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請問更有效是如何更有效法,可否舉個實例,你整段講起來,好像我家
: 夜市賣膏藥的老闆,問他有沒有效,他就說一定有效,怎麼叫做有效?
: 就回答了一大篇,但沒啥重點的話。
已經說過了,這個同意權能化解倒閣後,即便總統解散國會交由新民意決定該採用誰
的政策,但選完後,若是總統仍提名原班人馬,在國會沒有同意權的情形下,難道要一再
的倒閣,浪費國家資源;又或是提一個幾乎沒有成功可能的罷免案?
但在有同意權之後,國會可以制止總統去重複或是形成憲政僵局。
相對的能夠讓總統要搞一個像前監察院空轉一般,自廢武功的行政體系空轉前,想想
看是否有妥協與協商的方式。
不管用什麼方式,招降納叛也好,又或是策略聯盟也罷;這個同意權能夠避免在當前
憲政體制下,朝小野大與總統一意孤行的問題發生。
這部份是政治學的領域,你若真不懂,那就再解釋一遍給你聽。
而一個舉措,是對一個方面有效;你要扭曲成這對任何問題都有效,或是把牛頭跟馬
嘴湊在一塊兒,那這就不是有沒有效的問題。
不是無知的問題,就是無恥的問題。
: : 以上預算都是用年度預算來編的,沒有用到預備金墊付與分年度的機密預算消化嗎?
: : 我建議您能先確認一下。
: 我不太清楚,800億與6000億用了哪些預備金墊付與分年度的機密預算消化了?
: 既然你知道,何不詳述?
1.這兩項都不是用年度預算來編列,而是用特別預算來避免總預算入不敷出的窘態。
2.特別預算的部份,治水預算(包含現今已通過的特別條例)也有靠舉債來籌措財源的
部份,而其爭議便是在於平時政府已有相關編列,但並未整合。
3.錢的事本來就得清楚劃分,要拿其他部份的錢湊一起成撒尿牛丸,自然就會被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16/today-fo12.htm
謝揆昨天南下高雄、屏東勘災;他說,政府每年要拿七、八億元進行水災重建,治標不治本
,行政院八年八百億元卻可以解決中南部淹水問題,讓人民不再痛苦,政府過去花了七百億
元整治基隆河,現在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整治中南部水患,並不算多,從鄉鎮大排、都市滯
洪到分洪,都可以一次搞定。
http://www.comunion.org.tw/comimfo/ann/regbooktext.asp?id=461
台聯立院黨團也對召開臨時會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持保留意見。黨團總召何敏豪表示
,台聯支持召開臨時會,也主張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救災,但不該以水患為由,將須完整
規畫的水患治理條例強渡關山。
4.軍購部份,從原先的6108億,後來行政院降到4800億;但與九十二年之前所作的評
估約2000-4000億仍然有水份在其內。
而在當時除了要以特別預算來「舉債」採購外,同時也與年度國防預算,及其機密預
算的編列,有所衝突與排擠。
: : 我在意的,是靠幾張A4紙就要過八百億的部份。
: : 如果你在意的是1400億的好計劃,那歡迎你提出你的質疑,我來回答。
: 你只要幫忙我們回答這1400億有哪些好計畫就好了....
如果你連治水治的是什麼都不知道,那就別裝成有在監督的樣子了。
幫你回答?
http://waterwatch.ngo.org.tw/league
綠黨的部份,是抗議條例即便從原來的七條,擴充成十六條,加入了需向立法院報告
,應由審計機關依法辦理審計,相關事項需遵照政府採購法,賸餘款需繳回國庫等監督項
目後,卻未納入治水也應顧環評(及另兩項訴求,下文另述)。
而所謂八百億被灌成1160億,上限達1410億的預算來看,以這兩年建材飆漲的速度加
以考慮,甚至於還得有追加預算的必要。
況且,立法是立法院在立,執行卻是行政院與縣市政府。
而在水患治理條例第二項就說得很清楚,中央執行機關各期執行計畫之審查及核定,
而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田水利會接受中央執行機關委託辦理本條例各項工作之執行
。所以在民進黨政府時代,整個大框框是由行政院擬定的,交給藍綠縣市長去辦。
辦不好,執行率低,變成是國會的錯囉?
: : 原來編一年的預算可以五個月花完,剩下七個月來裝死囉?
: 你是說前新聞局違法挪用預算,把下半年度的預算,在前五個月用完?
: 然後現任新聞局長用的是啥預算?劉內閣違法挪用其他預算給新聞局嗎?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ShowDate=20080713
&IssueID=20080713&art_id=30746826&NewsType=1&SubSec=66&ChgSize=9&ArtPage=1
縮址 http://0rz.tw/fe4RN
當然不是全部花完,剩下日常業務存續的底限而已。
就像把你的薪資花到只剩下伙食油錢房租而已,應該很好理解的。
而劉內閣自然不會像前政府一樣大搖大擺的違法挪用其他預算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447440.shtml
審計部指出,新聞局辦理「加入聯合國宣導」結果,列支經費四千五百六十四萬元,
逕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違背立法院決議及預算法規定等缺失。
<<
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miW-3d_MRIJ:www.dgbas.gov.tw/public/Data
/65161535171.doc+%E7%AC%AC%E4%BA%8C%E9%A0%90%E5%82%99%E9%87%91&hl=zh-TW&ct=cln
k&cd=4&gl=tw>>
<<縮址:http://0rz.tw/a94Rx>>
<<以預算法第七十條第三項來動支第二預備金,也需要向主計機關申請而非逕行動支>>
審計部表示,研考會辦理「清查不當黨產˙捍衛國家資產」巡迴展覽結果,列支一千零一
十四萬餘元;體委會補助民間團體五百二十五萬餘元,辦理「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
活動結果,補助辦理活動宗旨與預算用途相扞格等缺失
: : 所以別人犯錯我也能無恥,是這樣的嗎?
: : 可能去得到選民的繼續支持與認同?
: 邏輯有問題.....
: 立法院不是說大法官沒釋憲說立的法律違憲,就是合憲,
: 有種你去釋憲啊!!
違法不需要釋憲,除非違法者自身認定自己是合憲或是該法源違憲。
最好是連誰該去釋憲都不知道就能大放厥詞了。
不是無知造成的,就是無恥造成的。
: 那行政院也可以說,大法官沒釋憲不依有問題的法律行政是違憲,就是合憲。
: 有種你也去釋憲啊....
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等同法律,不執行即違法。
: 再重複說一次,大法官是假的嗎?行政院有沒有無恥,等大法官釋完
: 憲再說,這不是你的邏輯嗎?
按照這種邏輯,還真得馬政府也墮落到玩弄行政抵抗權的時候,中間選民才會猛然
發現,大徹大悟吧( ′-`)y-~
: : 容我提醒一下,違法是不需要大法官解釋的。
: 違了什麼法?
如上所訴。
: : 釋憲與訴請民意啊。
: : 如果國會在亂,去干擾與妨礙了行政體系的運作,本來總統就可當成是對於內閣的一
: : 種不信任,讓內閣總辭後來解散國會啊。
: : 甚至於民進黨本身可以推動倒閣,來突顯國會中這些主張的謬誤。
: : 不以這些方式來做,反而埋頭惡搞,自然得不到選民的認同與支持啊。
: 釋憲與訴請民意啊!!這句話,你不覺得可以用來回應行政院不依違憲的法律行政
: 的事情嗎?
最好是違憲不用大法官宣告,靠「你認為」就行了。
: 誰跟你說總統可以用倒閣來解散國會的?陳水扁換了那麼多任閣揆,國會也
: 改選了那麼多次?
誰跟你說換閣揆等於倒閣的?
: : 行萬里始於足下。
: 修法簡單不做,偏要修憲?
然後兩方開始扯憲法上的「瑕疵」來開始玩泥漿摔角?
: : 個人的操守是一個部份,政府的效率是另一個部份。
: : 如果你要主張個人清廉就能夠不限縮政府權力,那也行。
: : 不過這與我所彈的主題無關。
: : 你可以另開新討論而非在我的主題下扭曲我的原意。
: 抱歉!!你所謂的監督是廉與能的問題嗎?
廉能是你想討論的。我談的是憲改上權力監督與制衡的部份。
: 的確,所有的政黨、官員、立法委員等等都清廉乾淨了,也只是解決
: 廉的問題,未必有能。
: 但是,如果照你的邏輯,我想乾脆換成內閣制,何須只是單拿一個閣
: 揆同意權?
: 不過換了什麼制,對於有沒有能,我想關係也不大,真正有關係的,
: 反而是選票,有了任期限制,他們即使想無能下去,也會有壓力的。
: : 之前有一篇不是提了陽光法案的部份?
: 之前那個?那真是可笑版....
是是是,那你可以談談不可笑的,嚴肅的。
還是又得要我教你?
: 只談官員、國營事業、民意代表.....我覺得還不夠....
: 還要包括候選人的選舉經費、政治獻金流向,我覺得罰款根本不會痛
: ,說不定他們都把那一點罰款都當作必要的選舉經費來花,要嘛抓不
: 到,要嘛抓到被你罰錢,啊嘸你袂安怎?!一點也沒有違法羞愧的樣子
: ,立這種法不可笑嗎?
: 另外,政黨的財產、資金流向也要誠實申報,怎樣補助政黨候選人選
: 舉、花費、投資所得等等,都要誠實申報....
: 要搞政治,這幾樣能讓他們完全透明,所有的資訊,人民、反對黨、
: 媒體都能拿得到,這幾方面,同時配套去做,我想全亞洲最清廉的政
: 府就不是新加坡,而是我們了。
好崇高好偉大啊,但是這與我談的憲政體制下權力制衡的部份,一點關係也沒有。
想談這些另開一篇,不要通篇都在問問題,結尾卻扯到風馬牛不相干的地方。
這裡又不是鬼打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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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為名而起的運動,
以種族主義而起的運動,
初期看來是一個反壓迫運動,
最終都會變成一個壓迫他人的運動。
怎麼起家的,最後就怎麼結束。(艾瑞克.霍布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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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71.36