的幸福! 8年前,當周董和吳宗憲準備簽下長達7年的合約時,周爸爸堅持要簽一個「保護條款 」。條款規定,周董所有音樂著作(詞、曲)、錄音著作(錄製的歌曲)、視聽著作 (MV),就算是唱片公司出資錄音或拍攝,所屬權仍屬於周董,合約期限內由阿爾發 代理,期滿周董就收回。 此條款可保障周董跳槽後作品也屬於他自己,不用另外花錢買回。像馬兆駿就是因為 未爭取合理簽約條件,才導致歌曲被賣斷,智慧財無法留給後代的遺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8/today-show1.htm 2007.03.08 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86.171
tomobaby:呼 好險當時有簽^^" 03/08 09:12
vertica:真聰明!! 03/08 11:04
Smaragdos:周爸有遠見(拇指) 03/08 11:14
channelV:周爸好聰明!!!! 03/08 12:24
j8ci5k:不得不給周爸拍拍手啊!真是有遠見,真的很保護周董! 03/10 22:51
HOTONY:聰明 03/11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